觑。”
邓柳玲和姜冰应是。
闲下来的洛瑾突然想起自己之前总说想为百姓做点事,但是前段时间沉迷儿女私情后都差点忘了,感到一阵羞愧。
口中念一百遍,都没有行动一次实惠。
站在窗前的洛瑾,望着窗外绿意旺盛的树木,口中喃喃道:“现在会不会有番薯出现了?”
正巧被路过的洛瑜听到,洛瑜一脸疑惑:“哥,你怎么知道番薯的?”
“你见过番薯,在哪里?”洛瑾满脸惊喜道。
洛瑜摇摇头,“我没有见过,不过曾在书上看过有关番薯的文章。”
“真的?快拿来给我看看,我很需要。”洛瑾迫切地需要知道哪里出现了番薯的踪迹,因为番薯作为容易种植,产量高的农作物,对于一些百姓来说,是很宝贵的食物。
虽然洛瑜不知道为什么哥哥会知道番薯,也不知道他为何这么兴奋,但还是老老实实去找那本书。
他的记忆力很好,很快就找到了。这书名是《杂食记》,里面有介绍番薯的内容如下:夜黑,借宿他家,喜尝得薯一碗,未知其名。余问之,亦不知,只道海归商人赠,是以余窃谓之番薯。番薯者,皮红,肉黄或白,切片煮之,味甚甘,易果腹,可谓珍品乎。
只有这些信息,没有再多的了。
洛瑾有些失望,因为上面没有写明是哪个地方,但好在有提到海归商人,那去海关附近找总没错了。
作者有话要说: 关于番薯的来历是西西胡诌的,介绍番薯文章的内容也是胡诌的,勿喷哈!
☆、第二十四章教训(捉虫)
洛瑜正被自家哥哥得知番薯信息时的兴奋弄得莫名其妙,便有下人称礼部尚书家的下人送来了一本书给他。
这本书赫然是《随游记》。
原来是礼部尚书家的小姐,倒是个有趣的姑娘,和自己一样喜欢看这类杂书。洛瑜暗暗地想。
兴奋了好几天的洛瑾,最终决定去海关附近打探一下,希望能寻到番薯。
前世他就是农村出来的孩子,跟番薯的接触非常多。他很清楚番薯适应能力强,容易种植,繁殖能力特别旺盛,而且全身上下都是宝。
叶子可以给猪吃。薯可以直接煮来吃,也可以晒番薯干,还可以磨成粉等等,就连地底下那种又老又硬的根茎都可以拿来给牛吃。
番薯肯定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许多百姓的温饱问题,也算是挺有营养的东西。前世他的小堂弟一直是不爱吃饭的家伙,所以没有平常孩子的白白胖胖,比较瘦。
但是有一年冬天,邻居给了一筐番薯(那时家里已经不种番薯),堂弟居然很爱吃。然后婶婶就一个不落,全部煮来给堂弟吃,等番薯全部吃完的时候,他堂弟居然一改之前的模样。变得白白胖胖,脸上的肉明显增多。
不管如何,番薯他一定要找出来,最好是能推广种植。
于是他同祖父他们说了自己想要外出寻找番薯的想法,甚至还拿出《杂食记》作为佐证。
洛学士他们虽然不太看好,毕竟植物也有水土不服这一说。哪里是你说种就能种的,海外的水土与他们大武国相隔这么远,差异定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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