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深深吸一口气,然后若无其事地回过身来。
一回过身,我看见司徒启诧异的眼神,几乎是有点儿目瞪口呆!
“不好意思!”我勉强笑笑,又用手抹了抹脸。
他抬脚要走,又扔下一句话。
“就这样,你还嫌我苦?”
他直昂昂地走进公司里边去了。我稍微平复了一下,这才也走向公司大门。
他说我“嫌”他苦,我知道他是什么意思,他是在说我不自量力,说我五十步笑百步——不对,人家是五十步笑百步,我是一百步哭五十步,因为我自己才最是苦不堪言,还敢回过头来泛滥我的同情。
※※※
跟钊曜的一夜温存——如果那算是温存的话——就这样消散在了风里,却永久地存在了我的记忆中。而在那之后的每一个晚上,我几乎都在细细回味,在回味中入睡,在回味中入梦,再在回味中苏醒。回味钊曜的体温,回味钊曜的肌肤,回味钊曜的呼吸,回味钊曜的气味。
常常地,这种回味,都让我情难自已!以至于我时常都在想,如果那一晚,趁着钊曜喝醉,我稍微大胆一点儿,稍微主动一点儿,会不会……有一点儿实质性的事情发生?
我想也许会!因为很明显,钊曜是喜欢我的,即便这种喜欢还没有到达爱的程度,起码已经超过了纯粹的友情。而且据科学的研究和调查——先声明,这份科学的研究和调查,只是我偶尔在网上看到,但是现在所谓的科学研究也太多,说不定这就是某人为了出名,在网上的胡诌罢了。——而据这份“科学”的研究调查表明,95%的男人,无论他本质是否同性恋,单就纯粹的同性性关系来说,一般都能够接受。
但是我并不后悔!实际上也没有机会再后悔,所有已经发生的事情不可能重新来过。而且钊曜是一个非常传统的人,我是同性恋,他却不是,他有一个他深爱的老婆,如果真的跟我有什么实质性的事情发生,或许,他从此连朋友都没有办法跟我做。
我说这话不是没根据,那天晚上他不过就是抱着我,其他什么也没做,但是第二天早上一起床,他还是有些不知道怎么与我面对。
所以,能够做他最信任的朋友,能够让他跟我在一起的时候,比跟他老婆在一起还要放松,我已经应该感觉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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