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别以为我是农村人没读过什么书,我告诉你我弟弟也是读法律的,你别想蒙我!”白衣女子的口气很不好。
这哪跟哪,怎么又扯到农村了,我仔细一看,白衣女子打扮时髦,一点都不比我差,哪像是农村的。扯远了!我又不是敲诈,只是叫她陪我的医药费。我回过神,理直气壮地说道:“就算把你弟弟叫来,我也不怕。我又没瞎说!”
“那你是哪家法?”白衣女子不甘地撇撇嘴。
“当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是狗主动来咬我的,这里又没有第三人,你说你该不该陪。”我露出胜利的微笑,幸好昨天晚上睡不着,就拿了本民法看,刚好看到,要不然今天就出丑了!
白衣女子气结,却不知如何反驳,正好看见远远的一个人影过来,便欣喜地说道:“你等着,我弟弟来了!”
“等就等!who怕who!”我得意洋洋。
没一会,那个白衣女子的弟弟就走到我们的面前,白衣女子抢先一步就去告状。我老神在在,根本不担心。没趣地看了他一眼,却如五雷轰顶!
怎么会是他!为什么又让我见到他!我顾不得其他,急急地转身,只要让我逃离这个地方这个人就好,不管怎样。
“姐姐,你别说了!这本来就是你的错!快向人家赔礼,带人家去医院!”
“我才不丢这个脸,这分明是城里人欺负我们!”
“好了,你不去!我去!”。“小姐,别走啊!”他一个上前抓住我,“小姐你……冰月!”
我见已经被认出,只得打招呼道:“腾铭!好久不见!”
“是啊!好久了!你住在这里?”腾铭似有无限感慨。
我点头,就要离开,当初都是你说的,你感慨什么!
“等等!我带你去医院!”腾铭又一把拉着我。
“不用!我自己去就好!”我急欲甩开他的手,无奈他的手似乎是钢铁铸成的,牢牢地拉住我。
“好了,别闹别扭了!我带你去医院!”腾铭扶住我就向前走去。白衣女子狠狠地瞪他一眼,自顾走了,腾铭也只得苦笑。
“你住在这里吗?”
“我哪住得起那么贵的房子,我们检察院的宿舍就在街对面。”腾铭倒是有问必答。
我点头,便不再说话。上回隐约听爸爸说过他们检察院的宿舍就造在附近,腾铭进了检察院也听同学和爸爸提过。看来以后可能会常常碰见腾铭了,要不要找机会搬出去?只要看到他一次就想起过去的种种,心也开始隐隐作痛。还是不见为好!
腾铭见我默然不语,也没有找话题。来到街口,拦了辆出租车便把我扶上车,他自己也在我万分不愿的情形下跟了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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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法院门口跟许扬吵了一架,我便匆匆地回家了,连事务所都没回。在家里生了一下午的闷气,直到晚上哥哥们回来一阵安慰搞笑才稍稍好点。
可是等妈妈一回来就不行了,那个法院就是妈妈当院长的法院,我早上的所作所为自有人长舌地告诉她了。对着我就是一顿批评,什么不尊重前辈了,不虚心学习了,反正到后来我都忍不住看看自己的双手,是不是沾满了鲜血,干了很多十恶不赦的事情。刚刚好点的心情又差了下去,真像对着妈妈吼回去许扬又不是我的师长。可是不是师长又是什么人呢?
闷闷地听完妈妈的训斥,也不听其他人的安慰,一个人跑回房间继续生闷气。期间萧风打了电话来,问我下午怎么没去上班,又说许扬帮我请了假。害得我不知如何反应,一个气闷狠狠地把玩偶兔子当作许扬摔了出去,挂了电话,又重新躺回床上辗转。
后果就是第二天我带着一对熊猫眼上班,而且整个人都是迷迷糊糊的。心底再一次把这件事也算在许扬的头上。到了事务所一定要跟主任说换人跟!
迷迷糊糊地爬往公车站,路上迷迷糊糊地跟好多小区里的熟人打招呼。
还有几步就到了,上车就好了,忍忍就过去。
正在此时,突然觉得左小腿痒痒的,勉强睁开了眼睛,向下一看。天啊,一只白色的小狗在咬我的袜子。
“啊!”一声尖叫,我算是完全清醒了,我从小就最怕狗了,哪怕是这种宠物狗!我是碰都不敢碰!到底是哪个混蛋放狗咬人,我要告得他倾家荡产。
一边心里狠狠咒骂,一边尽量平静对着狗说道:“千万别咬啊!快走开啊!!”
