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一法难求(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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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夫妻学法

楚贝最近常说:“有麻烦找警察,有困惑找网络。”

午休时间,楚贝抽空跑来和我一起上网求法。

我说坐过来,夫妻双双把网上,楚贝就过来和我挤坐在计算机桌前的一张椅子上。我朝后靠着椅背,楚贝坐在我两腿分开的空挡。这是典型的情侣“坐”,该种坐法的好处在于节约空间,便于两人动手动脚动嘴动牙等各种交流。

连机上网,输进“法律法规”,啪地敲键,屏幕上立即跳出千百种法律信息。打开《民法通则》,在它的“第134条”处停下。

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

“哇噻!你看,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整整十条。”楚贝说。

“这些对原告被告都一样吗?”我问。

“当然。谁输了谁就承担责任。来,我们对照内容,逐条讨论。先假设你败诉了。”

楚贝说:“你要是败诉了,第一条,停止侵害不适合你,第二条排除妨碍不适合你,第三条也不适合,第四条注意了,返还财产,你要退还原告的购房定金十六万。第五条第六条都不适合。第七条赔偿损失,嗯,你要退还原告的装修费二十八万。哎哟第八条,你要另支付违约金十六万,实际上就是双倍返还定金了。第九条就算了。第十条,你还要给人家赔不是。哈哈哈,惨了惨了......”

“想得美!”我气得咬牙切齿。

“要是原告败诉了呢?”

我说,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都放过他吧,怕死(pass);第四条嘛,好像也没有什么财产要返还给我。楚贝问,房子是你的财产,他不返还给你吗?我说既然他原告败诉,他就要执行合同将房子买下了。楚贝说是的。我继续说,第五条也不适合,怕死;第六条,怕死;第七条,好的,他要给我赔偿损失。楚贝问什么损失?我说,那损失大了,银行利息,加上最近国家调高的卖房税率,还有这次打官司给我心灵上造成的深重创伤,这些加起来折合人民币可达数十万元......见楚贝要捂着嘴,我赶忙抓住她的双手放下来,说,“别笑,你再看第八条,太棒了,他还要交十六万元违约金给我。第九条第十条也不能放过,他要当面同时还要登报向我赔礼道歉,彻底消除‘欺诈’给我带来的恶劣影响,完全恢复我以往在社会上的良好名誉。哈哈哈......过瘾过瘾。”

楚贝也哈哈大笑。我双手交叉使劲抱着楚贝,忍不住低头在她的后颈上咬了起来。楚贝也回过头来拿嘴咬我,后来说不行不行,一会儿要去上班了......

2.网上求救

“网上求法”只是“求求”而已,“网上求救”大概真地可以救人。法律救援,是当今一大时尚。

在网上寻求法律咨询不那么简单。以前听房母说起过她的一位女友请律师打离婚官司的事,官司打了一年,最后也没打赢,女友消耗钱财无数,还把自己打上了律师的床。还听说有一类“万金油”律师,他们什么官司都敢打但什么官司都打不好,他们的特点是敢于承担无所不为,实际上都属于鸡屁股肉,块块不精。房产交易中心的那位“万律师”就让我难以忘怀。法庭法官嘛,倒是很少听说有假冒,不过劣质的估计还是有的,而假冒与劣质的律师却是无可争议的一应俱全。

做做咨询问问情况估计无上当受骗可言。此时窗外正哗啦啦刮着大风下着大雨,就凭着这种风雨感觉在网上找了一家叫“呼风唤雨”的法律事务所。在它的“纠纷概要”一栏里简述了“纠纷”的来龙去脉后,就直接提出我最关心的问题:“我的行为属于欺诈吗?”还有,原告明知故“买”,对此要问:“原告有责任吗?”;另外,也不能便宜了老费,还应该问:“中介有责任吗?”最后我写到:“尊敬的律师,我随时准备万万分感谢你们的答复!”

