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用手指戳了戳她的脸,“水肿消下去了”。
常俪不满道:“跟你说了不要看,要看就看现在”。刚睡醒的脸不止浮肿,说不定嘴角和眼角还有东西,而且毛孔也会粗一些,常俪当然不想让余恒看到她这副样子。
“这有什么?你刚刚不是说我在你面前不用不好意思吗,那你为什么还在我面前不好意思呢?放心吧,你刚睡醒的样子不丑……”只是有点好笑。说到“丑”字,余恒感觉常俪的眼神突然带了点杀气,于是他把后面这句话默默地吞了回去。
常俪拆下头发上的皮筋准备重新梳一梳,刚起床的时候她只是随手绾了个丸子头。对着镜子,常俪看见余恒还在盯着她。她觉得有点别扭,于是便放下梳子伸手去推余恒,“你先进屋,不要看了”。
常俪哪里推得动余恒?余恒依然稳稳地站在那里。这是他第一次看女生梳洗打扮,幸好常俪只是简单弄一弄,如果还要扑粉描眉什么的,他恐怕就没这么耐心了。
常俪把散下来的头发理顺,然后一点一点拢到上面梳成马尾。
余恒开始提意见了:“别扎了,披着好看。”
“碍事。”常俪不理会余恒的意见,还是把头发扎了起来。
捯饬了十几分钟,桌上的菜已经没那么烫了。常俪坐下来拿起筷子,“醒过来就吃饭实在是太幸福了,简直是猪一般的生活”。
余恒忍不住说道:“猪比你勤快多了。你起得比猪晚,运动得比猪少,可是你竟然比猪瘦,真是不可思议。”
余恒竟然会吐槽,这可是个新发现,常俪瞥了他一眼又道:“猪每天不就是动动腿吗,我可是每天都要动脑的。由此可见,动脑比动身体消耗量大”。
常俪一本正经地说着歪理,余恒懒得和她打嘴仗,论证自己比猪高级有什么意义,他还是关心关心味道怎么样吧。
常俪中肯地评价道:“挺好的。你是不是在美国被逼出一手好厨艺的?”
“什么意思?”
“我在法国最后的那个室友,我刚去法国的时候他还不太会做菜呢,在法国住了一年就只会拌点沙拉什么的。后来我们合租的时候,他的厨艺简直是突飞猛进,中餐西餐都做得特别好,而且刀工能甩我两条街。格勒没什么中餐馆,就是有也不正宗,我估计他就是太想吃又没地方吃,所以只好自己琢磨着做了。”
余恒记得常俪说的这个室友,印象中这个人还劝常俪留在法国读博士来着,这可真是“居心叵测”啊。不过常俪已经回国了,他没必要再对这个人刨根问底,免得勾起常俪的回忆。
“我不是被逼出来的,我是早就会,不过生活在国外手艺确实会越来越好。我在美国只有最初那段时间认真做过中餐,后来我就随便做个三明治之类的,毕竟可以节省很多时间。想吃中餐的时候我会直接去中餐馆,美国不像法国,除了巴黎13区之外就没有唐人街了,我在洛杉矶找家中餐馆是很容易的。”
“原来你在出国之前就这么贤惠啦?”常俪揶揄地说道。
“是啊,我这么贤惠,你不考虑考虑搬过来和我一起住吗?”余恒认真地问道。
作者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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