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册小说刚在杂志上部分连载,女孩们对桃哥与小冬的暧昧互动很是兴奋,销售量创了新高,实际上直接写死小冬的计划可行性本身不高,于是李涛谋划了第二个计划。
在这个计划里,小冬不用死,但是要变成反派。当小说里的小冬不是个好鬼了,李涛就能代入现实,一起讨厌上冬凌草了。
李涛列了大纲,小冬原本是千魂鬼魔的弟子,是为了对付桃哥被派到他身边的卧底,从第三册开始出卖了他,使得桃哥身心巨创。这真是个好主意,李涛打字的时候跟着心碎愤怒,恨不得将里面的小冬给当成手撕鸡给撕了啃了。洋洋洒洒写了两万字,经历了一系列类似失恋的严重创伤后,李涛仿佛在书中经历了一生一世,恨上了小冬。他以为他终于成功了,而当他踏出书房见到蹲着马步开冰箱偷吃的冬凌草时,心头传来一阵莫名的感动。
他竟能分清了冬凌草与小冬了,不论小冬是个什么鬼,冬凌草总是好的。幸好冬凌草是冬凌草,小冬是小冬。他松了口气,深深呼呼吸了一口新鲜空气,知道计划二也失败了。
回到电脑前,他又后悔将小冬写得这么不堪,既然是以冬凌草为原型写的,怎么能是个反派呢?李涛决定为他洗白。小冬虽是卧底,却是真心对待桃哥的,为了桃哥背负谩骂,隐忍一切,最后在关头救了桃哥,原来之前的所有背叛只是计中有计,碟中有谍罢了。于是李涛就着这条思路写了下去,写了一场洒满狗血的虐恋,即便两人在故事中没有表白,却也不需要表白了。李涛在写小冬被桃哥误会时满是心疼,在两人言归于好时又满心感动,仿佛又在他的小说里与冬凌草谈了一场恋爱。
他为了多卖几本书弄死了故事的女主,让小鬼仆人上位,喜欢上了冬凌草。又为了弄死书中的小鬼更坚定了他的喜欢。这叫什么?偷鸡不成蚀把米,自己挖坑自己跳。
横幅,傻逼是也。
李涛在绝望中想到了第三个计划——损毁小冬的形象。没法在肉体上与鬼格(相对于人格)上损害他的话,只有靠外表和生活习惯了。
贪吃、抠脚、懒惰、没品、不知进取、不知好歹、不爱看书、没眼见力、满脑子浆糊…当小冬成了一枚满身胸毛的抠脚大汉时,看你们还喜欢YY他和桃哥是一对么?
但当李涛为了取材近距离观察冬凌草抠脚时,却发现第三个计划还没开始就已经失败了。冬凌草本来就这么一个抠脚小鬼,他再怎么丑化小冬,和真的冬凌草有什么区别?
而从他心底里飘出一句话:“抠脚怎么了,我就喜欢看他抠脚!”
在挣扎中,李涛彻底沦陷了,连最后的节操都没有了。
他恨恨地看向冬凌草,给他扔了个软垫子:“靠着抠,更舒服。”走了两步又转过身来:“晚上想吃什么?”
冬凌草给了他菜单后,他叹了口气,自言自语:“算了,算了,认命了,认命了。”
这些天的努力中,李涛终于理清了一个问题——为什么他会喜欢一个傻逼。
答案已经显而易见,因为他自己也是个傻逼。
傻逼喜欢傻逼,没有比这个更自然更理所应当的事了。
☆、ChapterTwelve不要喜欢鬼(3)
自打破罐子破摔后,李涛的日子好过多了。没有了自我纠结,没有了太多的顾虑,该干嘛干嘛,想喜欢就喜欢呗,就这么简单。冬凌草也因为他变得正常而对他态度好了不少,李涛便更愉快了。
自上次买了忌日蛋糕后,冬凌草起了个古怪的念头:“我都死了一年多了,还从来没给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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