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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他还告诉我们,爸爸起诉的条文是唯一死刑。叛乱的罪名是谁也担待不起的。十二年的徒

刑已经是最起码的了。你们没忘记当初律师说这些话的表情吧?他简直把我的希望给掐死了..

..。」

「是啊!当初那个律师,还好意思拿我们那麼多钱!那可是,妈妈留给大姐的嫁妆呢!人也没

救到....哼!卒仔....」浩伟忿忿地打断大哥的话说。这麼多年了,谁要是提起爸爸的事,他依然压不下自己悲愤的心情。

「我们做子女的,当然知道爸爸的无辜,可是他们有证人啊!证人几乎把爸爸给咬死了。」大

姐也忿忿的说著。

「证人根本是假造的,谁看到证人了?有证人?什麼不敢叫出来当面对质呢?」浩伟气著又说

:「那个证人不得好死....」

「当时法庭相信证人的话,律师要我们提出反证。」大姐回忆的说著。

「二十几年前,发生在大陆的事情,叫我们去找反证?简直是恶劣到极点....」浩伟皱著鼻子

,冷哼著说。

当时律师将盖上血红大印的起诉书给我们看。其中载名爸爸於三十七年,曾经在北大参加非法

组织,并且参与策动学潮,来台潜伏多年而不肯自首,经人检举后提起公诉。

「证人从没见过,说什麼保护证人的安全,证据只是一张泛黄的聚会照片?裡面的人,有一个

跟爸爸长得很相似....就这样?毁了一个家庭的支柱。太离谱了....」大哥说著。

「其实,在大陆的证据很薄弱,国民党政府的特工人员,又不知从那边找到爸爸在台北参加的

“北大在台同乡会的学术研讨会”一口咬定爸爸参加的是叛乱组织。可恶....」大姐恨牙牙的

说著。

可是反证在哪裡呢?大陆的事情不用说,单凭一张相片,况且无法证明那个人就是爸爸?但是

,在台北的那场集会,要如何证明是一场纯学术研讨会呢?如果找不出反证,爸爸绝对是....

死路一条。

皇天不负苦心人,在浩平契而不捨的奔走下,总算把反证给挖了出来。那是一份当初“北大在

台同乡会学术研讨会”的会议资料及开会内容的影印本,还有当日活动的其他照片。虽然律师

曾经很严肃的告诉我们,他有把握打赢这场官司,洗刷爸爸的冤屈。但是我们却乐观的太早...

那些证据怎麼取得的,迄今仍是个谜。大哥浩平始终拒绝透露证据的来源。他说明提供人不愿

意给自己添麻烦,是因為自己苦苦哀求,并郑重发誓一生保密,才使对方勉强交给他的。我也

记得当初為了这件事情,二哥与大姐还何跟大哥闹脾气呢?认為大哥连自家人都防著。都不让

他们知道,现在我终於了解大哥,重承诺,守信用的作人原则了。

然而,当初我们都乐观的太早了,那些证据并没有得到法庭的採信,大哥的辛劳一夕之间,付

诸流水。当律师把白纸黑字的判决书送给我们时,他顺道的说:「还好....幸好有那些反证,

否则,你们父亲根本没有活下来的机会,因為政治案件,真的....难打噢!」

死刑?十二年徒刑?我们倒底是该喜?还是该忧?是幸?是不幸?就几张薄纸,印上几行文字

,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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