正好是上班时间,小区里人应该是很多的,可惜大家都是有车一族,早就匆匆而去。直留下我一人叫天不灵叫地不应。
书上不是都说美人落难一定会有英雄出现吗?!为何轮到我就变了!
我和狗大眼瞪小眼,看谁意志力好,谁先放弃!果然我败下阵来,那只狗咬了我一口,便大摇大摆地晃走了。
我反应过来又是一声尖叫,倒不是有多痛,很小的狗很小的一口,但是我马上联想到狂犬病。这种病一个不好可是要死人的!
“鲁鲁回来!”这时一个白衣女子从前面拐角急急唤道,没一会那只嚣张的狗便跳到那个女子的怀里。那个女子轻柔地抚了抚那种狗,就要转身离开。
“等等!!”我大叫,就想当作什么都没发生过的,太过分了!
白衣女子转过头,望着我,诧异道:“叫我!”
我一瘸一拐地走到她面前,口气很是不好:“小姐,你的狗咬了我怎么办?!”
“当然上医院拉!”
“赔钱!”看她顾左右言其他,我更加生气。
“赔钱!凭什么?小姐你别无理取闹了!我还要回去洗衣服呢。”白衣女子转身又要走。
我一把拉着,气得连话都说不完整了:“我无理取闹?”
“当然,又不是我叫狗咬的。有本事你叫狗陪!”白衣女子不屑道。
“我是有法律依据的!”
“你别以为我是农村人没读过什么书,我告诉你我弟弟也是读法律的,你别想蒙我!”白衣女子的口气很不好。
这哪跟哪,怎么又扯到农村了,我仔细一看,白衣女子打扮时髦,一点都不比我差,哪像是农村的。扯远了!我又不是敲诈,只是叫她陪我的医药费。我回过神,理直气壮地说道:“就算把你弟弟叫来,我也不怕。我又没瞎说!”
“那你是哪家法?”白衣女子不甘地撇撇嘴。
“当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是狗主动来咬我的,这里又没有第三人,你说你该不该陪。”我露出胜利的微笑,幸好昨天晚上睡不着,就拿了本民法看,刚好看到,要不然今天就出丑了!
白衣女子气结,却不知如何反驳,正好看见远远的一个人影过来,便欣喜地说道:“你等着,我弟弟来了!”
“等就等!who怕who!”我得意洋洋。
没一会,那个白衣女子的弟弟就走到我们的面前,白衣女子抢先一步就去告状。我老神在在,根本不担心。没趣地看了他一眼,却如五雷轰顶!
怎么会是他!为什么又让我见到他!我顾不得其他,急急地转身,只要让我逃离这个地方这个人就好,不管怎样。
“姐姐,你别说了!这本来就是你的错!快向人家赔礼,带人家去医院!”
“我才不丢这个脸,这分明是城里人欺负我们!”
“好了,你不去!我去!”。“小姐,别走啊!”他一个上前抓住我,“小姐你……冰月!”
我见已经被认出,只得打招呼道:“腾铭!好久不见!”
“是啊!好久了!你住在这里?”腾铭似有无限感慨。
我点头,就要离开,当初都是你说的,你感慨什么!
“等等!我带你去医院!”腾铭又一把拉着我。
“不用!我自己去就好!”我急欲甩开他的手,无奈他的手似乎是钢铁铸成的,牢牢地拉住我。
“好了,别闹别扭了!我带你去医院!”腾铭扶住我就向前走去。白衣女子狠狠地瞪他一眼,自顾走了,腾铭也只得苦笑。
“你住在这里吗?”
“我哪住得起那么贵的房子,我们检察院的宿舍就在街对面。”腾铭倒是有问必答。
我点头,便不再说话。上回隐约听爸爸说过他们检察院的宿舍就造在附近,腾铭进了检察院也听同学和爸爸提过。看来以后可能会常常碰见腾铭了,要不要找机会搬出去?只要看到他一次就想起过去的种种,心也开始隐隐作痛。还是不见为好!
腾铭见我默然不语,也没有找话题。来到街口,拦了辆出租车便把我扶上车,他自己也在我万分不愿的情形下跟了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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