“呼风唤雨”的确风雨无阻,很快就收到回复:“情况十分复杂,请当事人立即前来我所面谈。我所将在第一时间为你奉献完美无缺的拯救方案。”接着下面是联系电话和地址。本以为回复到此为止,又发现最后还写着“来时勿忘随身携带至少五千元钱现金,以用作达成合作意向后的定金。”

我决定亲自跑一趟,不过五千元现金没带。

打的三刻钟到达“呼风唤雨”。我说找万律师或马律师,接待台小姐说前面拐弯处就是他俩的办公室。走到拐弯处见屋里有两个人正在热烈交谈,估计是在研讨重大案件。不能冒然闯进,等他们告一段落再说。

在门外等了片刻,两人在里面仍然谈得火热,还不时嘻嘻哈哈地大笑不已。不像是在谈法律事务,因为没听见什么有关法律的词汇,就连一个“被告原告”的字眼也没有。两人好像在相互打趣,是的,这会儿他们在探讨彼此之间存在的某些法律文化现象。一个说:“高律师,据说是很久很久以前,你们老家高家庄一位老者在茅房蹲坑忘了带手纸,正在为难时听见蛤蚂在叫‘咯呱咯呱’,老者听着是‘棍刮棍刮’,这可提醒了他,就从地上捡一根小棍在屁股那里刮来刮去,刮完就提起裤子走了。从此以后,你们高家庄就形成传统,上茅房带棍不带纸,拉完了就用棍刮。这一事实从专利法角度来说,已经具备申请专利的要件。哈哈哈......”另一个说:“马律师,我听说的倒是最近发生的事。你们老家马家河的一位当代青年上洗手间,手纸倒是带了可就是舍不得用,蹲在那里想还有什么比手纸更经济更节约的替代方法,苦苦思考中突然听见蟋蟀在叫‘叽嚼叽嚼’,小年青一听是‘墙角墙角’,这下受启发了,就翘起自己的后座子在墙角处蹭来蹭去,蹭完就提起裤子走了。从此以后,你们马家河厕所里的墙角上就圆溜溜的不见棱角了。这一事实从商标法角度来说,同样已经具备申请商标的要件。哈哈哈......”

前者粗俗,后者不雅。这样的律师看来不大靠得住,他们至今还刮着小棍蹭着墙角都没把自己弄干净,又怎样为别人干干净净做点事?

我调头便走。

3.金科玉律

走出“呼风唤雨”,外面仍然风雨交加。再到哪里去求助?律师们是令人失望了,当然主要是好律师难得寻觅。走在风雨中,真有点上天无梯下地无门的感觉。对了,有麻烦找警察,有疑问跑书店。

平时我进书店不多,也不赞成漫无边际地大肆看书,可一旦走进书店捧起书本,就必有收获。去年的一次书店之行,就被我列为去年个人十大收获之一,仅排在“炒房累计获利百万”之后。

那次主要是去澄清一个困惑自己多时的生理学上的名词---前列腺,起因是在房友的一次聚会上,听见坐在身边的房母娘娘同白投资的有关老费的窃窃私语。房母娘娘说他可能是患有前列腺病症之一的良性前列腺增长过盛症,否则他不会如此强烈,总是一副吃不饱穿不暖猴巴巴的怪相;白投资说那倒不一定,听他老婆说他基本上是外强中干虚张声势,估计是与前列腺病症之二的前列腺炎有关。我在旁边倒是听得如痴如醉,可最后什么也没听懂。很久以前就对“前列腺”一词时有耳闻与目睹,估计那是人身上的一特殊腺器官,至于它位于什么部位的“前列”及具体功能就不得而知了。等不得散会我就跑到书店的医学专柜,仅几分钟就如获至宝,首先明白了该腺器官位于膀胱的前列,故名“前列腺”,其次获得了其医学上的准确定义:前列腺,男性的性腺器官,大小有如一颗榔色果,由肌肉、腺体以及纤维组织共同构成,在男性的生殖系统里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会制造一种乳白色分泌液,在精液喷射时,负责滋养、润滑和运送精子......

又花了三刻钟打的来到市里最大的新华书店。面对“法律专柜”那些几乎可以称之为“文山书海”的书籍,心潮澎湃感慨万千。无奈啊,文山无界高不可攀,书海无底深不可测。知识就是力量,力量来自书本。

找一本通俗易懂的法律好书比找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律师要容易得多。今天我要在知识的高山上攀登,在力量的海洋里畅游;我要博览群书,痛痛快快地看,上看下看左看右看前看后看,我看我看我使劲看!

