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而言之,这次ktv之行俨然变成了芙蓉的个人演唱会!
虽然观众只有两个人,但这并没有影响芙蓉的兴致。这个从异界来的小牧师,竟然把周杰伦所有的快歌全都唱了一遍,就连最新专辑《惊叹号》里的《水手怕水》和《琴伤》也没有漏掉。
铃不铃不铃,铃不铃不铃,铃不铃不铃
铃不铃不铃我的闹钟怎么叫不醒我
芙蓉将已点歌曲里最后一首周杰伦的《水手怕水》唱完,终于放下了话筒。抄起桌上的可乐“咕咚咕咚”地喝了起来,不一会儿就已经半罐下肚,这才长长地呼了一口气。
“今天唱得实在是太过瘾啦!”芙蓉窝在沙发里,满脸的幸福和满足,“要是我会说英语的话,一定会把阿姆的歌也学了的!”
有芙蓉如此惊艳的表演在前面,袁奋和赵琳儿之后唱起歌来也就有些索然无味的感觉来。两人随便点了几首喜欢的歌唱着,不时地聊着天,芙蓉则靠在袁奋的肩膀上呼呼睡了起来。
唱rap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这种歌曲歌词又多,速度又快,一般人唱上个两三首就得听一下,更何况芙蓉同学一连唱了十几首还没有停歇过,中间更是连水都没有喝过一口。
人家开演唱会的时候还会趁着换衣服休息一下喝点水,可芙蓉不这样,她觉得还是一口气唱完来的过瘾。
看着芙蓉在自己肩膀上打着呼噜、留着口水的可爱样,袁奋心中充满了成就感!
要知道一个月前,芙蓉还是个连台灯和身份证都没有见过的小土鳖呢,现在她不但已经能够一个人出门买东西了,就连rap也唱得那么有模有样。
这可都是我的功劳呢!
————
“真的不需要我送你们回去了吗?”赵琳儿站在奥迪门前,开口问道。这个女人刚才一个人干光了一整瓶红酒,现在仍然一副脸不红、气不喘的样子。
袁奋和芙蓉两人都不喜欢喝红酒,前者没有这个习惯,而后者则认为红酒里面有一种酸酸的味道、很奇怪。
相比红酒,袁奋比较偏爱啤酒,冰冰的,大口大口喝下去的感觉很爽。不过若是往红酒里面到点可乐或者雪碧的话,袁奋倒是可以接受。
虽然这种喝法在有些人看来是一种很土鳖的行为,但是他觉得只要自己喜欢、喝的开心就行,去管那么多干什么。
刚才唱歌的时候,他就帮芙蓉这么配了一下。尝过一口之后的芙蓉顿时爱上了这种味道,一口气将一整杯喝了个光。可惜再想喝的时候,却发现酒已经被赵琳儿全部喝完了。于是她便将这种配方给牢牢地记在了心里。
可乐还真是一种神奇的东西呢,竟然能让那么难喝的红酒变得如此美味!恩,回家之后试试看可乐拌饭吧。
“不用啦,你先走吧。”袁奋摇头,“我在医院的病床上躺了一个多礼拜,都快生锈了,得多走走,活动活动。”
“对的,我得陪袁奋一起活动,谁让我是他的女朋友呢?”芙蓉挽着袁奋的手臂说道。
“行,那我就不继续当电灯泡打扰你们的两人世界了。”赵琳儿笑着对袁奋说道,“公寓的钥匙已经给过你了,到时候自己开门进来,不过声音轻一点哦,明天我五点就要起来呢!”
“啊,你那么早起来干嘛?”芙蓉很纳闷。
在她看来,睡觉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每个人都应该喜欢的啊。怎么会有人那么早就起床?在阿莱斯大陆的时候,要不是每天早上老师有规定必须在六点的时候就起床修炼魔法,自己每天都会像现在这样睡到中午。
和老师比起来,还是我们家袁奋好,他就不会让我早起,嘿嘿。
“同学,我得上班啊,明天更是要去赶飞机!哪像你们那么悠闲,想睡到啥时候就睡到啥时候?”赵琳儿叹了口气,钻进车门,“好了,那就这样吧,我先走了。有事情打电话给我。”
袁奋笑看着赵琳儿驾车离开,牵着芙蓉的手,走出了停车场。
现在是晚上十点半,对于夜猫子来说,s市的夜生活才刚刚开始而已。路上的行人和车辆还是那么的多,熙熙攘攘的,很热闹。店家为了招揽生意,将自己的招牌灯光开到最亮,加上路边的路灯,使得漆黑的夜变得像是白天一样。
今天的芙蓉,终于穿上了那套从美特斯邦威买的衣服——红色短袖t恤和那条让袁奋喜爱万分的牛仔热裤。白皙的皮肤在五彩霓虹的照耀下给人一种人间仙子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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