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出“全文完”三个字的时候,感觉就像多年前解出一道不是考点、难度系数又略高于自己水平的数学题,谈不上特别开心。
去年9月底在大槐树公园里,先是见着那棵大槐树,然后绕过180度,看到树身上的迁民告示。一张大白布布告衬着深褐色的树皮,不知为什么眼球就被小小震动了一下。后来在剧烈晃动的中巴车上,突然想到自己从未写过长篇,那么是不是可以借用那样的背景展开一个故事?
我一直认为自己携有轻度的强迫症。一件事情一旦开始,即使它乏善可陈,我也必须看到它的结束。我没办法接受一个不封闭的圆。所以,我用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写一个其实我自己没什么感觉的故事,其间忍受家长不理解的询问,暂时搁置论文和考试,或许还有一些需要阅读的理论书籍。
值不值得?
我们做事总喜欢追问意义,对比付出成本与收益回报。那么,我花了一年的十二分之一写出一个将近7万字的小说,值不值得?我也不晓得。但好歹它是我目前写过的最长的一个东西,就是生硬地挖掘,貌似也应该做一些记录。
我想说什么
庙堂or江湖
身在庙堂而心在江湖,或身在江湖而心向庙堂,这是人生里很普遍的一种纠结状态吧。
写作就像做梦一样,让人发觉被隐藏或忽视的本我。在编了几个故事之后,我才知道,原来我骨子里竟是那么盼望一个逃亡的机会。
其实,取笔名的时候就可以意识到的。水天的《长风万里》中有一个句子,大致意思是,若能得一人共至草色烟空处,看斜阳正好,莺飞蝶舞,此生足矣。这几乎是最能打动我的一种选择,因此便有了草色烟空。
用那句很俗的话说,就是得不到的都是最好的。对啊,因为得不到,得到后或许也不过如此的失望无从体验,所以,永远对那个乌托邦怀有绮丽的幻想。
庸俗而深情。我这人就是这副样子。
怎么爱
毕飞宇的《玉米》里有一句话,虽然说得也许有些俗鄙,但是深刻又辟:纵使心里的情分千斤重,却比不上脯上的四两。原文之意是写某个男人的寡情或好色或灵可分。但我觉得把它抽离出来,大概会有另一层意思。
这个意思又让我想起严歌苓《一个女人的史诗》里的一句话,大意是,一个女人长得再是天仙美女,但若一年到头看过她清晨醒来的模样,什么神话就都破灭了。
所以,最扛得住,最不会被扳倒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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