我要通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我要细读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和合同法;我要精读有关诉讼的司法程序及司法解释;我要复读所有与房地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我要弄懂诸如“欺诈”之类的重要名词的法律概念及定义;我还要搞清打官司的技能技巧,尤其要掌握做为一个被告人,他具有哪些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我要以此为契机,彻底扫除法盲这一令人蒙羞的盲点;最为重要的是,我要完全打赢这场史无前例的官司。是的,打赢它,以我个人的名誉与能力......

雄心归雄心,壮志归壮志,花钱办事是硬道理。最后我花了六十块钱买了两本书,一本是《民事诉讼九千问》,另一本是《十天让你不请律师就打赢官司》。真是好书,句句是真理,条条是准则。好多我弄不懂的问题它有答案。它首先告诉我,你现在作为一个被告,你仍然拥有这些权利:

可以承认或反驳原告诉讼请求;

可以发问;

可以辩论;

可以陈述;

可以同意或否定调解;

可以反诉;

可以上诉;

可以增补当事人;

......

4.意外收获

一个人始终要做到“心中不慌”实属不易,但我基本做到了。

以前,手里有房,心中不慌;

后来,手里有股,心中不慌;

现在,手里有书,心中不慌。

人一旦“心中不慌”,心情自然就好了。

抽点时间给母亲寄些治头痛的药品,顺便寄去了两只盐水鸭。其实药品重庆也买得到,从这里寄回去只是让母亲时常会有儿子就在身边的感觉。盐水鸭嘛,南江特产。上次父母亲来南江说盐水鸭好吃,和重庆板鸭相比是各有其味。选了本地盐水鸭第一品牌,密封包装,保鲜三月。邮局的人说,包裹三四天后就可到达重庆。

已是下午五点过了,正是大人下班小人放学的时间。大街上车水马龙,两旁慢车道也是小车如梭: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Rush_hour”,我心里说。

车道上拥挤不堪。横着是肩并肩,竖着是头接尾。我只能得慢且慢,脚蹬着电动车耐着性子随队缓慢移动。前面几辆自行车上是一群小学生模样的孩子,人数超过车数,因为好几个多余的学生分别坐在车后的货架上。一辆试图从缝隙里挤进去的摩托车撞倒了几辆自行车,于是人车倒成一片。一个孩子从人堆车堆里艰难站起,拖出自己的车停在路边。哦,那不是鸡儿吗?

“鸡儿!撞着没有?”我急忙刹住车。

“没有......庞伯伯。”鸡儿认出了我。“车子后轮有点卡住,轮子转不动。”

我看看说:“小问题,把后轮的链条板扳一下就可以了。让我来。”

鸡儿一边看着我给他修车,一边说:“庞伯伯,那天我爸爸请费伯伯吃饭,你怎么没去?”

我马上警觉起来:“你们都去了?”

“我去了。詹阿姨出差了。”

“你爸爸请费伯伯吃饭是有事要谈的,你一去就叮着费伯伯叫废虫肥虫的,大人怎么谈事情啊......”我觉得那里面暗藏着某些内容,就对鸡儿诱导起来。

“那天我没叫他废虫肥虫,爸爸让我光吃饭不讲话。爸爸给费伯伯一张纸,念给费伯伯听,我还听到爸爸念到你的名字。好像是一篇作文,题目是‘情况说明’。”

“是吗......”

“庞伯伯,庞伯伯......”

......

我原地发呆。我不是为事情不出我料而感慨,是为事情这么凑巧而惊叹。

我是从来不相信“要让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句话的。世上一些人干了一些事,世上其他人就有可能永远无法知道那些是什么事。今天,我却知道了善律师和老费他们合谋干的事,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意外,一个奇迹。

