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眼中钉3(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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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告视我女儿如眼中钉肉中刺

短短春节期间,儿子陈寻常多了四套衣服。女儿陈非常,却在新年当中,没得到一件衣服。当时孩子们正在成长,衣服不用多久,就不能再穿。可这女人,却非要一个买一套。还因此乱说我,重我的女孩,轻她的男孩,这不是在无理取闹?

平时生活中,被告就视我女儿如眼中钉肉中刺。每当我不在家,百般刁难我女儿。常常逼她,要她一个人吃全家吃剩下的饭菜。一般来说,女孩子食量比较小,吃不下去。她却说人家和她作对,硬不肯吃。常常逼得女儿泪水长流。这些情况都是我不在家时发生的,这也是被告的朋友,跟我私下里说的。

女儿一来时,我觉得她在我父母那里,比较得到溺爱。就在家里宣布,女儿长大了,我们家里每天吃饭的碗,由她来洗。还开玩笑,说现在学习多洗碗;以后到国外留学,混生活方便些。因为在电影电视上,外面留学生,都是在饭店洗碗。

被告听了钻我空子,无论是什么情况,无论女儿功课有多忙,她都把洗碗的事,推到才十岁孩子身上。

一九九三年春天一次吵闹中,女儿可能实在是听不惯她平时所作所为,轻轻在旁边地哼几声。这就激怒了被告。只见她怒从心起,把火发到了女儿头上。将她按在前面阳台上,用晒衣服铁叉子猛打。

当时我坐在客厅沙发上。女孩子十二岁不到。我也觉得,小孩子不应该管大人事。让她打一下吧。谁知道由于孩子无端被打,当然不服气。被告竟然一直打骂有半个小时,而且还在阳台上,大吼大叫。生怕人家不知道,自己在打人。我听不过意,一连叫她几次,都没有停下,我气愤已极,站起来,猛地就喝叫他们跪下。

被告却大声说:陈本虚,你要是敢叫老子跪下,我就要叫你家破人亡。

女儿听到我吼声,扑通一声跪下来。我的心里好气,要冲进去要打她。当时我认为,被告打你,可她毕竟是你继母。大人打一下小孩,有什么关系?她这样没大没小,大吵大闹,太不应该。谁知道我正要举手打她,却发现她被汗水湿透,衣服贴在身上,全身发抖,跪在那儿。一只手揩泪水,一只手捂住脑袋。

见她这样子,抓开她手认真一看。我的天,只见她脑袋肿大好多。脑袋中央,被被告打出鸡蛋大包。这样大一个包,不用很大力气,打不到这个程度。当时孩子才一米来高,面对这样情况,我伤心得下不了手,把手上棍子一甩,自己大哭起来。

我想也是被告积下好多年的恨,才这样狠心打人吧。一般大人打小孩,不过就是色厉内荏,外强中干,纸老虎一样,吓吓而已,哪里又能这样下毒手。小孩子不是心头上的肉?

我反过来,痛骂被告心狠手毒。被告当然不服气。我同被告一吵一嚷之后,又乱打起来。第二天,被告就带着儿子,擅自离家出走。

在凤凰时,只要在家中有龃龉,被告也是离家出走。先是一个人走,后来有了儿子,就抱着儿子一起走。她是从来不考虑小孩心灵,能不能够承受这个问题。都是单位领导知道,出面催促我接被告回来。这次在东莞长安,我不知道她去了哪里。

有天我正准备去南方公干。办公室主任找到我,通知要开会。我说我有事情安排,要请一下假,主任就说:你请什么假,这就是开你的会。

我一愣,以为自己犯了什么事,赶快去问局长:开我的什么会?

局长说:干嘛不开你的会,为什么你打老婆,这样凶?

我说:我没凶啊,就是互相打架,她也不知道,到什么方去了。

局长告诉我:我们也没办法,才开这会,是你老婆告状。告到市政府,镇政府的好多单位。这几天市长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信访办,市妇联,市委宣传部,都跟我们打电话,说你们局里一个领导干部,无法无天,打老婆。差一点要打死人。问题非常严重。要我们单位,一定要严加管教。

万想不到的是,你那老婆做起事情来,本事就十分一般。可告起状来,却这样厉害。这可是东莞长安文化发展局,开天辟地以来,都没有的事。这一下,可出了文化发展局的大洋相。我们也没办法,才一致决定,大家都抽出点时间,给你们开个会。你以为,我们是没有事做,是在同你好玩的?

