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千里长空聚萍踪(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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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鲁曼历五六六年三月自由都市暹罗

暹罗,属於自由都市同盟里的中级,经济力普通,交通地位普通,虽然同时有水陆交会,却因为先天上的障碍,成不了什么大气候,唯一所长者,即是其独树一帜的南国风情。

暹罗的气候四季如夏,到了六、七月的时节,市内与火炉无异,现在虽只是三月天,火辣辣的太阳,仍晒得人昏昏欲睡。

奇妙的是,有别於暹罗的酷热,相邻不远的邻市,丹麦,却是处於终年大雪的严寒中,一冷一热,明显的对比,相映成趣。

造成这样气候的理由,非常简单,即是地气的效果。所谓地气,即是潜藏於地下的大地气流,那个能量的庞大充沛,远非世上任何能源所能企及。自神话时代以後,大陆上的有识之士,无不竭尽心力在“如何使用地气”的能源开发上,现今鲲仑四大陆最主要的长程交通工具,地气车,即是以地气作为能源的。

地气的脉动,能影响当地整个磁场运转,造成许多不可思议的效果,东方仙术中的堪舆之法,即是由此而生的专属学问。地气对於该地气候也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冰之大陆西方外海的一处群岛三角洲,便被公认为地气不稳定的一级危险区,经过该区的商船,常常无故失踪,至今仍未被寻获。

自由都市所在之处,即是风之大陆上,地气最不稳定的一带,最显著的特徵,便是如暹罗、丹麦这类的泾渭分明,或是昨天五十度高温,今天零下三十度低温;至於普通的“东边太阳西边雨”哪早就是稀松平常,见怪不怪的普通事了。

透过千万年来的研究,大陆上的生物,已逐渐能在一定范围内控制地气,像是在都市交界设立大规模结界,保持一个都市终年长热,另一都市长年冰寒,或者把原本差异极大的天气,锁定在某些天内,如使某城市终年晴天,但七月一至,便一夕变天,连下一个月的豪雨,种类繁多,不胜例举。

“隆!隆!隆!”

远方隐然传来几声闷响,是地气车进站的声音。

以目前的文明,地气车高速浮空行驶时,本可到几乎无声的地步,但因为後来屡遭抗议(无声的高速物体,往往令人不及防备,造成意外伤亡),无可奈何之下,只好刻意降低了消音器那类设备的效能。

这里是入城几条要道必经之处,基本上而言,想从陆路进入暹罗,最好的主意,自然是地气车,而地气车的车站,据暹罗城尚有十里之遥,这十里路,就得要靠个人交通工具或是步行了。

饱含热气的微风,带起地上沙尘,吹拂开来。一名壮硕青年,抹去额头涔涔汗珠,咒骂道∶“天杀的,怎么今天手气这等糟糕,本大爷等了一个早上,半头肥羊都等不到,真他奶奶的。”

要讲耐心,兰斯从来都没好过,他为了搜集入城後的旅费,特意在这个必经之点上,挑了个绝妙的位置埋伏,哪知苦候半日,却是徒劳无功,此刻时近正午,火毒的太阳照在顶上,更是气的破口大骂。

从早上到现在,并不是真的没有人经过。非但有,而且还很多,多到都是一二百人同行,这么大的规模,当然不是兰斯这个笨强盗可以吃下的。

由於长期以来的贫富差距大,风之大陆的治安并不算太好,除了雷因斯·蒂伦以外的少数区域,剩下的国家都可说是小纷扰不断,只要偶遇天灾,随时都会酿成灾荒,造成大规模民变,若再遇到治理的官吏不好,一场变乱是跑不掉的。

平民穷饿到了极点,大则造反,小则当盗贼,如此一来,治安当然不好。

便算不生灾荒,眼下年轻一辈,也流行一种观念,“盗贼是成名、累积实力的最佳职业”,比起老老实实的练武、考骑士,考上以前便得忍受落魄;直接下海当盗贼,无疑是条捷径。既可大量掠夺金钱、女人,又可名正言顺地拿人试刀,藉实战增强武艺,有什么修练比这还惬意。

因此,一个有名气的盗贼团,受瞩目的层度甚至超过同级数的骑士团,往往会吸引许多初出茅庐的少年,自动加入,以期迅速成名,甚至有些成名的骑士,为了牟取暴利,或藉机了断私怨,也加入或自组盗贼团。就分类而言,兰斯属於前者;而狼嚎骑士的花风云,就属於後者了。

基於这各种理由,大陆上想当然尔是盗贼遍布,各地官府抓不胜抓,有时候甚至反而还不是对手。在这样的情形下,来往商旅只好自求多福,或聘佣兵,或是结伴上路以壮行色。一二百人的商队,根本就是常见到不能再常见的常识,只有兰斯这等笨贼,才会没有将之估计在内。

“好渴啊……啊!他妈的!”发现水壶的水已经见底,兰斯气的随手抛去水壶。

“不管了,再等一刻钟,要是再没有人来,本大爷就直接入城。去里面也是抢,在这里也是抢,干啥子要在这里晒太阳!”

