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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我多傻。

挂了电话,罗迅心情明显变好,胃口都变大,连喝三碗汤。我坐在他对面,食不知味,只恨视线不能穿透桌子,看到他肚子吃的鼓起来的样子,该多么逗趣。

罗迅猜透我的想法,瞪我一眼,我甜蜜蜜的对他笑,说:“罗爷喜欢这个汤,明天我再煲。”

他就拿我没有办法。

吃完饭他上楼换衣服,我在客厅沙发里窝着,着迷看他走下楼。他一只手抄在口袋里,漫不经心的垂着眼睛,英俊的叫人要流鼻血。

我起身送他到门口,理一理他衣领,笑嘻嘻的说:“罗爷这身真帅气。”

他不接这个话茬,低头看我,说:“晚上不回来了。”

我点头,在他下巴吻一吻,他手下的陆子由推开门进来,恭敬的垂首叫:“罗爷。”

我退开一步,看他们两个走出去。陆子由跟在罗迅略后一步的位置,再后面是四个肌肉发达的保镖,口袋里鼓鼓囊囊的,一看就是枪。

等罗迅上了车,陆子由才回头冲我一乐,幼稚的把手比作枪给了我一下。我假装被射中,捂着胸口往后倒,他就满足的吹吹手指,潇洒的上车了。

我跟罗迅的左膀右臂混的这样熟,又能住在罗迅家里,十几年如一日任罗迅身边粉`嫩水灵的少年人一波一波海浪似的拍上来,我自巍然不倒,这并不是侥幸,也不是因为罗迅对我格外青眼有加。

这是我自己努力拼来的。

虽然这么说挺可笑,但我确实为此拼死拼活。罗迅身边人的位子,比大公司总裁还炙手可热。我是第一个坐在这位子上的,也是呆的最久的一个。至于其他人…有手段的没我漂亮,漂亮的没我有手段,我与他们的交锋简略写出来,差不多就是这样。

而且我有耐心,我能忍,比任何人都能忍。

我愿意费这些心力,也没别的原因,因为我爱罗迅。

我爱罗迅,这是没办法的事。

我十三岁被他做的进了医院,醒来看见的第一个人就是他。他靠在窗边抽烟,少年的富有纤长感的骨架,发达肌肉还未来得及长出。T恤穿在他身上,被风吹的鼓起来,里面仿佛空空荡荡。

我看了他很久,直到他转过头来。

我看到一副俊秀面孔,皮肤光洁,黑暗中微微发光,东方人的五官,眉毛、眼睛、鼻子、嘴巴,都不深刻、不浓烈,却淡的很好看。他歉疚的对我笑一笑,说:“以后你就跟我吧,你叫什么?”那时候他还会笑。

我想了一会儿,回答他:“我叫方。”

“我不会亏待你。”

从那之后,我就跟着他。

他年少时比现在可爱的多,对我十分着迷,每天翻来覆去的折腾我,见到我与别人讲话就吹胡子瞪眼,后来干脆将我关在他房间里,连饭都是他带上来喂我,不许我见到他以外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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