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来一辆拖拉机,把三头猪运回乡里去的时候,陈小璐觉得心里沉甸甸的,看到路上人们的目光,她觉得心里像是做了什么亏心事一样,心里发虚。耳畔也仿佛听到人们在议论着什么,指责着什么。陈小璐心里的压力就特别大,她知道,如果完全按照有关规定不拿东西,不带点强制手段,是肯定收不到的,任何一位农民也没有这么高的自觉性,如果真有,就会会违反计划生育。但是,严格来说,搬东西又是违背相关法规的,陈小璐甚至觉得自己这一帮人有点像电影中的土匪一样,每搬一次群众家的东西,她都有一种发自内心深处的内疚与同情。但是,看到这么多人违反计划生育,看到他们的生活质量,她心里又油然而生一种气愤,她感到无法理解这种盲目生育的愚昧行为。
三天后,朱志坚的妻子才将2000元社会抚养费交来,把三头猪领了回去。
陈小璐就觉得工作难度太大了,为了动员一位计划外怀孕妇女去做引产手术,她们几个人从早上一直到晚上,还没有做通工作,最后,只好采取半拖半拉这种强制形式把她弄到乡卫生院,做了手术,好像是搞绑架一样。
她发现,讲道理,有的群众根本不理会,陈小璐就曾经和另一位女干部去下过一次乡,很我人欺负她是两个女人,根本不加理会。结果跑了一天到晚,把嘴皮子磨破了,却一分钱也没收到。给点颜色看看,搬东西、挑谷子、赶牲口,又觉得不像是一个乡里的干部,倒像是“还乡团”,法律上也不允许这样做。她觉得乡镇工作有时就像是走钢丝一样,一方面是法律法纪,一方面是任务,随时都要搞好平衡,工作态度强硬一点,可能一不小心就触犯了法律,违反纪律,受到批评和处分;工作态度温和一点,可能就完不成任务,被认为是缺少魄力,工作打不开局面。
既要完成工作任务,又要合乎法律法规,使自己的行为中规中矩,陈小璐觉得还真的难于找到这中间的一个平衡点。
有时候她觉得那些超生户、计划外怀孕的有些不可理解,本身已经够困难的了,还生上这么一大堆,以至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越穷越生,越生越穷,到头来孩子的身体发育、受教育权利都要受到影响。作为从农村贫困家庭出来的孩子,陈小璐对农村的生活情况深有体会,深知他们的难处,苦处,很多时候也觉得可以理解,觉得他们值得同情。但是,有些时候又感到他们简直不可理喻,无论你思想工作怎么做,怎么讲,就是无法做通,有时表面上点点头,过后又变卦了。
为他们的落后、贫困、无知。陈小璐心里真的常常有一种“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感觉,想想自己的工作,陈小璐感慨良多,她曾在一篇下乡手记中写道:在目前的农村,法制化的问题,首先是乡村干部的法律意识问题,一些乡村干部法律知识还有所欠缺,说话、办事随心所欲,工作中的“土政策”、“土办法”多,依法办事能力不足,这不但使国家法律、法规得不到遵守执行,而且会导致损害群众利益事件的发生。因此,增强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是当务之急。其次是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问题。因地理环境、经济条件、交通信息、受教育程度滞后等因素的影响,加上农民平时忙于农活,接受法律知识的主动性不足,所以对法律知识特别是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人们的法律意识还相当淡薄,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多,在他们眼里,大部分人都认为杀人放火才是违法的,只要我不违反这两点就行,至于平时生活的言行是否触犯了法律,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犯,他们根本不管,也根本不懂。比如说,孩子的读书,一些当家长的就认为可读可不读,不想让孩子读的的话,就可以随意地让孩子辍学回家帮着种地或者外出打工,根本没想到这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侵犯了孩子受教育的权利。再比如,在村民换届选举上,有相当一部分人根本不会拿选票当回事,谁拿去填和填谁都好像是无关紧要,没有想到这是法律赋予自己的选举权。法律的武器离他们还很遥远,普及法律知识,任重而道远。