意外归意外,奇迹归奇迹,它们对我又有什么用呢?因为小鸡儿是不可能为我作证的。

5.梦寐以求

一大早睡在床上迷迷糊糊地接到法官电话,说是今天早上临时决定开庭,要我立即前往出庭。我翻身下床,赶到法院时人都到齐了。法官,书记员,善律师和老费已经各就其位,旁听席上还坐着一些从没见过的人,人头中发现善律师的儿子鸡儿背着书包也坐在前排。法庭庄严肃穆,法官披挂齐全。法官样子很凶,他说现在是本案最后一次开庭,经过原被告双方举证辩论和法庭调查,宣判如下:被告庞光欺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判被告双倍返还原告购房定金三十二万元,承担原告装修费二十八万元,并全部承担本案诉讼费及房屋保全费两万元,共计人民币六十二万元整......我发疯了,大叫,我没欺诈,是原告在欺诈!法官说有证人证据吗?我说有证人,是鸡儿。法官就喊鸡儿在不在你愿意作证吗?鸡儿站出来说庞伯伯那天给我修过车我愿意,现在我作证,那份“情况说明”是我爸爸写好了交给费伯伯的。善律师气得冲过来要打鸡儿,鸡儿也不害怕,背着书包摇摇晃晃地围着桌子兜起圈子来。法官说原来鸡儿是如此之小,小到不能做大人的事。我说鸡儿小但好用。善律师说未成年人不能做证人。我说我还有一个成年证人老费,说着就在人群里找人,发现老费正在拔腿逃跑,嘴里还在喊我不愿作证我不愿作证。我也拔腿就追,但两条腿像是踩在棉花里怎么也拔不起来。我用脚蹬呀蹬呀,蹬得棉花都死死地把我捂住了。我喘不过气就使劲伸出头来,睁开眼睛一看被子枕头都压在我头上,原来法庭就设在我家里......还好,是梦!

梦不是白做的,它告诉我证人证据是官司成败的关键。现在老费是唯一的证人,只有他能提供第一手的证据。一定要把老费搞定!

搞定老费有两招,一硬一软。硬的是找几个腰圆膀粗胸前纹身的小混子,开门见山地直接叫他实话实说。不行,这招需要一点黑社会背景,再说这样做也不是我的风格。那就来软的,以软克硬是我的强项之一。软招是除硬招之外的各种招术。就老费那点智商那是轻易搞定,简单一点一顿酒肉,复杂一点一个美女,特别是后一招立刻可让他俯首贴耳,但这些同样不是我的风格,就算是我的风格也不能拿美女酒肉去便宜了他。再说了,在这证人奇缺的情况下,你毫无理由地这样大兴酒色,再傻的人也知道你是别有用心。

老费有时侯也是狡猾狡猾的,尤其是他已经为原告写过证词,现在要让他再当我的证人,这无疑是让他上刀山下火海,就是打死他恐怕也难如其愿。

来点心灵深处的沟通怎么样?难!阐明大义是对牛弹琴,苦口婆心是对马唱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估计也是给猪跳舞。看来只剩下一招了,那就是智取,智取也要软硬兼施的那种。对了,当前一种时尚的取证方法是暗中录音。据说暗中录音是具有法律效应的音像证据。暗中录音也要讲究章法,基本战术是采取诱敌深入,迂回包抄:一,不谈官司,先谈感情;二,以轻松愉快切入,让对方丧失警惕,三,择机行动,制做录音。另外在时间上也要恰到好处。不能事先预约,一预约他就知道你是来问他要什么证据之类的,他就会找个借口早早溜掉。最好采取突然袭击,这样能出其不意,攻其不备......

6.恶有恶报

下午四点钟,我走进老费的办公室,他一个人正在喝茶看报纸,那悠闲自在心安理得的样子,全然没有才说过假话做过假证的不安与愧疚。一看见他我就七窍生气,早把事先策划好的方案忘得一干二净。见我突然造访,他大惊失色,立即如丧家之犬:“庞总,你,你喝茶你请坐......”

我“啪”地将手中的皮包摔在桌上,狠狠地拉出一张椅子就坐在老费的对面。临时动用这一“狠招”有两个目的,一是让包里的录音机置于可高质量灌制录音的有效距离,二是让动作张显冷酷,刻画出一副被逼上绝路来找人算帐报复的样子,以便让对方痛痛快快地说出实话。“你知道这包里装着什么吗?”我极力显示恶狠,“菜刀!”

老费像一只猛然被扯动的溜溜球一样串了起来:“你,你......你不会的,庞总,你听我解释......”