对业绩感到气馁,兰斯只好这样自我安慰,自己怎么说也是大盗……呃!未来的大盗,像这样小家子气的买卖,实在和自己的身份不合,做不成是应该的……

“咦!有人来了。”

不远处传来了脚步声,听来只有孤身一人,正是下手的好时机,兰斯欣喜若狂,低身躲进埋伏的位置,等著肥羊进入圈套。

“沙沙”的脚步擦地声,肥羊进到目标物之中,再等个一分钟後出手,就万无一失了。

兰斯不禁有些兴奋,自离开杭州以来,他便立志作盗贼,这期间,也曾做过十几起案子,但都是和部下一起下手,而且失败件数居多,像这样全凭个人能耐作案,倒还是第一次,心下难免紧张。

“三、二、一”兰斯默数时间,确认时机已至,低喝一声,自埋伏处奔出——

“呼!好舒服啊,上厕所果然还是应该这样……”

“肥羊”提著裤带,半蹲在公厕的毛坑上一泄千里,双目微闭,似是为腹内一空而感到轻松,忽然,耳里传来一声虎吼,跟著,“哗”的一响,毛厕的门竟给人一脚踢破。

“呔!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路过……”兰斯摇头晃脑,说著这一行惯用的台词,眼睛微瞄了下那头肥羊。瞧瞧是谁有这等荣幸,成了兰斯大爷手下的第一号牺牲者。

不看还好,这一看,只把兰斯气了个七窍生烟,只见一名矮胖青年,手提裤带,脸如土色,满身肥肉不停地抖动,一双红色眼瞳居然像猫一样,眯成了一条缝。兰斯怒道∶“什么!本大爷埋伏半日,居然埋伏到了个雪特人!”

雪特人,与大魔神王相同,这个名词在风之大陆上是种禁忌,但是,和大魔神王的禁忌不同,有关於雪特人的禁忌,大概是这类的形式,“本地属於高级餐厅,狗与雪特人禁止进入。”

传说中,在神话时代,有一个种族协助诸神开辟天地,但是因为自身的贪婪、高傲,以及极度的贪财,忘记了诸神的恩赐,狐假虎威,犯下了许多的恶行,因此被诸神处罚,从此之後,这个种族的身高便比一般人矮,却比矮人稍高,而一双眼瞳,便因为其短视近利,成了猫一般的怪瞳孔。这个民族,就是雪特人。

雪特人没有独立的国家,而属於流动性民族,他们游走大陆各地,靠占卜、打零工、跑单帮……等杂役为生,与其说他们热爱旅游,倒不如说是他们的血液里,有一种无法久居一地的冲动。有人相信,这就是诸神诅咒的一部份。

雪特人为大陆诸民族所轻视,便连最低等的矮人族也瞧他们不起,这当然不是因为神话的关系,而是因为雪特人的民族性,极为卑劣,他们胆小、怯懦、聒噪、好色,遇到危难来临,立刻一哄而散,如果散不掉,那便争先恐後地卖友求荣,有句俗语,“世上没有战死的雪特人,只有投降而被屠杀的雪特人;世上没有团结以终的雪特人,只有争著相互出卖而给踩死的雪特人。”

历史上,所有的神话诗歌中,几乎都有雪特人的存在,他们毫无例外地扮演了所有佞臣、小人的角色,每个著名的英雄人物,几乎都有过被雪特人出卖的纪录。据说,雪特人的祖先,在神话时代末期,甚至曾经出卖过自己的老师,某个神圣宗教的救世主,让其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这当然仅不过是雪特人肮脏历史中的一页而已。

每个种族都视雪特人为蛇蝎,事实上,光从“雪特人”这个名字,就不难理解大陆诸种族对其之蔑视,之所以雪特人能长存不灭至今,除了因为这民族的草根繁殖性特强,也是因为雪特人独一无二的商业天分。

与其品德成反比,雪特人有著相当杰出的商业头脑,只要他能停下脚步,专心做事,往往很能创一番事业,而且,雪特人固然阿谀成性,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来,他们的口才也是绝佳,特别是在如今这等世道,各国王侯往往被身边的雪特人幕僚,奉承的飘飘欲仙,而对其大加封赏。因此,尽避为人所不齿,但仍是有相当数目的雪特人,在大陆上掌握一番势力的。

有鉴於往昔几次失败,兰斯痛定思痛,决定想出个万无一失的法子,将肥羊手到擒来,而不是反给肥羊吃了,几经思索,他终於想出了办法,预先埋伏在入城要道的唯一公厕旁,当入厕方便之时,任是什么高手,也得暂时失去抵抗力,如此一来,绝对可以收到使敌人措手不及的奇兵之效。

这样无节操的行抢,自然是连同行也为之摇头叹气,但兰斯大爷素来脸皮厚,也不会觉得有什么不该。盘算几遍,心中自以为得意,哪知道这条妙计第一次使用,居然碰到了雪特人。

不管怎么样,遇到雪特人,总不会是一件太过赏心悦目的事,以兰斯来说,第一次独自行抢,居然对象是个雪特人,这当然是一件大大触霉头的事,怎不由得他火冒三丈。

再瞥见那雪特人放置门边的背货架,却只看到寥寥几样商品置於其上,都并不是什么高价品,行囊羞涩,一望即知,说不定比自己还穷,这样一想,越想越火大,举手提起刀来,一下砍破木门,怒喝道∶

“天杀的,你这雪特人为什么会在这里。”

“我……我不知道……”

“混帐东西,你这死胖子为什么是雪特人?”

“我……我也不想啊!”

