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里的女人 3(1)(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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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依依第一次见到尹国华,是多年前在成都。那时她还是西南师范大学的学生,因为是最后一学年,所以,在成都的一所中学里实习。

那是一段疯狂的时期,整个社会,应该说整个中国,上至首都北京,下至偏远的小山沟,无一例外地都被卷进了一个用泡沫状的嘴皮上的金钱涌积而成的巨大漩涡——传销。

现在提起这两个字,许多人还会冷不防打一个寒噤,像见到洪水猛兽般唯恐躲之不及。所以,这两个字在后期被挂羊头卖狗肉地美其名日“网络销售”、“直销”、“连锁销售”等等。甚至,到后来政府打得紧了,有些经营传销的所谓销售公司在大门口竖起一块牌“本公司严禁传销活动!”“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游戏被人们笑话了几千年,却同时又被人们起用了几千年。

林依依被邀约到安美公司听课的时候,传销还刚刚处于萌牙状态。任何处于萌芽状态的事物总是可爱的,就像无论是大善人还是大恶人在他还是婴儿的时候都同样讨人喜爱一样。其实,这个“婴儿”在当时能引起那么大的轰动,那么多人为之疯狂,具有先锋和表率作用的安美公司还是功不可没的。事实上,安美公司也是那些“传销婴儿”当中唯一能够健康成长而且至今仍受人们喜爱的幸存者,是个例外。林依依尤其感谢安美公司,因为它是她与尹国华的大媒人。

那时的林依依与现在的林依依确实相异甚远。如果用柔风的妩媚、姿韵来比喻现在的林依依,那么,几年前的她就是清水了,纯洁、透明。

她用清水般纯洁的双眼看见身着纯白西装的讲师尹国华迈着矫健的步伐走上讲台。她记得他讲的第一句话是“我叫尹国华。大家猜一猜,我为什么姓尹呢?”,当大家都被他问得莫名其妙时,他却扬着两道粗浓的剑眉,嘿嘿一笑,“因为,我的父亲姓尹,所以,我也姓尹。”

幽默吗?即使幽默,也幽默得并不怎么高明。但依依就喜欢他那份轻松的感觉,喜欢那剑眉,那笑容,那白西装。喜欢需要理由吗?像当年的林依依那种心底还没有一丝沉淀的女孩子,对任何事情尤其对待感情从来不问来由不明去向,所以也没有什么后顾之忧。而且,当时的林依依是个玻璃一样透明的女孩儿,心中一旦有了喜欢,有了爱,就像清水中有了鱼儿一样,连尾巴怎样摆,头怎么摇都被旁人看得一清二楚。这不,刚一下课,她就急急忙忙地跑到尹国华的跟前,红着脸问:

“尹讲师,下次您讲课的时候,我可以去做主持人吗?我叫林依依,很想跟您学习讲课。”

“嗬,林——依——依,多好听的名字!”尹国华很快就将眼前这个身穿白色长裙、扎着两条小辫子的姑娘印入了脑海之中。

接下来的事情不说大家也猜得到:林依依天天来主持,尹国华还是天天来讲课,只是又额外了一项任务,那就是教林依依怎样主持,当然是等满会场的人都走了以后,再单独教她的。天天相见,日久生情,更何况他们双方都是从一开始就有“预谋”的,所以“不谋而合”那是必然的结果。在一个凉风习习、月色朦胧的夜晚。尹国华送林依依回家,在一棵高大的芙蓉树下面,他将她搂进了怀里,毫无商量余地地迫不及待地吻了她,然后在她耳边温柔地说:“我爱你!从第一次见到你开始,我就爱上了你!”

在那个月夜,依依的心跳得好快,她从来不知道人可以有这种感觉,这种如痴如醉如梦如幻地幸福得几乎要窒息的感觉!其实,这并不是她的初吻。当时,她还有一个男朋友,正确地说应该是她众多追求者中的一个,只不过那个叫吴超的男孩是第一个“敢吃螃蟹”的勇敢者,因为他敢抱着她的头吻她。林依依还记得自己被吴超吻过之后钻入脑海的第一个问题是:“完了!我的初吻就这样轻易给了这个家伙了!”,完全没有现在这种将万物踩在脚下如坐云端的沉迷之感。不知这是爱情不同类型的差异,还是爱情的真假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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