时候到了。我借着把手机放进皮包里的机会,顺手按下录音机的录音按钮。

“庞总啊,我知道对不起你,我是万般无奈啊,善律师他说要到公司告我私拿中介费,还说要把我做为第二被告人......”

“废话少说,今天我来只问你几个问题。当初善律师和老头来看房,我是怎样对他们说的?”

“你特别强调买房有限制条件......”

“善律师和老詹头他们又是怎样对我说的?”

“他们说没有问题......”

......

活儿干得干净利落!

几分钟后我就起身离去,一出老费的办公室,就迫不及待地钻进旁边的洗手间,拿出录音机按下开关键就播放起来。咦,没有声音,再按,还是没有,用力按,噼噼啪啪地按,直把那只开关键折腾得像是在按发报机,但它就是不痛不痒悄然无声。机子有问题?不会,前两天才听过音乐......唉!电池没电了!

此时一个声音在耳边响起:“庞总,玩录音机呀?哟,原来你在......”

我猛一回头,是老费!“你来干什么?”

“撒......尿。”

“你,你把刚才说的给我用纸写下来!......别跑,站住!”

老费转身就跑,我立即就追,追出门却不见了他的踪影。正在疑惑,就听见旁边的女厕所里喊声四起,几个女人魂不附体般地跑了出来,边跑边忙着整衣束带,嘴里呼喊着流氓流氓。听得见女厕所里仍然热闹非凡,女人的叫骂声和摔打声,那是坚守阵地的女人们正在勇斗流氓;还有男人的求饶声和疼叫声,那是老费正在惨遭暴打,想必他已被撕打得不成人样了。

此时我突然蒙生解救之心却又是进退两难:进难,难在女厕所为是非之地不得入内,亦无法证明老费此次纯属身不由己,而其本意确无流氓之心,即使有其心也无其胆;退难,难在担心此时的女人们下手都极其凶狠,在这无理可讲的场合里老费的小命可能难保。

我赶紧移到门口,正要对里面喊女士们别打了我有话要说,就看见几个彪形大汉,不,是几个“膘”形大“嫂”拖出一具男尸来,准确地说不是尸体,因为它的四肢还在挣扎嘴里也在呻唤。

是老费!仅仅几分钟,一个欢蹦乱跳的大胖活人刚跑进去,转眼就被死猪般地拖了出来,人生的脆弱与残酷叫人心惊胆寒。

此情此景,不得不叫人感叹:做人有道,不偏不倚;美丑善恶,终有一报。又一瞧,简直惨不忍睹,这人浑身上下难觅一块好肉,捶打之处,青红黑紫,虽不缺胳膊不缺腿,但就是缺头,头呢?糟了,尸首易地,头身两分,出人命了!再仔细看去,原来是一只满盛弃物的废纸篓死死地扣在了头上,嘴里还塞满了花花绿绿的手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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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学法

楚贝最近常说:“有麻烦找警察,有困惑找网络。”

午休时间,楚贝抽空跑来和我一起上网求法。

我说坐过来,夫妻双双把网上,楚贝就过来和我挤坐在计算机桌前的一张椅子上。我朝后靠着椅背,楚贝坐在我两腿分开的空挡。这是典型的情侣“坐”,该种坐法的好处在于节约空间,便于两人动手动脚动嘴动牙等各种交流。

连机上网,输进“法律法规”,啪地敲键,屏幕上立即跳出千百种法律信息。打开《民法通则》,在它的“第134条”处停下。

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

“哇噻!你看,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整整十条。”楚贝说。

“这些对原告被告都一样吗?”我问。

“当然。谁输了谁就承担责任。来,我们对照内容,逐条讨论。先假设你败诉了。”

楚贝说:“你要是败诉了,第一条,停止侵害不适合你,第二条排除妨碍不适合你,第三条也不适合,第四条注意了,返还财产,你要退还原告的购房定金十六万。第五条第六条都不适合。第七条赔偿损失,嗯,你要退还原告的装修费二十八万。哎哟第八条,你要另支付违约金十六万,实际上就是双倍返还定金了。第九条就算了。第十条,你还要给人家赔不是。哈哈哈,惨了惨了......”