那个可怜的雪特人,本来上厕所正觉舒适,却忽然给人踢破了大门,惊的目瞪口呆,又看到来人手持钢刀,一脸凶神恶煞,开口便说要抢劫,更是吓的魂飞天外。他本来手提裤带,这时给兰斯一吓,真个是屎尿齐飞,臭气熏天。

“哇呃……你能不能有点水准,怎么这么臭啊。”看这雪特人一副没胆的样子,再逼下去也是无用,而且,如果再这么对峙,自己可真受不了他的臭味。

雪特人看到钢刀在眼前晃来晃去,心胆俱裂,两手把头抱起,哭叫道∶“别……别杀我,千万别杀我啊……”

“喂!把值钱的东西……”

“哇!别杀我,我什么都不知道。”

“喂!”

“呜哇!神啊,什么神都可以啦,我还不想死啊……”

兰斯每吼一句,那雪特人只是浑身发抖,抱头大哭,这反而令兰斯不知如何是好。

行抢的时候,被抢的一方不抵抗,态度合作,这样是很好啦!可是,如果遇到这样一个,除了哭叫以外什么也不会的家伙,倒也是伤脑筋的一件事。

无奈之下,兰斯把刀一摆,大声道∶“给我滚出来!”脑中想起一事,赶忙又补充道∶“给我穿好裤子,滚出来。”

雪特人十分畏惧地偷看了兰斯一眼,兰斯不耐烦道∶“我先不杀你。一分钟之内给我滚出来,否则马上乱刀分尸。”

雪特人闻得此言,如临大赦,连滚带爬的跑出来,人还没站稳,就伸出一双肥手,抱住兰斯大腿,哭喊道∶“大侠,大英雄,大豪杰,您大人有大量,请饶了我这条狗命吧!”

傍这么一搅和,兰斯也是啼笑皆非,心下还隐约有些飘然欲仙,火气登时消了大半,再看看那雪特人,臃肿的圆脸,涕泪纵横,也是一副可怜兮兮的模样,不由得起了恻隐之心,佯怒道∶“混帐东西!”

“是,是,小人是混帐东西,小人是混帐东西……”

“你身上有多少钱?”

“啊!这个……带的不多,只有些铜币。”

“我的天,运气真糟。”兰斯暗叫倒楣,喝道∶“少罗唆,全部给我。”

“是,是……”雪特人欲言又止,慢吞吞地把手伸进怀里。

“快点交出来,不然马上剁成肉酱!”

傍兰斯这一吼,雪特人才依依不舍地掏出十来枚铜币。一般说来,雪特人极度贪财,几乎已经到了嗜钱如命的地步了,他们对金钱的执著,仅在求生的yu望之下,这时若非兰斯的钢刀晃来晃去,摆明了“不给就死”,他们是怎也不肯拿出来的。

“混帐的雪特人很多,像你这么穷的雪特人,更是混帐加三级。”

兰斯老实不客气地一把抢来,心里著实犯著嘀咕。这番出师不利,抢不到什么大钱,再埋伏下去,大概也不会有什么收获,还不如就此入城,好好捞票大的吧!

正想行动,却见那雪特人的一双猫眼,贼兮兮地望著那十来枚铜币,兰斯不由一凛。

“臭家伙,你看什么看。”

雪特人擦擦眼睛,嘴角边眯出了一丝笑容,对著兰斯傻笑。

“笑什么笑,是不是想找打挨。”兰斯给他笑得心里发毛,左手又握紧了拳头。

雪特人道∶“小人开心,所以笑。”

“神经病,被抢了还那么开心。”

雪特人连连摇手,道∶“大侠此言差矣,虽然是被抢,可被抢也有种类的不同,给三流毛贼抢,是抢;给一等一的大英雄、大豪杰抢,也是抢,怎可混为一谈。”

“哦!”兰斯道∶“你的意思,该不会是拐弯骂本大爷是三流毛贼吧!”

“不敢,小人哪敢有这样不敬的想法。”

“嗯,难不成,你在夸我是一等一的大英雄,大豪杰吗?”

“不敢,这样不敬的想法,小人哪敢有。”

“有趣。”兰斯奇道∶“这也不是,那也不是,那你倒说说看,本大爷是哪一等的强盗。”

“大侠您虎背熊腰,英姿飒然,仪表端正,正气满面,正正当当,政通人和,郑和下西洋……这等英雄气概,怎会是三流毛贼能相提并论。”雪特人抱著手,谄笑道∶“可是,英雄、豪杰这等虚名,只是一般凡夫俗子的名号,给您提鞋也不配。像您这等超凡绝俗的人物,应该称伟人、神仙、老祖宗、北极星、人类的舵手,这样才够称头。”

说著,雪特人俯身下拜,赞扬道∶“喔!能够被您这样了不起的人物抢劫……喔,不,是能将钱财供奉给您这样了不起的人物,实在是小人祖上积德,千百世修来的无上光荣啊!”

千穿万穿,马屁不穿,这番谀词,只听得兰斯心花怒放,只觉打出生至今,从没有这么光荣过,看那雪特人在跟前下拜,几乎爽得连脚底都要飘起来。总算脑里还有一丝理智未失,硬生生把这感觉压下。

“唔!好险,差点忘了连自己叫什么都忘了,这碗雪特迷汤果真是厉害。”兰斯勉强镇定下来,咳了两声,道∶“嗯!看你一副油腔滑调的模样,说起话来……嘿嘿,倒还挺实在的。钱,我是不可能会还你了,不过,本大爷现在心情不错,可以破例一次,不杀人灭口……”

“谢谢,谢谢。”雪特人又趴又拜,好一会儿,才很畏惧地抬起头来,小声道∶“多谢英雄,不知……不知……”

兰斯道∶“不知什么,有话快说,本大爷最讨厌别人说话吞吞吐吐的。”

“是。是这样的……”雪特人看了兰斯一眼,搓著手道∶“像您这等伟人,能与您多相处一刻,也是小人的福气,就是不知道有没有这等荣幸,陪您入城,让小人多多瞻仰您的风采……”

兰斯一怔,没想到对方会有这等要求。仔细想想,这雪特人被抢了钱,非但不生气,还把自己捧的舒舒服服,真是标准的奴才性,不过,既然受了他的礼,若不答应这小小要求,倒显得自己心胸狭窄了,况且,这一路上,再多被他奉承几下……不也挺舒坦的吗?

