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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像是原本看起来很朴实的璞玉一下子通过打磨就成了晶莹闪亮的玉石。

李思之前还一直很奇怪,孙远均为啥和看起来不太起眼的宋昱走得那么近,毕竟和孙远均关系好的一般都是特别牛的一些人,要么成绩特别的好,要么音乐方面很有才华,要么就是人际关系特别的好,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嘛。

不得不佩服孙远均的眼力,他果然眼睛很毒,会选人。很不起眼的宋昱竟然在开口唱歌的一刹那,自信和光芒全都绽放出来了,整个人都觉得耀眼起来了。

可是那孙远均看向宋昱的眼神,让李思忽然有一瞬间的恍惚。这眼神怎么像是在欣赏一幅世界名画的表情啊。

他看着他笑,他回头发现他在看他,也笑。

妈的,这也太暧昧了。

李思手抖了一下,不小心弹错了一个音。

后来又练了几首曲子,李思找了个理由先走了,他要好好消化一下这些信息。当然他宁愿相信自己是眼神不好,看错了。

那一天,孙远均十五岁,宋昱十四岁。

孙远均那天似乎没再把宋昱当成一个孩子,跟他进行了很多深度的交流。

他和他讲他喜欢的乐队,从披头士,枪与玫瑰,涅槃,一直讲到香港的Beyond,宋昱那时候对音乐所有的概念还停留于每年过年要看的春晚歌曲,他之前唱得那首□□的歌就是那时学会的,他对于流行音乐最大的想象力充其量不过是来源于班上女生都喜欢的周杰伦,小学五年级时候,那个眼睛小小的,不大爱说话,喜欢带个鸭舌帽的大男孩出道了,脸上带着青涩,他总是哼唱着人们永远也听不清楚歌词的歌曲。宋昱也会觉得好听,可是也只觉得好听而已。

可是他听孙远均讲的那些,他说那些音乐不仅仅是音乐,也不仅仅是讲爱情,而是有关愤怒,自由,爱和信仰。讲到激动的时候,孙远均弹了一首枪花的《civilwar》,歌词和吉他都练得不是特别的熟,但是孙远均唱的时候,就好像突然黑化的暗夜天神,激情满满,完全不再是平常那副乖学生的刻板面孔,对什么都打不起精神的样子。

宋昱一下子就喜欢上了。

他喜欢上了能让孙远均热情燃烧的音乐。

“宋昱,你有什么理想吗?”

“理想?不就是上大学吗。”宋昱不假思索的说道。

“不对,这只是愿望,这不是理想。”

“那哥哥的理想是什么?”

“我想组建一个乐队,唱自己喜欢的歌,站在很大很大的舞台上,让每个人都为我疯狂。”

宋昱傻呆呆的看着孙远均,他从来不知道孙远均的理想或者是野心这么大。可是眼前的孙远均那闪亮的双眸,那脸部越来越坚毅的线条却又如此的真实。要是这些话从别人的嘴里讲出来,宋昱一定会笑话他别犯傻了。

可是眼前的男生根本不把同龄人的上个好大学的理想称之为理想,也许,这对于他来说确实太简单了,简直不屑一顾,想到这里,宋昱笑了,他拍了拍孙远均的肩膀。

“哥,你一定会实现的”,可是,宋昱还是不太明白,又继续问道:“为什么你一定要那么成功呢?”

“因为你如果不想主动去选择的话,就会让别人来选择你。”

“哥,我还是不懂。”

“比如说在动物世界里吧,跑得不够快的羚羊就会被猎豹吃到。”

“可是这是弱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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