第26章 再见李艳华(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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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问她:你在哪住呢?

她说:我姐租了一间房子,和我姐一起住。

我问:那吃饭呢,自己做吗?

她说:是呀,每天自己做。

我问:你会做吗?

她说:不会学呗。

我问:你喜欢卖服装吗?

她说:还可以,比做服务员轻快点,碰上好时候一天能卖出几件,要是不好一天都卖不出一件。她叹了口气,说:其实做服务员也挺好的,可是我姐就和疯了似的不让我干,跟我说还是托人给我找的这个卖服装的活,一般人还找不到,我说我想要去学美容,她没让我去,叫我先在这里干着,等有机会了再去学美容。

我笑了,知道这是她姐怕她再继续在盛美酒店当服务员,万一哪天我喝酒喝多了,把她姐的事告诉她,才给她找的卖服装的活。

李艳华问我:有英子的消息吗?

我说:没有,就连王姐也没回来,都失去联系了。

她说:看你够可怜的。

我说:就连你没回来,我都觉得你也失去联系了。

她问:你怕和我失去联系?

我说:是的,好不容易认识个老乡,弄丢了多不好。

她说:还弄丢了,好像我就是个东西似的,我可是个大活人。

我说:你要是个能拿在手里装进兜里的东西就好了,越是大活人,就越容易丢,这你都不知道。

她说:谭哥有时候你说话挺厉害的,愿意听你说话。

我说:是吗,以后要收费的。

她说:咱俩是老乡,可以打个折。

我问她:卖衣服的时候是不是总说打折俩字。

她说:是呀,都说习惯了。过了一会儿她问我:谭哥,刚才你说大活人容易弄丢,那咋整才能不丢?

我说:找个绳拴起来。

她笑,说:和你说正经的呢。

我说:人容易丢也不容易丢,把她装进心里面,就一辈子丢不了,如果装不到心里去,就是整天的站在你面前,你也会弄丢的。

她看着我半天,说:我得把这句话记起来,简直是真理,有笔吗?

我笑,说:记什么记,哪有啥真理,这事谁都明白。

她说:都明白,那我咋说不出来呢。

我说:你就认吃火锅了,有好吃的啥都忘了,还能记得这些,你看你都胖成啥样了。

听我说她胖,她气得把筷子落到桌子上说:不许说我胖,我不胖。说完自己就笑,说:真的,谭哥,这个年过完,我就觉得我胖了不少,浑身都是肉,你说可咋整。

女孩子都喜欢自己瘦瘦的,杨柳细腰。其实不是女孩子喜欢瘦,而是男人觉得女人瘦一点,腰细一点,屁股大一点,下巴尖一点,鼻子挺一点,眼眉弯一点,胸部大一点好看,女人才怕自己胖的。女人爱美的趋向是男人决定的。现在女人都希望自己瘦,“好女不过百”,这要是拿到唐朝去,那绝对的都是丑女,唐朝的时候男人喜欢肥美丰满的女人,所以那时候女人就以胖为美。我觉得,不管胖瘦,先以健康为主,自然一点是最美的。当然这只是我的看法。

但最好不要说女人胖,尤其是当着女人面,更不要说,因为女人一旦发起飙来是很厉害的,除非你有绝对的把握,可以完全的控制她。

李艳华是微胖的那种,小脸圆圆的,肉嘟嘟的,纯正的婴儿肥。胖是胖了一点点,但是她的个高,倒显不出来怎么胖。

对她说:你还行,个高,按你的个头来说,我认为你现在的身材正好,不用管,该吃吃,挺漂亮的。

她就说:哎,没办法,我也不想胖,可是看到好吃的就想吃,管不住自己。

我说:管自己干嘛,人要是不吃饭不就完了吗。别管胖不胖的,喜欢你的人就是你胖,他也喜欢你,不喜欢你的人就是你再瘦,他也不要你。不用在乎,该咋地咋地。

她问:那你喜欢胖的还是喜欢瘦的。

我说:刚跟你说完,你就忘了,喜欢是喜欢,胖瘦是胖瘦,它俩没关系,我喜欢我喜欢的。

吃完饭,从火锅店出来,送她回家。

她跟我说:我姐要给她介绍对象。

我说:好事,你也该找对象了。

她说:现在还不想找。

我说:可以先看看,万一是自己喜欢的呢。

她说:那也不看,就是不想。然后停下来,面对我,说:我心里有人。

我说:那就更好,好好的跟人家处。

她说:在我心里呢,怕弄丢了。

到她姐租的房子楼下,上楼前她抱了我一下,说下次她请我,然后就上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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