“想得美!”我气得咬牙切齿。

“要是原告败诉了呢?”

我说,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都放过他吧,怕死(pass);第四条嘛,好像也没有什么财产要返还给我。楚贝问,房子是你的财产,他不返还给你吗?我说既然他原告败诉,他就要执行合同将房子买下了。楚贝说是的。我继续说,第五条也不适合,怕死;第六条,怕死;第七条,好的,他要给我赔偿损失。楚贝问什么损失?我说,那损失大了,银行利息,加上最近国家调高的卖房税率,还有这次打官司给我心灵上造成的深重创伤,这些加起来折合人民币可达数十万元......见楚贝要捂着嘴,我赶忙抓住她的双手放下来,说,“别笑,你再看第八条,太棒了,他还要交十六万元违约金给我。第九条第十条也不能放过,他要当面同时还要登报向我赔礼道歉,彻底消除‘欺诈’给我带来的恶劣影响,完全恢复我以往在社会上的良好名誉。哈哈哈......过瘾过瘾。”

楚贝也哈哈大笑。我双手交叉使劲抱着楚贝,忍不住低头在她的后颈上咬了起来。楚贝也回过头来拿嘴咬我,后来说不行不行,一会儿要去上班了......

2.网上求救

“网上求法”只是“求求”而已,“网上求救”大概真地可以救人。法律救援,是当今一大时尚。

在网上寻求法律咨询不那么简单。以前听房母说起过她的一位女友请律师打离婚官司的事,官司打了一年,最后也没打赢,女友消耗钱财无数,还把自己打上了律师的床。还听说有一类“万金油”律师,他们什么官司都敢打但什么官司都打不好,他们的特点是敢于承担无所不为,实际上都属于鸡屁股肉,块块不精。房产交易中心的那位“万律师”就让我难以忘怀。法庭法官嘛,倒是很少听说有假冒,不过劣质的估计还是有的,而假冒与劣质的律师却是无可争议的一应俱全。

做做咨询问问情况估计无上当受骗可言。此时窗外正哗啦啦刮着大风下着大雨,就凭着这种风雨感觉在网上找了一家叫“呼风唤雨”的法律事务所。在它的“纠纷概要”一栏里简述了“纠纷”的来龙去脉后,就直接提出我最关心的问题:“我的行为属于欺诈吗?”还有,原告明知故“买”,对此要问:“原告有责任吗?”;另外,也不能便宜了老费,还应该问:“中介有责任吗?”最后我写到:“尊敬的律师,我随时准备万万分感谢你们的答复!”

“呼风唤雨”的确风雨无阻,很快就收到回复:“情况十分复杂,请当事人立即前来我所面谈。我所将在第一时间为你奉献完美无缺的拯救方案。”接着下面是联系电话和地址。本以为回复到此为止,又发现最后还写着“来时勿忘随身携带至少五千元钱现金,以用作达成合作意向后的定金。”

我决定亲自跑一趟,不过五千元现金没带。

打的三刻钟到达“呼风唤雨”。我说找万律师或马律师,接待台小姐说前面拐弯处就是他俩的办公室。走到拐弯处见屋里有两个人正在热烈交谈,估计是在研讨重大案件。不能冒然闯进,等他们告一段落再说。

在门外等了片刻,两人在里面仍然谈得火热,还不时嘻嘻哈哈地大笑不已。不像是在谈法律事务,因为没听见什么有关法律的词汇,就连一个“被告原告”的字眼也没有。两人好像在相互打趣,是的,这会儿他们在探讨彼此之间存在的某些法律文化现象。一个说:“高律师,据说是很久很久以前,你们老家高家庄一位老者在茅房蹲坑忘了带手纸,正在为难时听见蛤蚂在叫‘咯呱咯呱’,老者听着是‘棍刮棍刮’,这可提醒了他,就从地上捡一根小棍在屁股那里刮来刮去,刮完就提起裤子走了。从此以后,你们高家庄就形成传统,上茅房带棍不带纸,拉完了就用棍刮。这一事实从专利法角度来说,已经具备申请专利的要件。哈哈哈......”另一个说:“马律师,我听说的倒是最近发生的事。你们老家马家河的一位当代青年上洗手间,手纸倒是带了可就是舍不得用,蹲在那里想还有什么比手纸更经济更节约的替代方法,苦苦思考中突然听见蟋蟀在叫‘叽嚼叽嚼’,小年青一听是‘墙角墙角’,这下受启发了,就翘起自己的后座子在墙角处蹭来蹭去,蹭完就提起裤子走了。从此以后,你们马家河厕所里的墙角上就圆溜溜的不见棱角了。这一事实从商标法角度来说,同样已经具备申请商标的要件。哈哈哈......”