思索几定,忽然想起,这雪特人该不会是要到城门口高喊抢劫吧!素闻雪特人多诈,此事不可不防。

兰斯便要开口,瞧这雪特人卑躬屈膝的样子,又觉得自己太多虑了,有人会相信一个雪特人的告状吗?

主意拿定,兰斯抖了抖手上的铜币,把刀收起,道∶“那,念在你说话还像个样,就答应让你多瞻仰一下伟人的风范,不过呢,你只能陪我进城,一进城,便得分手,省得你的霉气沾到本大爷,害我也倒楣。”

“是,是;不敢,不敢;一定,一定。真的只能到入城为止吗?”雪特人微微诺诺,完全是一副低姿态。

“没错,只能一进城门,大家就分道扬镳。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这是绝对不会变的。”

“真的驷马难追吗?”

兰斯没好气地答道∶“那当然,你怎么那么烦。伟人是可以随便瞻仰的吗?”

“走吧!”

迈开步子,兰斯朝城门的方向步行而去。

背後雪特人露出微微的笑容——

“唔!好疼,怎么会变成这样呢。”揉著左眼的黑眼圈,兰斯觉得自己上了大当。

罢刚在城门口,兰斯打了一场莫名其妙的架。本来,一切便如预定,同行的两人,一入城便要分道扬镳,可是,在入城的时候,守城的卫兵见到兰斯与雪特人结伴,便依法要求交出钜额的入关税。

兰斯不明就理,一来没那么多钱,二来只觉得刚入口袋的钱,立刻便要吐出来,心疼无比,而那雪特人忽然大声嚷嚷起来,一面指责这是贪官污吏不好,一面又“大哥,老大”的叫个不停,再加上兰斯的口气也不好,一场言语冲突就产生了。

混乱中,也不知是谁先动手的,反正有人偷偷的踢了卫兵一脚,卫兵反手一肘,却打中了兰斯的左眼,兰斯本能地还以一脚。这立刻引发了化学效应,城门口混战连篇,许多携带违禁品想趁机闯关者、不想付关税者,一哄而散,卫兵们追不胜追,混乱中又不见了兰斯的踪影,只给气炸了肺。

“人家说,雪特人是动乱的根源,这话果然不错。”兰斯揉揉眼睛,斜视那雪特人。

雪特人把货架里的东西稍稍整理,往身後一背,笑道∶“感谢伟大的大哥,让小人瞻仰了这么久,实在是心满意足,为了不拖累您,就此告辞了。”刚才那混乱中,他是第一个趁乱开溜的,高额关税自然落不到他的头上,与兰斯抢去的铜币相抵,反而还大大的省了笔钱。

“混帐东西,谁是你大哥。”兰斯暗骂道。他便算再笨,此时也明白自己给利用了,这雪特人如此可恶,岂可放过,好歹也要捞点医药费回来。

“大家萍水相逢,也是缘份,就这么分别了,实在可惜。”兰斯道∶“再说呢?能遇到本大爷这样的伟人,也是你天大的运气,你难道不想多瞻仰一下吗?”

“可是,大哥不是说过,入城以後,大家就分道扬镳,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的吗?”

“呃……那种事啊!你我既然投缘,那这就是小事了。”兰斯信口胡诌∶“刚好我对这城不熟,也需要个向导,你就再陪我些时候吧!”

“这样啊,好,要当向导,小人绝对是第一把的好功夫。”雪特人笑道∶“不知道大哥高姓大名啊?”

“兰斯。”

“喔!丙然是好名字,一听就知道名字的主人,一定是高大威猛,英伟不凡,天生丽质,花容月貌,沈鱼落雁,玉洁冰清,天妒英才,残花败柳……”

兰斯脸上堆满了笑容,听他胡说八道,心里却在计算,等会儿怎样找个奴隶商人,把这王八死胖子给论斤卖了,多少弥补点损失。

“那么,大哥,现在便由小弟带路了。”雪特人打蛇随棍上,一听到兰斯有求於他,便改口自称“小弟”,拉近关系。

“好啊,就由你带路吧!”兰斯笑得灿烂无比,肚里的火气已经烧到百来度高。

两人举步前行,穿越小巷,步入市街。

“喂!你叫什么名字。”

“有雪。天地有雪。”

“天地有雪,嘿嘿,好怪的名字,一听就知道没我的好。”

“这个自然,小弟的贱名,怎能跟大哥相提并论呢?”

“哈哈哈哈……说的好……(等会儿一定宰了你)。”——

暹罗有著完备的政治实体,堪称辽阔的领地,近千万的人民,一切与一个小柄无异,说“城”只不过是个概称而已。在自由都市同盟里,这样的情形并不少。

地气车的固定轨道,在城外不远处设站,南方有河流经过,水陆交会,给予暹罗十分优渥的地理条件。

南方的湄公河,除了湿润的水气外,也带来了肥沃的土地,居民世世代代安分守己,靠著农业为生,自给自足,对於其他的外来者,多半抱持著婉拒的保守态度,这种想法使得暹罗成了一个农业型的都市,无法有太大的发展。

而此刻,兰斯漫步在暹罗的街道上,首次接触到这份特殊的文化。

“这里的东西怎么看起来这么怪啊!”

