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嫦娥回归!(1 / 2)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自从神秘人带走况天涯后,香港每天总会有那么几个人死于僵尸口下,尽管僵尸已经渐渐和人类社会融合在了一起,但是这样的恶**件还是造成了香港部分市民的恐慌

由于灵体武器时间之后,香港警察总部撤销了sdu灵异事件特别行动小队,此次遇上僵尸咬人事件,全警察部,都束手无策,最后香港总部无奈的给警察署署长下达了重建sdu灵异事件特别行动小队,而且点名指姓要马小玲等原班人马!警察署署长只好厚着脸皮去aitingbar找马小玲

”马小姐,我代表香港政府和警察总部请你重新出山,组建sdu灵异事件特别行动小队,以前的事情,请你不要放在心上!”警察署署长向着马小玲鞠了一躬

”重新出山?组建sdu?”马小玲疑惑的看着警察署署长

”对!看来马小姐是有兴趣重新出山吧!”警察署署长看见马小玲似乎有意,不禁有点高兴

”不要跟我讲兴趣,讲钱!”马小玲撇了警察署署长一样,这都是什么人啊!撤销sdu的是他,现在要求重建的也是他!把我当猴耍?

”对对不讲兴趣!马小姐,这是合同,你只要在上面签了字,这张支票就是你的了!”警察署署长听到马小玲说讲钱,恍然大悟的从公事包里,拿出了一份合同,接着从衣服包里拿出一张支票

马小玲随手把合同拿起来撇了一眼,就甩在了一边,接过了警察署署长手中的支票,看着上面签的薪金,差点把口中酒喷出来”1oo万?”

”对!这是重新请马小姐出山的薪金!”警察署署长欣喜的看着马小玲吃惊的样子,看来这次一定会成功的

”看来你们志在必得咯?”马小玲瞬间就恢复了平静,把支票随手放在了合同上

”马小姐你这是接受了?”警察署署长赔笑的看着马小玲

”接不接受,我不知道!但是你要告诉我,为什么要我重新出山!”马小玲一本正经的看着警察署署长,如果说出的原因不能让她接受,她是不会接的

”最近出现大量因为僵尸咬死人的案件,警方实在无能不力,所以总部就派我前来请马小姐帮忙,希望你不要推迟!”警察署署长抹了抹头上的汗水,有点心虚的对马小玲说出了实话

”大量出现僵尸咬死人的案件?”马小玲低估了一句,思考着到底接受不接受这份差事,这时一旁的毛优走了过来在马小玲耳边嘀咕了几句

”小玲,我怀疑是天涯那丫头做出来的!”毛优凝重的看着马小玲

”天涯?”马小玲眉头一皱,暗自点了点头

”好,我接了,但是sdu特别行动小队,必须完全听从我的安排!”马小玲没好气的看着警察署署长

”一定!一定!”警察署署长只希望马小玲重新出山,哪还管sdu听不听马小玲的独自安排,

”还有,我要上次sdu解散前的那些人!其他的一概不要!”马小玲看警察署署长一直点头哈腰,顺带了一句出来,毕竟与其重新训练人,还不如就用上次的那些人,何况那些人跟自己还是师徒关系

还有什么事吗?马小姐,如果没有的话,我就先回去报道了!”警察署署长点头哈腰的看着马小玲.不时的擦拭额头急出来的汗水

”没其他事了,我会尽快解决这件case的!”马小玲撇了警察署署长一眼,就没再理他,和毛优谈起事情来

”那我就先走了!”警察署署长见马小玲答应了下来,不由的松了一口气,急急忙忙的跑出了atitingbar,回总部报告去了

马小玲和毛优商量了一下午的细节,终于达成了一致!这次case,如果真是况天涯做的话,那么就让马小玲带她回来,由马小玲处理,绝对不会交给政府!如果不是,就直接击毙作案的僵尸

”集合!有任务!”马小玲突然大喊道

那些服务员都是前sdu特别行动小队的成员,被解散后,都自愿的到了aitingbar当服务生,跟马小玲学驱魔,加入了驱魔行列但是当警察时的习惯并没有改掉,这不,听到马小玲喊集合,顿时一个个飞快的跑到马小玲面前,整齐的列起了队

”我现在想说的是,香港政府和警察总部此次来请我出山,重建sdu,所以!你们的身份还是和以前一样,先别忙高兴,今天有个任务,香港出现了大量僵尸咬人事件,我怀疑是天涯做的!到时候如果谁真的找到了天涯,就马上通知我,如果不是!也马上通知我!undeRsTand?”马小玲满意的看着眼前的队伍,扫视着队伍里的人员

”天涯?”当下面队伍听到马小玲说的话后,顿时交头接耳了起来

”肃静!立刻换上装备!马上行动!”马小玲看着下面的队员窃窃私语,顿时火上心头,怒斥着队伍

”yes,madam!”sdu成员敬了礼后,立刻冲进了换衣间,不到一分钟,又整整齐齐的站来了马小玲面前!

”行动!”马小玲冷漠的看着sdu队员们,平静的开了口

最新通知

网址已经更换, 最新网址是:yushuwuy.com 关于解决UC浏览器转码章节混乱, 请尽可能不要用UC浏览器访问本站,推荐下载火狐浏览器, 请重新添加网址到浏览器书签里

目前上了广告, 理解下, 只有这样才可以长期存在下去, 点到广告返回不了可以关闭页面重新打开本站,然后通过阅读记录继续上一次的阅读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