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已不适合出现在观众面前,唱了也唱不红,根本没有人愿意投资给他来录这首歌,但不管是曲子还是歌词,又确实受到一些认可。
最后被他的经纪人转手卖给一个初出道就一夜爆红的小乐团,做了人家专辑里一首不轻不重的单曲。
而他,只在整个躁动的M开场前五秒,变成一个屏幕上滑过模糊的可有可无的作词人。
范旭阳眼尖地发现孙韶神色里的不对劲,脑子一转,抓着孙韶的手,眼中光芒灼灼地问道:“这是你自己写的?!”
孙韶心中暗自衡量一番,虽然自己现在承认了也没什么,但终究,现在的他没有这个水平,于是,他便摇头,“不是,我哪有这水平,我也是偶然听到的。”
想了想,又担心对方问自己这歌的名字,或者按照歌词内容去网上搜索,便又舔了舔唇,接着道:“因为挺喜欢的,就有点印象,但是当时没记歌名,后来上网怎么也找不到了,便凭着自己的印象添添改改了一下。”
结果,孙韶话音一落,范旭阳的眼神更炽烈了,在他看来,孙韶说的添添改改,差不多也就是原创了,毕竟,孙韶刚刚那首歌,范旭阳确定自己从没有听过相似的。
“小勺儿,今天我可挖到宝了,你晚上一定得跟我去,有你在,我们乐队的出场费大概能再翻一层了。”
出场费?孙韶忽然愣了愣,随后,化为一种找到路的喜悦冲进他的胸膛。
作者有话要说:
文章中的歌词出自我万能的西皮~【唔,没错,这是一种可耻的秀恩爱。
祝大家看文愉快,依旧希望大家能留爪,留爪会让作者在这热死狗的天气里感到一种清凉~
第七章
范旭阳玩笑似的一句有关出场费的话,像在孙韶面前打开了一扇被他忽视已久的窗,摸索了两天都没有章法的孙韶,突然看到了一种可能。
他的心思飞快的运转着,以至于范旭阳什么时候出去了也不知道。
前世,范旭阳便是靠着自己玩乐队,唱夜场积攒下来的钱接二连三置办了自己的小产业,虽然称不上是什么大成就,但起码比前世的他强,起码人家既保有了自己的爱好和梦想,又过上了不缺吃喝的小日子,时不时,还慷慨地接济一下他这个朋友,想办法帮他拉点赞助,联系几次活动。
依范旭阳曾经说过的行情,去酒吧驻唱或者地下广场唱夜场,总得来说还是依照歌手或者乐队受欢迎的程度来支付报酬。最高的,是按一首歌的算价钱,唱一支歌,那一份钱;最低的,是按两小时一个场的算,唱满两小时,就能拿到相应的酬劳。
有时候也会有商家或者中小型公司要举办一些活动,酒会年会一类的,到场的一般除了个别两个他前世那样的不入流的三线四线小歌手小演员,担起整个场的演出重任的,还是像范旭阳他们这样流窜在各个夜场和酒吧中小有名气的乐队或歌手。
毕竟,那些小歌手小演员,即便知名度不高,出场费还是足够顶三五个范旭阳他们这样的,整体策划下来,自然还是找范旭阳他们划算,小歌手小明星,意思意思找一两个也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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