“哈哈,大哥,因为这里是南国啊!”

一如有雪所言,走进暹罗城,完全陌生的异国风情,几乎令兰斯看傻了眼。

与古典、繁荣的杭州城不同,暹罗城的风貌,就像一名笼罩面纱的魔女,活跃、多变、冲突与变幻不定。

建筑上揉合了许多不同的风格,佛像、神话故事、白象、金翅鸟、鳄鱼……全都以巧妙的雕刻,装饰在屋瓦飞檐上。

种满椰子树、花团锦簇的热带花园,与一座精致、典雅的东方式宝塔,竟从原本平凡无奇的店铺屋顶上冒出来;窄窄的渠道在拥有几百个房间的豪华酒楼的阴影下,无声无息地流过;有些荒凉、但仍可看出旧日气派的维多利亚式宫殿,装饰了一些杂七杂八的东西,座落在饭店的後头。

巨幅海报上,娇艳的美女面露微笑,裸露的胴体让行人发出惊叹;一群孩子踏著轻快的步伐,大声欢笑,踢著藤球穿过街头;成千支盘旋的燕子,高栖在最喧闹的市街上,昂首阔步;正在举行的一场阳光茶会上,暹罗古典舞者,在绿草如荫的草坪上翩翩起舞。

地摊上摆著各式各样的蔬果,因为气候温暖潮湿,暹罗盛产各类水果,摊贩也摆出特产,招揽客人。卖花的、卖水果的、卖手工艺品的、耍杂技的,每一刻都为街上增添了新的风貌。

风拂过高大的椰子树梢,虽然仍是炙热,却另外混和了特殊的清香,使人精神为之一振。

“哦!原来世界上还有这样的地方啊!”兰斯摸摸下巴,瞧著周边事物而出神。

截至去年下山为止,兰斯大部分的生命旅程,都是在杭州旁的深山度过的,“死老头”在茶馀饭後,也会向他提起外边世界的种种奇观,但总是没有机会实地一见。

这次兰斯长程跋涉,特地来到自由都市,为的固然是一桩买卖,却也存著“到外面世界去看看”的想法。对兰斯而言,更多的历练绝对是必要的。

路边的摊贩很盛行,特别是贩卖古物的商人,五花八门的货品,便像是等待探索的宝藏,散发著神秘的诱惑,只是,相较於器物本身的引诱力,小贩们却个个懒洋洋地,或侧趴或仰躺,有的甚至直接在脸上盖张瓦报,在街边打盹,一点都没有招呼客人的打算。

兰斯有些疑惑,望向有雪。有雪耸耸肩,道∶“在热带地方,这很正常啊!天气那么热,谁还有力气去大声叫卖,正统的暹罗人大多很懒,只要赚够今天可以吃喝的钱就收摊,省事的很啊!”

热带地方由於物产丰富,人民不需要努力地谋生,随地一捡都是食物,因此人们相对地没什么斗志,再者,长时间的高温,也会使得该地的人民懒洋洋地,终日昏昏沈沈,没心力做事,就最南方的马尔地夫来说,该区甚至连工作都省了,纯以观光业作为主要的经济来源。

“天气太热啊……”兰斯看看四周,别有深意地笑道∶“这话果然是不错的。”

因为天气热,居民的衣饰就以凉快的麻质为主。在以前,民风保守,暹罗妇女大多是穿著蓝色色调,再绣上简单的传统花纹,看上去很有一种纯朴美感;不过,近年来暹罗与外界接触渐多,服饰风格上受到影响,年轻一辈的衣服开始出现了较为鲜艳的颜色,绣纹也精巧起来。

在街上便可以看到,几名年轻少女,在金饰摊子前选焙头饰,三不五时互咬耳朵,交换悄悄话,然後笑成一团。

少女姿色只是普通,却因“年轻”、“欢笑”而绽放光彩。她们的装扮清简,麻质的背心与短裤,恰到好处地裹著丰满的肢体,大半截的粉臂、小腿都裸露在外,轻声笑语间,摇曳生姿,手腕上的金环相互碰撞,发出悦耳的“当当”声,瞧得旁人为之心神荡漾。

不过,相较於这些女孩,街上的另一群人,穿著不合时宜的皮衣,不停地用手巾擦汗,一双眼睛,目光凶恶,狠狠地注视著来往行人一举一动。这群人和街景显得格格不入,一看便知道是外地来的。

再仔细看看,这样的人还不少,一群一群,分布在各处店铺、酒楼,彼此间陌生、仇视的表情,可以看出他们互不认识,只是因为某种原因,而处於将要发生冲突的状况下。

“唔!事情不太对啊!”兰斯回想起来,刚才在城门口就有很多这样的人,而在早上的埋伏中,这些人也占了入城者的大多数,他们都身有武功,大部分还都具有骑士资格,这可以从横插腰间的光剑得到证明。暹罗城并非什么一等富庶之区,突然涌入了这么多的江湖豪客,只怕是要出什么事了。

“不成,这样下去不是办法,本大爷是来作案的,不是来泡妞的,得先想办法弄清楚情形再说。”察觉到自己可能有许多竞争对手,兰斯心生警惕,决定找个地方先坐下来。

他眼光方动,有雪已凑趣的靠过来,道∶“大哥辛苦了一早,想必是饿了吧,小弟知道这里有间不错的馆子,不如……”

