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一刀秒杀(1 / 2)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本来现在正是士兵们刚结束训练,中途休息的时间,于是很多人发现这里的情况,都围过来看热闹。

一听说孙千山要和废物纨绔何无恨比刀法,无数士兵们顿时了,一个个满怀期待,摩拳擦掌地为孙千山助威。

“孙千山,你还在犹豫什么?赶紧拿出真正实力来,好好地教训一下何大少吧!”

“孙头儿,你最拿手的武技不就是《奔雷刀法》吗?快使出来,让何大少见识见识!”

“……”

何无恨拎着饮血刀,冷眼旁观这一切,从众多士兵们的呼喊声中,他了解到了孙千山的基本信息。

孙千山,伍长,九级武徒的实力,擅长使用《奔雷刀法》。

这是一个劲敌!

但是,何无恨怡然无惧,心中充满了信心。

对方是九级武徒,拥有千斤巨力,比他这个七级武徒要强好几倍,若是双方比拼力量或者厮杀搏斗,他绝对不是孙千山的对手。

所以,何无恨才选择了比拼刀法。他很聪明,知道自己底子薄,其他方面很难胜出,于是就选择了自己最有信心的刀法。

只不过,孙千山却面露难色,有些犹豫,迟迟没有应答。

一旁围观的老兵们,很快达到了上百个,几乎整个百人队的老兵都围过来了,甚至连百夫长,都混在人群里默默地看着。

众人见孙千山面露难色,都是满心焦急,很多人都愤怒地骂了起来:“孙千山,你他娘的是个怂包,难道因为他是何大少,就不敢动手吗?”

孙千山咬咬牙,也彻底豁出去了,高声喊道:“我怕他个球啊?一个废物二世祖而已!老子是怕刀剑无眼,一不小心就一刀秒杀了他!”

原来,孙千山担心的问题竟然是这个!

众人顿时哄堂大笑起来,也都暗暗点头。

他们都明白,厮杀起来刀剑无眼,而这个废物大少爷又太弱了,万一真的被一刀秒杀,哪怕孙千山自杀谢罪,也难消何大帅的怒火。

“哼,癞蛤蟆打哈欠口气大!让本少爷看看你有多大能耐!放心好了,这么多人作证,你要是真能杀了我,也算我白死,绝不报复你。”

何无恨发话了,依旧是那副自信满满,嚣张狂妄的纨绔大少派头,顿时更让诸多老兵们恨得牙痒痒,恨不得亲自上阵痛揍何无恨。

不过,无论如何,这对于孙千山和诸多老兵们来说,都是一件好事。

至少,孙千山可以彻底放开,毫无顾忌地大展身手,暴揍何无恨一顿了。

“好,这可是你亲口说的,这么多兄弟给我作证。何大少,放马过来吧!”孙千山面露喜色,从属下的手中接过一口百炼钢刀,跃跃欲试。

见此情景,吴大头焦急的满头大汗,却自知无法阻挡这一切的发生。

于是他想了想,偷偷溜出人群,一溜小跑到吴龙将军的大帐里去报告了。

围观的老兵们两眼放光,无比期待两人的比拼,于是都自觉散开,给两人腾出了一个十丈方圆的空地,这片地域足够两人施展了。

“何大少,我出招了,你小心点。接我一刀,电闪雷鸣!”

孙千山一声大吼,双手握着四尺长的百炼钢刀,双腿发力,纵身一跃,就跳起一丈高,狠狠地举刀朝何无恨劈了下来。

这一刀势大力沉,威力奇大,百炼钢刀在太阳下闪耀出的刀光,当真如电闪雷鸣一般。

这《奔雷刀法》果然名不虚传,刀光霍霍之时,当真有奔腾雷霆的威力。

孙千山的这一刀,让众多老兵都轰然叫好,连那百夫长也暗暗点头称赞。

谁都知道,这一刀的威力巨大无比,哪怕是一头妖兽,只要被击中,也是要被当场分尸的。

众人都以为何无恨肯定被震住了,吓得仓惶逃避闪退,却没想到他依然身躯挺拔如松地站在原地,静静望着这一刀劈下来,脸色沉着冷静。

“我去,何大少也太废物了吧?这样就被吓傻了?”

众人顿时哗然,一看何无恨那模样,都以为他被吓傻了,直接放弃了抵抗。

甚至,孙千山也有些后悔,这一刀是不是太猛了点?万一真把何大少给一刀分尸了怎么办?

但是,下一刻,众人只觉得眼前一花,让人目瞪口呆的一幕发生了。

只见何无恨不退不避,竟然迎面直上,踏前一步,右手握刀,自下而上,使出一个拔刀式,对着当空斩下的那口百炼钢刀就迎击上去。

“我的天,这个废物一定是被吓傻了吧!他以为他是武士级的高手吗?孙千山这一招当空劈下,力大无穷,他还敢硬接?”

有个老兵忍不住惊呼出口,其他人也是这般想法。

谁都明白,孙千山这一刀力大无穷,爆发出的力量绝对有千斤巨力!

而何无恨这个废物大少,全力出刀也不过几百斤的力量而已,而且他还是单手拔刀迎击,简直是自寻死路。

不过,两人比斗,电石火光之间,两把刀便碰撞在了一起,更让人目瞪口呆的事情发生了。

黑漆漆的饮血刀,狠狠地斩击在百炼钢刀上,只见一片火星迸溅,随着一道“铛”的金铁交鸣声,百炼钢刀竟然被斩断了。

最新通知

网址已经更换, 最新网址是:yushuwuy.com 关于解决UC浏览器转码章节混乱, 请尽可能不要用UC浏览器访问本站,推荐下载火狐浏览器, 请重新添加网址到浏览器书签里

目前上了广告, 理解下, 只有这样才可以长期存在下去, 点到广告返回不了可以关闭页面重新打开本站,然后通过阅读记录继续上一次的阅读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