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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据。被告人周云坤原任瑶林镇镇长,在任期间曾收受建筑公司老板霍翔35万元,并将瑶林镇城乡风貌改造工程项目交给霍翔承建。

案情到这里还只是个十分常见的受贿案件,但周云坤及其辩护人提出:一,周云坤仅是在镇政府会议上提出由霍翔来承建该工程的建议,最终是由全体讨论作出的决定,并非其个人决定。二,周云坤与霍翔是表兄弟关系,涉案的35万元实为周云坤为购置新房而向霍翔提出的借款,双方仅是借贷关系。三,周云坤在侦查阶段作出的有罪供述是在侦查人员变相逼供的情况下形成,不具有客观真实性。

针对第一点,周云坤利用职务之便为霍翔承建工程提供了便利毋庸置疑。针对第二点,在周云坤收受霍翔35万元之前,周云坤与其妻子就已将新房预付款付清,并且此时二人的银行账户中仍剩有数十万元存款,周云坤在收受霍翔35万元之后新购入一辆价值15万元的轿车,案发后,霍翔汇入周云坤账户的35万元中仍有24万元没有使用,并且双方都无法提供这笔借款的借条。针对第三点,侦查人员前后对周云坤进行过七次讯问,前四次周云坤均对自己的受贿行为供认不讳,但从第五次讯问开始翻供。通过查看第二次到第七次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侦查人员并未对周云坤使用任何逼供手段,但唯独第一次讯问时的录像无法调出,周云坤称其正是在第一次讯问时遭受变相逼供,因此才做出有罪供述。而霍翔一直称自己汇给周云坤的35万元为借款,但也承认“如果周云坤没有帮自己的忙,自己不会将这笔钱借给他”。

这个案子中,如果依照常理来看,周云坤明显具有受贿的行为,但经过补充侦查后,间接证据虽然充分,却仍缺少最直接最有力的定罪证据。赵悦看过了一审法院的审委会笔录,全部十三名审委委员中,有六名赞成周云坤应被认定犯受贿罪,七名赞成其应被认定为无罪,坚持两种观点的人数仅相差一人,最终周云坤被判无罪,云北区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有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老实说赵悦也认为周云坤应被定为受贿罪,但无奈证据实在有些软,赵悦在笔记本上列了一排问题,打算在庭审中对周云坤进行讯问。赵悦专门找了贾庭长作为这个案子合议庭的审判长,贾庭长平时虽然是个老不正经的,但对待工作向来一丝不苟,办了几十年的案子,业务能力十分精熟,有了贾庭长的保驾护航,赵悦心里也更有底一些。

定下了合议庭成员,案卷送到市检院阅卷也已经将近半个月,赵悦想尽快进行庭审,更迫不及待想再次在法庭上见到钟灵,于是一个电话又打到了市检院公诉科。

接电话的正好就是钟灵,“你好,公诉科。”

毕竟还在办公室里,话总不能说得太放肆,赵悦带着笑意道:“钟检察官,那个抗诉案的案卷看得怎么样了,可以开庭了么?”

听到是赵悦的声音,钟灵有些意外,但仍用不带一丝波澜的声音答道:“可以,你想把开庭时间定在什么时候?”

“下周二早上九点,怎么样?”

“行,那天我会准时出庭。”

赵悦心情舒畅无比,“那还是老地方,我们不见不散。”

“……”

开庭这天,钟灵仍是和书记员郑抒一起到庭。钟灵穿着藏蓝色的冬装制服大衣,里面依然是白衬衫和红色领带,赵悦恨不得把自己的眼睛变成录影机,把钟灵的外貌表情、一举一动都录下来才好。这回赵悦还是坐在审判席的最右边,因为这里是最靠近钟灵的位置。

法庭调查中,周云坤及其辩护人依然坚持原来的无罪辩护,但周云坤同时也承认,他与霍翔虽然是名义上的表兄弟,但实际上并没有血缘关系。而他之所以在存款充足的情况下仍向霍翔借钱买房,并且直至案发前都没有还款的意向,理由是“余下的存款要留给父母养老,不能轻易动用。”而当赵悦问他,为什么他声称只在第一次讯问时遭受变相逼供,结果却做出了四次有罪供述时,周云坤的回答是“迫于侦查人员的威慑”。

实在牵强。

钟灵作为检察员的出庭意见是周云坤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建议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当周云坤的最后陈述结束,贾庭长敲响法槌宣布闭庭。趁着郑抒去跟书记员拷贝庭审笔录的空档,赵悦走过去跟钟灵打招呼,道:“你们这是铁了心要我们给他定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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