“嗯!也好。”斜著看有雪一眼,兰斯点点头。心想道∶差点忘了这死胖子,等会儿要找个奴隶贩子把他给卖了,如果奴隶商不收雪特人,那就转给肉摊论斤卖,喂的重一点,到时候卖的价钱也好一点……

便欲举步,西南方某处,受阳光照耀,反射出极耀眼的光芒,照的兰斯睁不开眼。

定睛看去,只见是座高楼,却和暹罗本地的金顶释式建筑不同,而是座典型的东方式楼台。周围的其他建筑物,都与那高楼有段不小的距离,显然是给隔离了,看样子,该是某位达官贵人的居所,只是,为何看上去有些残旧呢……

兰斯眼露疑惑,望向有雪。有雪会意,脸色立时凝重起来,道∶“大哥,那个地方可不能乱看,我告诉你,那是鬼屋啊!”

“鬼屋!”兰斯吃了一惊,随即好奇地追问原因。

“这个喔……”——

原来,那座高楼,是个花园的一部份,当年原属於一沈姓家族,历史极为悠久,沈家财势最盛时,把这花园修建的是美轮美奂,气派堂皇,常常邀请许多名人雅士来此吟诗作对,後来沈家败落,後人迁移,这花园也就从此荒废下来。

沈家後人搬迁时,本欲将此花园转售,可偏有一件奇事,暹罗城本乃酷暑之地,自从设立大范围地气结界,圈地建城後,更是如此,可是一进这沈家园林,非但没有半丝暑意,反而阴气森森,教人遍体生寒。更有甚者,自沈家败落後,这林园终年朝霜夕雾,白梅遍开,蔚为奇观。

暹罗城多次欲深究所以然,总是得不到结果,日子一久,便有人传闻其中有厉鬼占据,生人见之则头晕呕吐,大病一场,人们彼此耳语相传,早将那沈家林园当作人间鬼域,生人莫近,这鬼屋之名,也就不胫而走了。

“是这样啊!”兰斯沈吟不语,试著去猜想其中的关键。促成他这次旅行的那人,希望他本著历练的精神,凡事多看、多想、多记,这样才能迅速增强自己的阅历,所以,非常难得,兰斯认真地进行著自己并不擅长的脑力激荡。

那园林距此已是不远,从这看起来,实在是看不出有什么特异之处,会有如此异便,实在是难以索解。

“唔~唔~唔~就是这样!”同桌的有雪可没那么闲情逸致,这名雪特人充分发挥其生物本能,趁著有人肯作东,把桌上的四色点心流水般送入口中。

这家酒楼叫做“楠”,是香格里拉某知名酒楼的连锁店,在暹罗城中算是一等一的高消费场所,有雪一听到兰斯要找地方吃饭,便义不容辞地把人带了进来。

不过呢,尽避是高消费场所,还是有专门招待一般顾客用的低等席次,兰斯身上旅费微薄,心里打的又是吃霸王饭的主意,当然也不敢跑上贵宾席,省得等会儿跑不掉,两人老老实实地在一楼靠门边的角落,挑了张座位坐下。

既然是一般席,自然在各方面都会有差,桌上的开胃点心也做的颇为粗糙,只有那雪特人像饿死鬼投胎一样,大吃猛喝。

或许因为是正午时刻吧,尽避这是较低等的一般席,前来光顾的客人仍然不少,『楠』的场地又大,单只是一楼,怕没有个三、四百人。他们高谈阔论,喝酒吃肉,把一楼闹的与市集无异。只是,正如字面上看到的一样,大部分的客人并不专心,嘴里讲话,一双眼睛却不时向街上探望,发现了什么风吹草动就急忙伸手探向怀内,想拔兵器,整个人都处於一触即发的紧张状态。

很显然地,这与先前在街上看到的,是同一类的人,或者说,是为了同一目的而来的人。

同处一楼的客人中,向这样的人占了大多数,剩下的多是本地人,他们感觉不到这种诡异的气氛,开心地谈天说笑。

在斜对边的那个角落,坐了一个黑发男子,从随便系在腰间的光剑看来,应该是个骑士,便是不知道修为如何。他对於街上的种种,显得毫不关心,只是一个劲地猛喝酒,桌上搁了盘不晓得是花生还是瓜子的点心,剩下的便全是堆成小山高似的酒瓶。

这人也不是真的在品酒,他捧著酒瓮便是一阵狂饮,地上堆弃的瓶瓶罐罐,包含了各种不同的酒类,唯一共通点便是酒精浓度够高。不过,这人的酒量显然不错,尽避一双通红醉眼朦胧欲睡,可还是开了新酒便乾,把烈酒当成白开水,换做一般人,早给醉死在桌下了。

兰斯瞧的啧啧称奇,刚想过去看看,是什么人物这么嚣张,另样东西阻止了他。

是兰斯正对面那桌的客人。

那人也是个青年,身著白衣,一人独坐,桌上也仅放了瓶小酒。他呆呆的斜望著门外街角,一副坐立不安的样子,偶尔镇定下来,想给自己斟杯酒,手却抖得拿不稳酒瓶,脸上的表情又是担心,又是惊恐,彷佛有什么事难以决定似的。

兰斯大奇,伸肘撞撞有雪,低声道∶“喂!你看。”

有雪正把最後的两块点心塞入口中,给兰斯这突然一撞,差没当场噎死,囫囵吞枣地把东西咽下,顺著兰斯的目光瞧去,不由得笑道∶“这也有趣,一个猛灌酒,一个拿了酒又不喝……啊!是了,大哥是不是认为那小子太浪费了,有酒不喝,没问题,他不喝咱们来喝,我这就去找他说去……”说著便要起身。

兰斯暗骂一声,把有雪拉回座位内,道∶“笨蛋,谁要你注意这个,我是要你看那拿酒不喝的小子……”特别把声音压低,兰斯道∶“别看这小子白白净净,斯斯文文的,告诉你,他是个贼,他来这儿铁是为了抢劫。”

“哇塞,大哥果然了得,英明神武,睿智不凡,实在是天生的舵手,人类的太阳,居然连这小子是来抢劫的都能看出来。”有雪惊叹连连,问道∶“不知大哥是怎么看出来的?”

