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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民

1985.

这第三封信寄到了大队,有人偷偷转给了王以云。她立即带着女儿前往北京,向父亲详细叙述了这些年的遭遇:

我爹1960年死在监狱里啦!

虽然他抗战胜利前就把土地全献了出来,可1947年土改时还斗争他,说他是地主。他想不通,对干部们说,我不能算地主。你们这样对待我,不符合共产党的政策。

村干部硬说他贡献土地是“畏罪交公”。

他不服气,据理力争,村干部嫌他不老实,给他吊在树上打。村里就两户地主,但土改时主要打我爹,因为他嘴硬,不承认自己是地主。天天斗,不让洗脸,寒碜他,还拿砖头砸,给他腿上的迎面骨砸了个窟窿。不止打他,还打我娘,说她是地主婆。见她是小脚,就叫她踩小砖。

后来,国民党打过来了,我爹也没因为挨斗,受了委屈,就投靠国民党。他的腿给打坏,拄着棍子跑了,他从没有给国民党办过事,没有反攻倒算过。

我爹想不通,自己早把土地交了出去,为何还定成地主?他不断向干部们反映,结果说他顽抗,一次一次把他往区公所送,送一回,打一路,可区里每次都给退了回来。直到1951年镇反那次,送走后再没回来,这次给判了,被雄县法院判处死刑。听瞅见过他的人讲,在县看守所里整天给他戴着三大件:脚镣、手铐、铁砣子。

后来保定地区给改判成死缓,送到石家庄第二监狱服刑。

1958年大跃进时,我爹他们到徐水大炼钢铁,累坏了身体,一天比一天虚弱。最后给家里的明信片上说,我现在连10斤重的东西都提不起来,病得很重,你们来看看我吧。可当时家里很穷,哪有路费去看他,连五分钱都没有呀!

25为雄县农民王汉秋鸣冤2

我爹是1960年生生给饿死的,才54岁。他个子大,吃得多。死前对人说:给我埋在老家。听到信儿后,我老伴找了两个人推着小车,来回步行600多里从石家庄把尸体拉了回来。结果村干部说我老伴没和阶级敌人划清界限,把他的大队会计给撤了。

因为爹坐大狱,我3个孩子不让上初中,大队不给盖章;上学、当民兵都不行。其实我老伴是贫农,我大哥因拥护共产党八路军,1943年被敌人打了黑枪。我家应该算烈属,却给定成了地主。1943年时,也就是土改前4年,我们一家3口人就剩下6亩地,是全村大多数农民的水平,这怎能算地主呢?

村干部却说他是为了逃避斗争,提前分散了土地。

……

父亲听罢感叹道:抗日战争时,我和王汉秋经常接触。他是真心抗日,真心拥护共产党的啊!父亲亲自为王以云起草了给河北省委的申诉信底稿。

此时,王汉秋的老伴已去世,上告的重担就落在了女儿王以云身上。

1985年4月30日,王以云正式向河北省委提出申诉,从此踏上了漫长的告状之路。

河北省委:

我叫王以云,河北省雄县昝岗乡东河岗大队人,现年62岁,是王汉秋的独生女儿。我父亲王汉秋生于1906年,地主成分,有地110亩。他当家后,经过两年时间,只剩下55亩地。小时上过私塾,在雄县高小毕业,后即在家务农,从未参加过国民党的任何组织。“七七”事变后不久,在抗日县政府领导下,在本村教小学,(19)40年日本在我村附近的咎岗村安上据点后,我父亲开始做八路军的联络员。我家逐渐成为抗日工作人员的堡垒户。如(区)妇联的李子奇,现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离休干部马建民和中国作家协会的杨沫等同志,经常住在我家。

(19)42年我父亲积极缴纳公粮,并献出一部分土地,1943年我父亲为表示抗战到底的决心,曾切断一个手指,写一份誓死抗战到底的血书,交给我十分区抗联组织(这件事马建民和杨沫同志完全了解)。我父亲并参加过我党领导的反攻建国同盟会,做了不少工作。1945年我父亲把剩余的土地完全献给国家,并将地契全部交给村干部。国民党反动派占领昝岗后,因他积极献出土地,怕被国民党抓捕,拄着拐棍逃跑。总之,我父亲一生没有做过反革命事情,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一直积极拥护共产党,积极为共产党工作,不当汉奸,不进行反攻倒算。

可是在1947年平分土地时,村中却多次批斗他,最后一次竟将他的腿打伤。我的全家也受到牵连和打击。到1951年,个别村干部又抹杀我父亲参加革命工作的事实,颠倒黑白,制造假材料,将我父亲逮捕入狱。到1960年元月,我父亲体弱不支,含冤死在石家庄第二监狱。

为这事,我曾找过乡政府、县(委)农村工作部,要求复查,要求平反,但一直没有音信,没有结果。为落实党的平反政策,明辨是非,申张正义,恳请省委对我父亲这一冤假错案,予以平反昭雪,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河北省雄县咎岗乡东河冈村

王以云

1985年4月30日

同年8月,父亲马建民病逝,雄县领导前来参加遗体告别仪式,并当面向母亲表示王汉秋的问题已平反。

但当王以云到县法院询问时,却说还没有平,材料已报到省里,等省里决定。

一直拖到1989年春天,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正式决定下来了:此案不能平反,维持原判。家属得知后,大吃一惊,非常痛苦。在这种情况下,王以云只好来北京向母亲求助。

已经75岁高龄的母亲立即提笔给河北省高级法院写了一封信,为冤死狱中的农民王汉秋说话。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我是中国作家协会的杨沫,有一件事想向你们反映一下。

抗日战争时期,我和我爱人马建民曾在雄县工作。当时,我们曾多次住在昝岗乡东河岗的王汉秋家,他虽是地主成分,但积极参加抗日,并主动交出土地。据我们了解,王汉秋一直是拥护共产党,拥护抗日的群众,为革命还作了一些有益的工作,并没有投敌叛变行为。但是在1947年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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