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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阳光下,喊了这句口号二十遍,一遍比一遍更响亮了一些。我们也是保留这个环节的最后一届,据说到了下一届的时候,这个环节领导觉得过分教条主义,就删掉了。

事实证明,当年喊过的口号对一些人也没什么用,人的路总归是自己走的,想要走歪路亦或捷径,莫说是一句口号,就是背信弃义、妻离子散,也会争着去走。

但我还是会因为这句话而忍不住眼圈泛红,纵使有一些人对这句话十分不屑,总有一些人在用一生践行坚守着它,譬如郑强,譬如很多很多的人。

出了所谓小黑屋,已经到了晚上九点钟,这时候路上车已经不堵了,司机那边我叫他提前下班了,我当然可以自己开车回家,但想了想空旷的家,也没什么想回的欲`望,好在楼内有休息室,我做了个登记,拉高被子就睡了。

如此吃住几乎都在单位里,没过多久,黄志明就判了,二十年有期徒刑,还是态度良好的结果。

我没有参加他的庭审,据说其他涉案人员痛哭流涕、深深忏悔,就他一个面无表情。

有一日,我拿着手包翻阅资料的时候,突然摸到了一处硬物,从小口袋里翻出东西来,才发现是一张泊车卡,该是那天我和张晨吃饭的时候,在门口兑的,但第二天我直接离开,也忘记了这件事。

酒店那边如果丢失了泊车卡,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和材料领回自己的车子,张晨一直没跟我提这件事,应该是领了车走了,即使没领,酒店方也会想办法联系上他,无需我担心。

我正想把泊车卡收起来,脑子里却突然闪过了那天跑车的模样,伴随着黄志明的一句话。

“嗨,不缺钱,这不缺面儿么,看中了一新跑车,特想买,一时冲动就犯下事儿了。”

我不知道为什么我会将这二者联系在一起,但这联想让我觉得惊恐。

第34章

我知道我不能因为张晨恰好开了个跑车,黄明志提到他违法犯罪的动机是买跑车,而强行将二者联系在一起。

这世界上最不少的就是巧合,我试图忽视它,但花费了一个下午的时间,还是难以平复心情,干脆去调了黄明志案子的材料,试图从中发现跑车的踪迹。

我当然没有他案子的卷宗——那些是属于公检法机关的,但我们的人过去抓他的时候,会在现场拍摄一些照片,我进了电脑系统里,翻出了对应的照片,猛然发现,它竟然同张晨那日接我的车子一模一样。

如果说是巧合,那也太过勉强。我对跑车没有太多的了解,但之前准备购车的时候,也记录了一些网站,我刚打开了新的浏览器页面,想了想,又拿了一个不常用的手机,联网,选择在手机端操作。

这幢楼的所有信息流都在监控之下,还是用个人手机更稳妥些。这款跑车进关的时候缴纳过进口关税,税务系统对外是保密的,但我试了试黄明志的账号和密码,竟然进去了——系统里尚未注销他的账号,他的账号密码这么多年也一直就没变过。

通过谷歌图片查到了对应的型号,进税务系统里查到了对应记录——张晨名下的一家公司曾从国外进口过两辆,并缴纳了相应税款。

系统里有且只有这一条记录,这款车还是限量新款,没那么容易搞到的。

两辆车,一辆张晨自己开,一辆在黄明志的手里,是他参与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无论如何,我都无法欺骗自己,这件事与张晨的消息毫无关联。

黄志明的三千万涉案单位与张晨毫无关联,这些涉案单位情节严重的也要追责,情节较轻的就轻轻揭过了。

情感上,我不愿意调查张晨,但理智告诉我,无论他与我有什么关系、我的职责都不应该放过他。我抽调了张晨公司在税务系统的相关资料,却查不出一点问题,我决定去找一次黄志明,他作为当事人,如果愿意总能告诉我一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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