前者粗俗,后者不雅。这样的律师看来不大靠得住,他们至今还刮着小棍蹭着墙角都没把自己弄干净,又怎样为别人干干净净做点事?

我调头便走。

3.金科玉律

走出“呼风唤雨”,外面仍然风雨交加。再到哪里去求助?律师们是令人失望了,当然主要是好律师难得寻觅。走在风雨中,真有点上天无梯下地无门的感觉。对了,有麻烦找警察,有疑问跑书店。

平时我进书店不多,也不赞成漫无边际地大肆看书,可一旦走进书店捧起书本,就必有收获。去年的一次书店之行,就被我列为去年个人十大收获之一,仅排在“炒房累计获利百万”之后。

那次主要是去澄清一个困惑自己多时的生理学上的名词---前列腺,起因是在房友的一次聚会上,听见坐在身边的房母娘娘同白投资的有关老费的窃窃私语。房母娘娘说他可能是患有前列腺病症之一的良性前列腺增长过盛症,否则他不会如此强烈,总是一副吃不饱穿不暖猴巴巴的怪相;白投资说那倒不一定,听他老婆说他基本上是外强中干虚张声势,估计是与前列腺病症之二的前列腺炎有关。我在旁边倒是听得如痴如醉,可最后什么也没听懂。很久以前就对“前列腺”一词时有耳闻与目睹,估计那是人身上的一特殊腺器官,至于它位于什么部位的“前列”及具体功能就不得而知了。等不得散会我就跑到书店的医学专柜,仅几分钟就如获至宝,首先明白了该腺器官位于膀胱的前列,故名“前列腺”,其次获得了其医学上的准确定义:前列腺,男性的性腺器官,大小有如一颗榔色果,由肌肉、腺体以及纤维组织共同构成,在男性的生殖系统里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会制造一种乳白色分泌液,在精液喷射时,负责滋养、润滑和运送精子......

又花了三刻钟打的来到市里最大的新华书店。面对“法律专柜”那些几乎可以称之为“文山书海”的书籍,心潮澎湃感慨万千。无奈啊,文山无界高不可攀,书海无底深不可测。知识就是力量,力量来自书本。

找一本通俗易懂的法律好书比找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律师要容易得多。今天我要在知识的高山上攀登,在力量的海洋里畅游;我要博览群书,痛痛快快地看,上看下看左看右看前看后看,我看我看我使劲看!

我要通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我要细读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和合同法;我要精读有关诉讼的司法程序及司法解释;我要复读所有与房地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我要弄懂诸如“欺诈”之类的重要名词的法律概念及定义;我还要搞清打官司的技能技巧,尤其要掌握做为一个被告人,他具有哪些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我要以此为契机,彻底扫除法盲这一令人蒙羞的盲点;最为重要的是,我要完全打赢这场史无前例的官司。是的,打赢它,以我个人的名誉与能力......

雄心归雄心,壮志归壮志,花钱办事是硬道理。最后我花了六十块钱买了两本书,一本是《民事诉讼九千问》,另一本是《十天让你不请律师就打赢官司》。真是好书,句句是真理,条条是准则。好多我弄不懂的问题它有答案。它首先告诉我,你现在作为一个被告,你仍然拥有这些权利:

可以承认或反驳原告诉讼请求;

可以发问;

可以辩论;

可以陈述;

可以同意或否定调解;

可以反诉;

可以上诉;

可以增补当事人;

......

4.意外收获

一个人始终要做到“心中不慌”实属不易,但我基本做到了。

以前,手里有房,心中不慌;

后来,手里有股,心中不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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