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章(2 / 2)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而这些留下的魔器则不同,它们不是修士的本命法器,只有那些用极度邪恶的手法炼制出来的魔器才会被业火灼烧的一干二净。其他的普通的魔器,只是被魔道修士炼化使用后沾染了魔气或者怨气之类的。被业火“清洗”的干干净净之后,自然就是谁都可以使用的正常法器或者材料了。

因此哪怕经过了业火的灼烧,留下来的资源也是绝对不少的。

正道的大乘期修士们各自分配了资源,到了他们这个境界上,看一看就能把这些东西划分个大概,每个人都拿了差不多相同价值的东西。

顺手毁了万魔宗的全部传承之后,他们就此转身离开了魔道的地盘,各自回自己的宗门去了。

毕竟每个大乘期修士基本上都是大宗门内的定海神针,轻易不会离开宗门。这次若不是这几个大乘期修士都对业火感兴趣,也想看看魔宗的热闹,对玄心宗提出的计划很感兴趣的话,正道宗门也不会出动这么多的大乘期的修士。

也没有正道修士想要留下来,对漏网之鱼赶尽杀绝什么的。

基本上来说,正道之所以是正道,就不会像魔道那样狭隘极端。

在正道修士看来,如果能有魔道修士在业火的焚烧下幸存,那只能说明他作孽不多,因此此时放过了也就放过了。

若非如此,就是这个魔道修士机缘滔天,连业火的焚烧也能规避,那么有这种气运的人可以说是这个时代的气运之子了。他们即便是大乘期修士,也没必要在气运之子气运正旺的时候,非要撞上去硬碰硬。

另外,得到消息的其他魔道宗门想必会很快就赶到万魔宗,在业火存在的消息没有传开之前,还能期待一些毫不知情的魔道修士踏入万魔宗的宗门范围之内,然后后果嘛——自然是继续充当业火的燃料了。

于是这些正道修士不必与赶来万魔宗的魔道修士发生正面冲突,费心费力的打斗,就能使得一批批魔道修士被业火惩罚,这不是很好的事吗?

在业火之事在所有魔道宗门之间传开之前,会有很多魔道修士来万魔宗探查究竟,被业火惩戒的魔道修士的数量会非常多。

哪怕有正道修士或者散修无意间闯入了万魔宗的范围,这些正道宗门的大佬们也并不担心。

总归只要不像是魔道修士那样做了大孽,哪怕业火临身修士也不是那么容易死的。

正道宗门不关心散修们的生死,但自己门派的小辈若是遇到业火导致了伤残,那门派还是有资源和能力使得本门弟子恢复健康的。

正道修士撤去了包围万魔宗的阵法,潇洒的离开了。

外面再也没有了那种大乘期修士的气息的压迫感,梁平小心翼翼的离开了密室,来到外面,发现魔道的修士们都被烧死了,正道的修士们都离开了。整个万魔宗也被洗劫一空了。

于是对梁平来说,也没有限制他离开万魔宗的阻碍了。

但此时梁平倒不急着离开万魔宗了。

就现在这个时间点而言,对梁平而言,这世上还有比现在的万魔宗更安全的地方吗?

在外面的修□□,梁平就是个小小的练气期的小修士。何况万魔宗周围的一片地界,都是在魔道的地盘之内,出去碰到的修士十有**都是魔道修士。

而梁平修炼的是正道功法,对魔道修士来说,梁平不是正属于仇敌的正道修士,就是无所依靠的散修,是很容易摆弄的小修士。所以梁平即使此时离开了万魔宗,他在外面的处境也不会很安全。

反倒是在万魔宗的势力范围之内,因为有业火的缘故,进来的其他魔道宗门的修士大概率也会被灼烧至死。这样梁平反而是安全的。

魔道修士们先后的死亡,万魔宗内一时成了魔道修士的死亡禁区。

正道修士们虽然带走了万魔宗的所有资源,但是厨房仓库里的粮食米面他们可看不上。所以短时间内,梁平还是可以在万魔宗中活下去的。

英灵留下来的残骸还继续履行着它被赋予的责任,遇到生灵的亡魂,就剥离了那一点真灵之后,吸纳剩余的灵魂之力,然后注入梁平的灵魂之中。不过神灵种子想要构建出灵魂之塔的第五层塔身,需要一百万个生灵的亡魂,死在万魔宗的魔道修士只有几万人,亡魂的数量是远远不够的。因此灵魂之塔距离构建出第五层塔身的距离还遥远着呢。

假如不碰上什么大屠杀,或者凡人世界的那种一次坑杀几十万人的大型战争,那么即使正道和魔道爆发大战,一时半会也是死不了那么多人的。

当然,梁平并不清楚自己灵魂中的事情,也丝毫不关心。他现在关心的首要问题,就是在毒师已经死去的情况下,他是否能得到所修炼的功法的筑基方法,以及后续的传承?

此时梁平的关注点并不在这空空的万魔宗中,而在毒师的储物戒指那里。

此时在梁平心里最重要的事,就是找到继续修炼下去的功法和传承了。如果找不到,他就不得不寻找其他的功法,然后改修功法。但是得到毒师所有的那个传承,自然还是梁平的首要选择。

最新通知

网址已经更换, 最新网址是:yushuwuy.com 关于解决UC浏览器转码章节混乱, 请尽可能不要用UC浏览器访问本站,推荐下载火狐浏览器, 请重新添加网址到浏览器书签里

目前上了广告, 理解下, 只有这样才可以长期存在下去, 点到广告返回不了可以关闭页面重新打开本站,然后通过阅读记录继续上一次的阅读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