请来一辆拖拉机,把三头猪运回乡里去的时候,陈小璐觉得心里沉甸甸的,看到路上人们的目光,她觉得心里像是做了什么亏心事一样,心里发虚。耳畔也仿佛听到人们在议论着什么,指责着什么。陈小璐心里的压力就特别大,她知道,如果完全按照有关规定不拿东西,不带点强制手段,是肯定收不到的,任何一位农民也没有这么高的自觉性,如果真有,就会会违反计划生育。但是,严格来说,搬东西又是违背相关法规的,陈小璐甚至觉得自己这一帮人有点像电影中的土匪一样,每搬一次群众家的东西,她都有一种发自内心深处的内疚与同情。但是,看到这么多人违反计划生育,看到他们的生活质量,她心里又油然而生一种气愤,她感到无法理解这种盲目生育的愚昧行为。
三天后,朱志坚的妻子才将2000元社会抚养费交来,把三头猪领了回去。
陈小璐就觉得工作难度太大了,为了动员一位计划外怀孕妇女去做引产手术,她们几个人从早上一直到晚上,还没有做通工作,最后,只好采取半拖半拉这种强制形式把她弄到乡卫生院,做了手术,好像是搞绑架一样。
她发现,讲道理,有的群众根本不理会,陈小璐就曾经和另一位女干部去下过一次乡,很我人欺负她是两个女人,根本不加理会。结果跑了一天到晚,把嘴皮子磨破了,却一分钱也没收到。给点颜色看看,搬东西、挑谷子、赶牲口,又觉得不像是一个乡里的干部,倒像是“还乡团”,法律上也不允许这样做。她觉得乡镇工作有时就像是走钢丝一样,一方面是法律法纪,一方面是任务,随时都要搞好平衡,工作态度强硬一点,可能一不小心就触犯了法律,违反纪律,受到批评和处分;工作态度温和一点,可能就完不成任务,被认为是缺少魄力,工作打不开局面。
既要完成工作任务,又要合乎法律法规,使自己的行为中规中矩,陈小璐觉得还真的难于找到这中间的一个平衡点。
有时候她觉得那些超生户、计划外怀孕的有些不可理解,本身已经够困难的了,还生上这么一大堆,以至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越穷越生,越生越穷,到头来孩子的身体发育、受教育权利都要受到影响。作为从农村贫困家庭出来的孩子,陈小璐对农村的生活情况深有体会,深知他们的难处,苦处,很多时候也觉得可以理解,觉得他们值得同情。但是,有些时候又感到他们简直不可理喻,无论你思想工作怎么做,怎么讲,就是无法做通,有时表面上点点头,过后又变卦了。
为他们的落后、贫困、无知。陈小璐心里真的常常有一种“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感觉,想想自己的工作,陈小璐感慨良多,她曾在一篇下乡手记中写道:在目前的农村,法制化的问题,首先是乡村干部的法律意识问题,一些乡村干部法律知识还有所欠缺,说话、办事随心所欲,工作中的“土政策”、“土办法”多,依法办事能力不足,这不但使国家法律、法规得不到遵守执行,而且会导致损害群众利益事件的发生。因此,增强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是当务之急。其次是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问题。因地理环境、经济条件、交通信息、受教育程度滞后等因素的影响,加上农民平时忙于农活,接受法律知识的主动性不足,所以对法律知识特别是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人们的法律意识还相当淡薄,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多,在他们眼里,大部分人都认为杀人放火才是违法的,只要我不违反这两点就行,至于平时生活的言行是否触犯了法律,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犯,他们根本不管,也根本不懂。比如说,孩子的读书,一些当家长的就认为可读可不读,不想让孩子读的的话,就可以随意地让孩子辍学回家帮着种地或者外出打工,根本没想到这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侵犯了孩子受教育的权利。再比如,在村民换届选举上,有相当一部分人根本不会拿选票当回事,谁拿去填和填谁都好像是无关紧要,没有想到这是法律赋予自己的选举权。法律的武器离他们还很遥远,普及法律知识,任重而道远。
