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种为了增强到年龄的年轻人的自负心和责任感而举行的仪式。在古代礼仪中把男人的成人仪式叫做冠礼,是结发髻,戴冠的意思;把女人的成人仪式叫做笄礼,是挽着发稽插上笄的意思。
说明
冠礼和笄礼出自儒教的礼教,在我国与"家礼"一起引入后固定下来。在儒教人的一生要经历"冠礼、婚礼、丧礼、祭礼"等。冠礼就是四礼之一。冠礼在我国施行在上首次见到。随之还有光宗;睿宗;毅宗时期为王太子举行的冠礼,那时冠礼主要在王室和士大夫的家里举行,到了朝鲜时代,以为基础逐渐传播到一般庶民层,施行冠礼的时期和节次如下。
我国历史上各民族成年仪礼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加冠、受笄、穿裤、换裙、纹身、染齿(或凿齿)等,其中以加冠最具代表性,被视为成年仪礼的代名词,并列为古代四礼之一。但成年仪礼后来逐渐被淡化。
(一)冠、笄之礼
古代成年仪礼,主要是“冠礼”和“笄礼”。冠礼,即男子的成年仪礼;笄礼,即女子的成年仪礼。囿于男尊女卑偏见,古人在言及成年仪礼时,一般只称“冠礼”。
冠礼素为儒者所重。“朱子曰:‘男于年十六至二十皆可冠。’司马温公曰:‘古者二十而冠。’皆所以责成人之礼。盖将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行于其人,故其礼不可以不重”。
明代万历、隆庆年间任过惠安知县的叶春及,即称其施政以“四礼齐民”,而冠礼位列四礼之首,并特地手定冠礼四条为乡约,要惠邑百姓严格遵守。但是作为人生四大仪礼之一的成年仪礼,在封建社会后期已逐渐淡化,叶春及知惠安时,即指出当时社会上已出现了“三加不举”的无礼现象。
所谓“三加”之礼,乃举行冠礼过程中的三道重要程序。据民国四年《南安县志风俗志》载,古时男子行冠礼时需穿戴的服饰甚多,包托冠中、帽子、幞头、衣衫、革带(古代革制的腰带)、鞋靴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头上所戴部分,即首加之“冠中”,再加之“帽子”,三加之“幞头”。三加之后,理发为髻,以示成人。
此外,还需另起个名字,即“字”’,只有冠而字的男子,才具备择偶成婚资格。(参见《生育礼俗命名》)
至清乾隆年间,各地遵行古礼不一,从各县旧方志中所记载的风俗来看,大概只有安溪所行礼制较为近古:“冠昏(婚)丧祭,风俗攸关。安溪为朱子过化之区,遵家礼(即《朱子家礼》)旧矣;然贫富不一,奢俭顿殊,城邑乡村习俗,不无各别。今以冠礼言之,惟官行三加之礼为近古,若乡村庶人,于将昏(婚)之前,只用一加之礼,择吉延亲友之具庆者为滨相,冠毕,拜祖先、父母。是日以米粉为丸,奉祖先,馈亲友。”而永春、德化等县则“冠礼久废”。
成年女子所行之笄礼,时间或在十五、六岁时,或于订婚以后出嫁之前,如果一直待嫁未许人,则年至二十岁时也要行笄礼。例如清代前期安溪“女子将嫁之前,择吉行笄礼。母为主,延诸母之有德者为梳发、戴冠,加簪(笄),着嫁时服。祝词大约以孝顺宜家为勖,乃字”。
(二)做十六岁生日
大约自清代开始,泉州人就把男子之冠礼推移至要结婚成家时才与婚礼同时举行,且大多只行一加之礼。如今,男、女的冠、笄之礼仅作为一道例行的小手续,保留在婚嫁仪礼中,而且十分简化,只要于结婚当天早晨,双方各请一位福寿俱全的长者,分别用木梳在新郎、新娘的头上象征性地梳三下就行了,俗称“上头”(参见《婚姻礼俗,冠礼、笄礼》)。
因此,在当代泉州民俗中,只有十六岁生日,才可称得上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成年仪礼。
泉俗视男于16岁为“成丁”,因此是岁的生日仪式比较隆重,家里要备上三牲寿面,前往宫庙酬神。在德化,有些人家要已“成丁”的儿子拜神佛为父,并宰猪谢天。是日要设筵请客,外婆家则按例送成年衣帽鞋袜、鸡蛋、寿面、雄鸡等,为外孙祝贺。
自廿世纪80年代以来,泉州家长为子女做16岁生日日益普遍,且大摆宴席;亲友所送贺仪也逐步升级,有手表、金项链,自行车,摩托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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