兰斯当然不好意思说,因为自己也是个贼,此乃同行识同行。当下只是板著脸孔,故作神秘道∶“天机不可泄漏。”

嘴上胡扯,心里却是又喜又忧。喜的是,能够吸引这许多江湖豪客,自各地而来,此地必有大案可作,自己没有白跑一趟;忧的是,截至目前为止,自己仍弄不清有关的资料,这么昏头昏脑的,只怕错失良机。

“不成,再这么下去就糟了。”兰斯瞥向有雪,这雪特人别的不行,对於大陆各地的见闻,倒还算是渊博,或许可以从他口里问出些东西。

趁著兰斯还没回过神,有雪招来伙计,用不纯的暹罗语,想点几样料理。

“喂!别点太贵,我身上没带多少钱。点多了自己负责。”兰斯发现有雪要点菜,吩咐了两句。

“喔!要自己负责啊。”

有雪点点头,想了一下,一对猫眼得意地眯了起来。确定了兰斯又在发呆,有雪对伙计说道∶“这个、这个、还有这个,天气很热,我要一份『锅汤』,这位大爷什么都好,但是『普力奇奴銮』要多加一点……对了,我还要几份『南妈泡』,谢谢”

伙计见著是雪特人来光顾生意,脸上尽是不悦之色,但听他点的道地,也不禁有几分亲近,面色渐和,待得听到後半句,这才吃惊的望向兰斯。

“哦!没关系的,这位大爷,了不起,一等一的。”有雪指指兰斯,竖起大拇指表示称赞,同时又不停地拍胸脯保证。

兰斯弄不清楚发生何事,看到伙计满是吃惊的表情,而有雪又正在竭力保证,自然也知是伙计看不起自己,当下重重地哼了声,他不会说暹罗语,便伸手拍拍胸膛,摆出自信满满的样子。

伙计见兰斯这样的态度,又是这等壮硕的身材,认为这人大概没问题,一番鞠躬哈腰後,跑去张罗了。

“去,什么玩意儿,狗眼看人低,等本大爷发了大财,要你们一个个磕头认错。”兰斯嘴里嘟囔,他不知道发生什么事,但想来大凡伙计会看不起客人,一定是嫌客人没钱,所以一开口便骂伙计嫌贫爱富,不是好东西。

发现有雪对暹罗城一带似乎很熟,兰斯便想发问,有雪已经笑著开口,道∶“咱们来的早了些,再坐些时刻,可以看到美女喔!”

“美女!”一听到美女两字,兰斯把买卖忘了个一乾二净,连声追问道∶“什么美女,美不美啊!”

有雪笑道∶“美不美,现在还不知道,我也是听族人说,这间店最近中午,会有个美人儿出来弹琴,样子真是风华绝代,倾国倾城,这才眼巴巴地赶来,想要一赌美人的风采啊!”

兰斯听的心痒难耐,恨不得立刻见到那美人,暗道∶“你这矮胖子,人高不满三寸钉,还瞧什么美人,回去瞧瞧镜子,自我了断还差不多,要看美人,至少……哼哼!至少也要本大爷这等风范……”

有雪又道∶“可真想不到,美人还没看到,就先遇到了伟人,能一睹大哥您的伟人风范,小弟可比看光了十个八个美人更开心啊!”

兰斯听得摇头轻晃,暗赞这小子说话得体,果然是个识英雄的人物。他本来打算把有雪卖给奴隶商人,但这一路上受他奉承,等会儿又说不定有用於他,现在反而有点想与这人结伴同行,作案时也有个接应,已开始把他当作是伙伴了。

有雪道∶“咦!看大哥的表情,莫非您也是同道中人?”

“同道中人!”兰斯一怔,看见这死胖子猥亵的笑脸,急忙否定道∶“谁和你是同道中人,本大爷正常的很,可……可别以为我是你那条道上的。”

“我不是说这个。”有雪靠了过来,小声问道∶“看大哥的样子,也是外地来的,不知道大哥在别处窑子里,有没有要好的粉头啊?”

“粉头?那是什么?”兰斯侧著头想了想,他知道什么是窑子,可是听不懂“粉头”是什么,是某种食物吗?

有雪迟疑道∶“这个嘛,就是问您,有没有要好的婊……呃!红颜知己,对,有没有要好的红颜知己……”发现左右有奇怪的目光投来,有雪在百忙中把“床上的”这补充词省略掉。

兰斯却是一时答不上话来。

要好的红颜知己!那个人,算吗?

