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面(7)(1 / 2)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菲琳娜看着下面兴趣又一次被调动起来的人,脸上露出笑容来,“看来大家都知道最后激动人心的时刻即将到来了,今晚最后一件拍卖的物品是……一块小石头。”说到这里,菲琳娜顿了一顿,眼神中隐匿着一丝不易察觉的狡黠。

“什么?一块小石头?最后一件物品时一块小石头,开什么玩笑?”在场的众人都无法置信,纷纷把质疑的目光投到菲琳娜的身上。

菲琳娜仿佛感受到了那些来自场下的富豪和贵族们的注视,面带微笑不急不慌的继续说道:“大家先别急着下定论,我知道大家都非常质疑我刚刚说的话,不过大家放心,我们塞缪尔拍卖行一直很注重信誉,绝不会搬石头砸自己的脚,请容我把话说完。接下来即将拍卖的这件物品可不是一块路边上随意就能捡到的普通石头,可以说它是传说中极品宝物!可能大家无法相信,但就是这样一块小小的石头,它为大家带来的利益可谓是极其逆天的!我想大家应该还记得之前我说过,我们塞缪尔拍卖行在今晚将会给大家提供一个成为绝世强者的方法,而这块微小的石头就是我口中所说的方法。”

凌忘看了一眼洛澜,心都跟着提到嗓子眼,今天他经历了毕生从未有过的紧张和刺激,看来这大家族的拍卖行就是不简单啊,一个小小的拍卖师口齿伶俐、妙语如珠,蛊惑人心的能力都如此之高。凌忘十分兴奋的听着台上菲琳娜说的每一句话,在他看来,忆儿之前拿出来拍卖的那块小石头能被她形容的如此强大神奇,实在是厉害!却不知,菲琳娜并没有夸大其词,的的确确在为大家陈述一个让人难以置信的事实。

绝大多数人依然觉得不可思议,但他们却非常相信菲琳娜的话,塞缪尔拍卖行的背后是五大家族中的千氏家族,信誉当然是高得不用说。关键问题就在于,从头到尾都只是菲琳娜一个人在说,大家却没见到这块神奇又强大的石头!

当下就有人高喊道:“菲琳娜小姐,我们不是不相信您,就是想开开眼,能不能让我们看看这块神奇的宝贝?”

其他人也都纷纷跟着附和起来,对于这个极品宝物,能开开眼界当然是最好不过的事情了。

菲琳娜笑着点点头,“既然大家都想一睹这件宝贝的真容,那我也不啰嗦什么了,请大家睁大眼睛,看仔细了。”

会场中的人们一个个都睁大眼睛盯着远处的水晶展示台,气氛有些紧张凝重,每个人都心事重重。整个拍卖场里面,只有洛澜一行人和坐在洛澜身旁的千幻,没有露出对那块石头的强烈的好奇。

菲琳娜小心翼翼地从致的木盒中拿出一枚荔枝大小的石头,晶莹如玉,圆润无比,在明亮的灯光下熠熠生辉,下面的人忍不住赞叹不已,光看外形就知不是凡品,那么运用起来岂不是更加不凡。

莲家家主在看到展示台上的拍卖品后,终于确定了这块小石头的来历,强忍住心中的激动,“城儿,无论如何我们都要把这块石头拍下!”

“父亲大人,您知道这块石头?”莲城明亮的眸子眨着,十分好奇的看着莲非夜。

深深的看了一眼莲城,深吸了一口气,“除了灵源石拥有如此神奇外,我实在想不到还有其他什么东西能够帮助人们成为绝世强者。”

“灵源石,绝世强者……”莲城看着展示台上的灵源石喃喃道。

菲琳娜轻轻地将手中的灵源石放回木盒中,“这枚小石头就是传说中的灵源石,来自菲伊斯帝国的西瑞尔深渊。大家千万别小看这块石头,他之所以能被称为极品宝物,就在于他和御巫师的身体一样,如一只盛满了巫力的容器,如果将灵源石与灵魂融合到一起,成为灵魂的一部分,灵源石中的强大力量也将属于你。但是这灵源石却从来没有在市场上出现过,谁都知道,在这世界上除了艾维斯圣殿的人有资格进入西瑞尔深渊拾取这圣物,也只有菲伊斯帝国的历代君王因常年守护西瑞尔深渊而得到圣殿的格外恩赐,允许每四年进入深渊拾取一颗。由此可见其物的珍贵程度,但就在今晚,这传说中的宝物将要在我们塞缪尔拍卖行进行拍卖。”

整个大厅里数百人先是齐齐的呆了一呆,随即如同开锅了一般,人声鼎沸,那些衣着华丽的贵族富豪们甚至忘记了以往的绅士风范,一个个吵得面红耳赤。

“西瑞尔灵源石!现在开拍,起拍价……五十万欧斯,每次加价不得少于一万欧斯!”菲琳娜本想临时加价,但看到台下的热闹情况后,放弃了这个决定!这块石头的价值,在经过自己刚刚一番解说后,几乎无人不知,说它是无价之宝都不为过。

“嘶……”前两层席位上的人都忍不住倒抽一口气,起拍价就要五十万欧斯,而且每次加价不得少于一万欧斯,这不是要他们的命嘛!就算他们再想得到,也得拿出这么多钱来买这块宝贝石头啊!众人只得无奈的摇摇头,满脸遗憾的看着水晶展示台上的灵源石。

冷空铭一马当先,举起手中的竞价牌,“六十万!”

最新通知

网址已经更换, 最新网址是:yushuwuy.com 关于解决UC浏览器转码章节混乱, 请尽可能不要用UC浏览器访问本站,推荐下载火狐浏览器, 请重新添加网址到浏览器书签里

目前上了广告, 理解下, 只有这样才可以长期存在下去, 点到广告返回不了可以关闭页面重新打开本站,然后通过阅读记录继续上一次的阅读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