请来一辆拖拉机,把三头猪运回乡里去的时候,陈小璐觉得心里沉甸甸的,看到路上人们的目光,她觉得心里像是做了什么亏心事一样,心里发虚。耳畔也仿佛听到人们在议论着什么,指责着什么。陈小璐心里的压力就特别大,她知道,如果完全按照有关规定不拿东西,不带点强制手段,是肯定收不到的,任何一位农民也没有这么高的自觉性,如果真有,就会会违反计划生育。但是,严格来说,搬东西又是违背相关法规的,陈小璐甚至觉得自己这一帮人有点像电影中的土匪一样,每搬一次群众家的东西,她都有一种发自内心深处的内疚与同情。但是,看到这么多人违反计划生育,看到他们的生活质量,她心里又油然而生一种气愤,她感到无法理解这种盲目生育的愚昧行为。
三天后,朱志坚的妻子才将2000元社会抚养费交来,把三头猪领了回去。
陈小璐就觉得工作难度太大了,为了动员一位计划外怀孕妇女去做引产手术,她们几个人从早上一直到晚上,还没有做通工作,最后,只好采取半拖半拉这种强制形式把她弄到乡卫生院,做了手术,好像是搞绑架一样。
她发现,讲道理,有的群众根本不理会,陈小璐就曾经和另一位女干部去下过一次乡,很我人欺负她是两个女人,根本不加理会。结果跑了一天到晚,把嘴皮子磨破了,却一分钱也没收到。给点颜色看看,搬东西、挑谷子、赶牲口,又觉得不像是一个乡里的干部,倒像是“还乡团”,法律上也不允许这样做。她觉得乡镇工作有时就像是走钢丝一样,一方面是法律法纪,一方面是任务,随时都要搞好平衡,工作态度强硬一点,可能一不小心就触犯了法律,违反纪律,受到批评和处分;工作态度温和一点,可能就完不成任务,被认为是缺少魄力,工作打不开局面。
既要完成工作任务,又要合乎法律法规,使自己的行为中规中矩,陈小璐觉得还真的难于找到这中间的一个平衡点。
有时候她觉得那些超生户、计划外怀孕的有些不可理解,本身已经够困难的了,还生上这么一大堆,以至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越穷越生,越生越穷,到头来孩子的身体发育、受教育权利都要受到影响。作为从农村贫困家庭出来的孩子,陈小璐对农村的生活情况深有体会,深知他们的难处,苦处,很多时候也觉得可以理解,觉得他们值得同情。但是,有些时候又感到他们简直不可理喻,无论你思想工作怎么做,怎么讲,就是无法做通,有时表面上点点头,过后又变卦了。
为他们的落后、贫困、无知。陈小璐心里真的常常有一种“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感觉,想想自己的工作,陈小璐感慨良多,她曾在一篇下乡手记中写道:在目前的农村,法制化的问题,首先是乡村干部的法律意识问题,一些乡村干部法律知识还有所欠缺,说话、办事随心所欲,工作中的“土政策”、“土办法”多,依法办事能力不足,这不但使国家法律、法规得不到遵守执行,而且会导致损害群众利益事件的发生。因此,增强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是当务之急。其次是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问题。因地理环境、经济条件、交通信息、受教育程度滞后等因素的影响,加上农民平时忙于农活,接受法律知识的主动性不足,所以对法律知识特别是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人们的法律意识还相当淡薄,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多,在他们眼里,大部分人都认为杀人放火才是违法的,只要我不违反这两点就行,至于平时生活的言行是否触犯了法律,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犯,他们根本不管,也根本不懂。比如说,孩子的读书,一些当家长的就认为可读可不读,不想让孩子读的的话,就可以随意地让孩子辍学回家帮着种地或者外出打工,根本没想到这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侵犯了孩子受教育的权利。再比如,在村民换届选举上,有相当一部分人根本不会拿选票当回事,谁拿去填和填谁都好像是无关紧要,没有想到这是法律赋予自己的选举权。法律的武器离他们还很遥远,普及法律知识,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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