去年八月中,自己偷了死老头的宝物当路费,偷溜下山,路上遇见了个笨呆子,抢了他的衣服,准备进城……之後,之後的事情就怎么也记不得了。

只记得,当自己再次有意识时,是躺在一张挺舒服的软床上,身体不知怎地受了伤,而出现在眼前的,是一名好美好美的少女,她带著轻笑,一直陪伴著养伤中的自己。

在养伤的这段期间,少女每日都来探他,待他极好,终日在床边说些有趣的故事,削削果子,使他不致气闷。

她告诉兰斯,自己的名字叫做苍月草,是雷因斯·蒂伦一位高官的私生女儿,因为游学来至黑鲁曼。前两天游湖时,遇到暴徒调戏,幸亏兰斯突然冲出,大展神威,打退歹徒,这才保住了平安,但在混乱中,兰斯给一棒子敲中脑袋,就此昏迷了过去。

听完了这些解释,兰斯似懂非懂,他有些不理解,为什么自己的伤,是脑袋给敲中,可是痛的却是胸口呢。

兰斯对所谓的贵族没有好感,实在是想不出,也想不起来,自己怎么会去救一个千金小姐。刚开始,兰斯对苍月草的家世还有几分忌惮,不敢随便乱说话。想不到,这女子外表看来高贵优雅,内里却是放荡之至。

没等兰斯伤愈,在某天夜里,她就藉口要报答救命恩人,偷偷摸上了兰斯的床,恣意挑逗,然後……两人就这么勾搭上了,在那段时间,每天夜里,春xiao不断,内中的激烈处,让兰斯想起来也不禁脸红。

伤愈後,兰斯离开杭州,到处旅行创业,可没想到,从此竟给那花痴缠上,不得安宁。兰斯行踪不定,有时给官兵追捕,那更是朝不保夕,可说也奇怪,不管兰斯走到那里,每隔一段时间,她总会找上门来,共度一夜,待得翌日天明,又自行离去,如此数次,兰斯也习以为常了。

有时兰斯静心想想,这苍月草其实也是个好女孩啊!对自己那么好;脑袋瓜很聪明,古灵精怪的点子层出不穷;样子也很美,至少在看过的那么多女人里,还没别人比得上她;在那方面的反应又好……实在是没什么好挑剔的。

可是,她算是红颜知己吗?

兰斯不敢确定,他只知道,如果自己要讨老婆,绝对不会娶这样的女人。

对男人的态度那么轻挑,找个理由就可以和男人勾搭上,这样的女人,娶回家难保不红杏出墙,记得两人共度的第一夜,她“已非初ye”的这个事实,便令兰斯心生不快。兰斯甚至在想,这女人平时对其他的男人,是不是也这样浪荡,随便看上哪个身强力壮的家仆就可以勾搭上一腿,就像她摸到自己床上一样。

不管怎样,对这女人还是保持一定的距离比较好,如果说她只把自己当作消耗性欲的对象,自己也没理由把她定位的太高,免得以後失望,不是吗?

“没有。”兰斯回答有雪道∶“现在没有。”

“这样啊!那好极了。”有雪笑道∶“等会儿我就带大哥去逛逛,您别瞧这暹罗城不是风雅之地,嘿嘿,异国美人,还是挺有异国风味的……”有雪说完,乾笑两声,彼此心照不宣。

打了这阵岔,却耽误了兰斯问话,兰斯待要问起最近暹罗的情势,跑堂的伙计走近,送上了热腾腾的料理。

大概因为是一般席的关系,料理也是极普通的本地菜。有雪点的『锅汤』,是一种打上蛋花再加上肉片的米粥,那是清迈的名产;送给兰斯的,则是很普通的咖哩饭,点心是装在熟椰子里的软果冻,包在香蕉叶中的蜜饯,除此之外,还有一壶冰镇椰子汁,也就是有雪点的“南妈泡”,透明清澄,散发自然的芬芳。

“来,别客气,趁热吃啊!”有雪显是识途老马,拿起桌上诸多调味料,看都不看,猛往碗里加去。

暹罗料理以辣味为主,除了辣椒以外,普通的调味料也很多,胡荽、大蒜、紫苏、小豆蔻和一种圆圆的蛋茄。此外还有一种调味酱,也是暹罗人的珍宝,那是一种将鱼磨碎成浆状後加工的酱,『鱼露』,暹罗语是“楠普拉”,滋味非常的鲜美。

兰斯对有雪疯狂加调味酱的举动,显得有些不敢苟同。看看自己盘中的料理,微黄的暹罗黏米,蒸出道地的米香,橘色带绿的咖哩酱,扑鼻的辛辣味,适中地引出人的食欲,怎么看都是佳馐。这家店的水准果然是一流,就连一般席的料理也做的这么好,真该好好打赏。

暹罗料理大多都是汤汤水水,故而绝少用筷,改以汤匙取代。兰斯舀了一匙饭,正要往口中送,却见周围的食客全都瞪大眼睛盯著自己,几个伙计聚在一起,惊讶地向这边指指点点,口中不住说著什么“普力奇奴”。

兰斯皱起眉头,问道∶“那些家伙在说些什么鬼东西?”

有雪喝口汤,随口道∶“喔!他们说,要是大哥能吃完这盘饭,那咱们这餐就免费……”

“神经病,落後地方就是落後地方,连吃个饭也要大惊小敝。”兰斯没好气地回答,大力舀了匙饭,想也不想地送入口中。

饭入口中,没嚼两口,兰斯便觉得自己的口中给人放了一把火,一股好热好热的感觉,恍若烧红的细针,正不断地刺激著味觉神经。

有雪察觉异样,颇为遗憾地停止进食,看著兰斯。

“大哥,你不舒服吗?你的脸好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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