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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童香小姐姐的歌好听多了!

——就是采样嘛,很多作品都有采样啊,作曲界公认的这种不犯法不构成抄袭的。

——行,有人承认采样就好,虽然这可不是采样那么简单,而且采样也需要授权,可能文盲们不知道,给你们科普一下,不收钱谢谢。然后我们一点点来数这首歌和日出的相似点,1,歌曲前后那个辨识度很高的吉他音型,虽然只有四个小节,但是主音吉他和伴奏吉他都是完全的采样,连拨奏的泛音颤音都一模一样,然后这四个小节的音型在两首歌的前后段落里一直loop,比例颇重,采样不犯法,但还是那句话,请给出原作者的授权,2,歌曲都用了类似收音机的失真效果,当然最终效果日出比萤火高出不晓得几条街,我猜可能迟南是自己录的音源制作的,3,唱腔,萤火甚至也使用了和日出一样的唱法,连低音处的好几个气泡音都刻意模仿,4,编曲方式,都是前后失真效果器和木吉他伴奏,中间夹着大量没有歌词的纯音段落,副歌都用一段辨识度很高的电吉他滑奏引入宏大的弦乐,弦乐的音型和层层升级的loop模式也如出一辙,5,可能没人注意到,日出不是采用传统的主歌+副歌的结构,它只有一段旋律,既做主歌又做副歌,通过编曲来区分,这种结构虽然谈不上什么独创,但是怎么这么巧,萤火也是这样?最后请问小川老师,这真的不是仿写吗?

——哪里来的小透明污蔑我童香小姐姐和小川大神!要告抄袭去法院告,告不了别来碰瓷!

——我仔细听了两首,是有些像,但就是巧合吧,木吉他伴奏的歌很多啊,至于采样我听说不到八小节就没问题啊。

——把人家的精华完全采过去就是不要脸!不就是欺负我南哥籍籍无名吗?

——在这里撒泼有用么,让原作者去告啊,翻来覆去就是你两个在闹,也不知道是不是作曲者本人哦,是的话奉劝你们去告!

除了一直为我说话的少数几位歌迷,评论风向确实一边倒,我也很愤怒,愤怒的是原来这个世界上真的是舆论左右一切,原来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还有这么一层意思!

因为嘻哈引入了采样这个概念,采样如今已经快成为剽窃的遮羞布。没有人来科普采样是需要授权的,再这么下去,采样迟早要变成不授权大家也能哈哈一笑淡然置之的尴尬行径。

尴尬的除了采样,还有编曲。

在音乐界,至今编曲仍不享有版权,因为早期的编曲都比较简单,所以法律上认为编曲只是乐器简单的排列组合。这自然相当没有道理,按照这个理论,编曲最为复杂的交响乐,难道就只是乐器的排列组合,那么交响二字又有什么意义?

但是不管我如何想,编曲就是被排除在原创一词以外的。我想过忍,也劝自己理智冷静,毕竟现实如此,多说无益。但是怎么都挥之不去在工作间里,塞林格为我加上这段效果,那个化腐朽为神奇的时刻。

明知自己是对的,是正义的一方,却为什么碍于舆论不敢为自己发声?这不是我想象中的我,这也不叫理智,不叫冷静,不叫忍耐,这纯就是怂而已!如果我现在还是乐队的队长,我的队友一定会对我很失望,虽然现在没有队友,但是这首歌是和塞林格一起创作的,如果他知道,也一定会对我失望。

我没有怂的资格。

——当你处心积虑,将别人耗费心血的创作挪为己用,哪怕你小心翼翼避开法律的底线,这种行为也不配叫原创,这么做的人不配叫音乐人。我的作品不只是我一个人的,还属于共同创作的好友,和喜欢它的歌迷,不能站出来为我自己和他们说话,那我也不配叫一个音乐人。@小川工作室

发出这条微博,我已经可以预料第二天是怎样的情形,不管小川回不回应,下面一定充斥着我碰瓷,我污蔑,我炒作,让我有种去告的评论。根本就不存在什么正义,粉多,名气大,既是正义,但我知道公道自在人心,我信这个世界上沉默的大多数。

第二天我都不想看微博,反正也都是负能量,工作时间我尽量不去想这件事,也不刷微博。这天LOTUS要为一个户外服装品牌做代言,要拍不少攀岩镜头,其中一个镜头要求季诗没抓稳掉下去,塞林格拉住他。主唱先生听完很不服气,说凭什么是我掉下去他拉我啊,坚持要把剧本反过来,石头哥本来就烦这些场合,就说算了算了,别拉他了,直接写他掉下去摔死得了!季诗只好妥协了,被塞林格拉的时候面上却咬牙切齿,塞林格拉了一把,大概是发现季诗在使力,就停住了,导演举着大喇叭在下面喊:“怎么了,拉啊!”

塞林格低头看季诗,说:“太重了,拉不动。”

导演一脸无语,对季诗说:“那你自己脚下动动爬上去吧!”

季诗目瞪口呆地看向塞林格,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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