听了局长话,我站在那里,气得半死。心想既然她破了脸面,就破光它算了。当时就将由于我要面子,在炎热夏天里,都扣得紧紧的衣袖和领扣,在局长面前解开了。

局长站了起来,仔细地看了我被抠得到处是血,伤痕累累的身子,这才心情沉重地说:

本虚啊,你家里有了什么事,怎么不先到我这里,来说一说?她到我这里告状,我还以为,你真是这样厉害,狠狠地打了她。现在,我看你的伤口,再想想她来我这儿的样子,我看那女人打你,下手,可能还要厉害一些。你们湖南女人,为什么这样厉害?东莞长安女人,是少有这样厉害的。

直到由文化发展局局长,人事科长,办公室主任,经济科长,经贸发行公司各领导,一起开会,有人批评,我打人不应该时,局长就在会议上澄清,说并不是被告说的我打人,而是两个相互打架,陈本虚伤势还要重些。

这是文化发展局历史上,从来也没开过的会。在这种丢尽人格的会上,被告并没感觉到,哪怕是一点点羞耻。相反还觉得是自己的胜利。尤其是每当家庭里发生矛盾时,被告总是要把事情,闹得越大越好。就是在家中吵架,被告也要放到阳台上去,大声吵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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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告视我女儿如眼中钉肉中刺

短短春节期间,儿子陈寻常多了四套衣服。女儿陈非常,却在新年当中,没得到一件衣服。当时孩子们正在成长,衣服不用多久,就不能再穿。可这女人,却非要一个买一套。还因此乱说我,重我的女孩,轻她的男孩,这不是在无理取闹?

平时生活中,被告就视我女儿如眼中钉肉中刺。每当我不在家,百般刁难我女儿。常常逼她,要她一个人吃全家吃剩下的饭菜。一般来说,女孩子食量比较小,吃不下去。她却说人家和她作对,硬不肯吃。常常逼得女儿泪水长流。这些情况都是我不在家时发生的,这也是被告的朋友,跟我私下里说的。

女儿一来时,我觉得她在我父母那里,比较得到溺爱。就在家里宣布,女儿长大了,我们家里每天吃饭的碗,由她来洗。还开玩笑,说现在学习多洗碗;以后到国外留学,混生活方便些。因为在电影电视上,外面留学生,都是在饭店洗碗。

被告听了钻我空子,无论是什么情况,无论女儿功课有多忙,她都把洗碗的事,推到才十岁孩子身上。

一九九三年春天一次吵闹中,女儿可能实在是听不惯她平时所作所为,轻轻在旁边地哼几声。这就激怒了被告。只见她怒从心起,把火发到了女儿头上。将她按在前面阳台上,用晒衣服铁叉子猛打。

当时我坐在客厅沙发上。女孩子十二岁不到。我也觉得,小孩子不应该管大人事。让她打一下吧。谁知道由于孩子无端被打,当然不服气。被告竟然一直打骂有半个小时,而且还在阳台上,大吼大叫。生怕人家不知道,自己在打人。我听不过意,一连叫她几次,都没有停下,我气愤已极,站起来,猛地就喝叫他们跪下。

被告却大声说:陈本虚,你要是敢叫老子跪下,我就要叫你家破人亡。

女儿听到我吼声,扑通一声跪下来。我的心里好气,要冲进去要打她。当时我认为,被告打你,可她毕竟是你继母。大人打一下小孩,有什么关系?她这样没大没小,大吵大闹,太不应该。谁知道我正要举手打她,却发现她被汗水湿透,衣服贴在身上,全身发抖,跪在那儿。一只手揩泪水,一只手捂住脑袋。

见她这样子,抓开她手认真一看。我的天,只见她脑袋肿大好多。脑袋中央,被被告打出鸡蛋大包。这样大一个包,不用很大力气,打不到这个程度。当时孩子才一米来高,面对这样情况,我伤心得下不了手,把手上棍子一甩,自己大哭起来。

我想也是被告积下好多年的恨,才这样狠心打人吧。一般大人打小孩,不过就是色厉内荏,外强中干,纸老虎一样,吓吓而已,哪里又能这样下毒手。小孩子不是心头上的肉?

我反过来,痛骂被告心狠手毒。被告当然不服气。我同被告一吵一嚷之后,又乱打起来。第二天,被告就带着儿子,擅自离家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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