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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a大篮球运动员,叫萧蒙,现在最流行的帅哥类型,偏中性,但又很man,稍微包装一下,比我们公司那几个同类型的要好多了。而且知名度也够高,网上很多他的消息……”

一股无名怒火冲上秦厥心头。萧蒙这两个字,他很熟,太熟了!无论哪个男人,前女友和现任女友都和另一个男人牵扯不清的时候,想要不熟那个名字,是很难的。就算本来不知道,世界上多的是人要告诉他。

人一旦太优秀了,嫉妒的人就多,不靠这个来挽救他们可怜的自尊心,他们找不出别的方法了。

刚刚对自己不屑一顾的人,现在却正在围绕着这个人物怎样签约怎样包装展开了探讨。秦厥再次气冲冲的往外走,踢碰到脚的所有东西。

萧蒙是深藏在秦厥心里的一根刺,从向薇薇那时候就开始了。当他拿到某个校园歌曲奖的时候打电话问向薇薇是不是后悔了,向薇薇轻蔑的说:“幸好我跟你分手了,你还是只会炫耀自己认为重要的东西?我现在更不后悔了,尤其是认识了更好的人,才知道以前的眼光太低了。”后来,就有她的朋友说她给一个同学写情书。秦厥跟她谈恋爱谈了一年,都没收到过半封。

坐上计程车,秦厥先报了学校的名字,半路改变主意:“去星海出版社。”

这是他恨萧蒙的第二个原因,秦安岭拿过萧蒙的稿件给他看过,让他看看同一学校,同一年龄,别的人在做什么,而做的又有多出色。

想到气愤处,一拳打在窗框上,司机还没说什么呢,秦厥先喊:“看什么看,打坏了我赔给你。”

第 38 章

“人爱名与利,我乐山与水。人乐纷而竞,我乐静而闲。所以西岩地,千古无人看。虽看亦不爱,虽赏亦不欢……”萧蒙看了林庄写的诗作,评价:“善。比前些日子写的那首更好,书法,呃,也愈发纯熟了。”

诗是真好,赏景归来之作,颇有清淡自得的意味,那字?咳,算了,总归是比这世间大多数人要好了。

萧蒙给这字加了点人情分,夸他一句。因为林庄刚出差回来就带他去听了一出极好的京戏,看了一场欧洲的田园风景类的油画展。

“柳公权的字体转笔处更需小意……”萧蒙看林庄写下半首,似力有未逮,上前抓着他手指点。

林庄的注意力都被那只沁凉白腻的手夺去了,半天才反应过来,忍不住要笑。他有一段时间深信萧蒙是他所认识的人之中最难以取悦的,最近才发现原来是用错了方法。其实只要用心,这个人就特别容易讨好。

比如现在,他写的诗是宋朝某位诗人作的,但萧蒙就会很天真的认为是他自己写的,他对隋唐之前的文章诗赋萧蒙如数家珍,但宋之后只要不怎么出名的诗人,他就不清楚了。

以前,林庄看他不喜欢高科技产品,也不喜欢跑车等平常男孩子都喜欢的东西,却很迷恋古老的中国艺术。于是陪他去看过古乐演出,听过口技,去过国画协会,没想到萧蒙全部不屑一顾。听口技听不到两分钟,就不耐烦的要走,还说这种单一只能模仿虫禽鸟兽的口技不入流,等而下之什么什么的。说某位住在西苑姓张的女子,那才叫技可夺天。一人站帘幕后,可发出千百万人之声响,千百鸟雀之清啼,金戈铁马,锣鼓喧嚣,山林风火,宇宙万象,皆在那一张口中吐出,那才当之无愧是口技呢。还说林庄从小在国外长大,不懂。

林庄觉得非常神奇,还叫人查过,发现根本就没那个人。而且这种复杂的口技,已经失传了几百年了。

慢慢才开始了解他喜欢的类型,比如,林庄曾经用小提琴拉过一首《梁祝》,萧蒙就听得如痴如醉,事后还作了几首诗赋来纪念。去听京剧越剧甚至外国交响乐,他都笑逐颜开,感到很新鲜。

油画他喜欢田园风景建筑类的,喜欢大型的合奏乐团,还喜欢魔术,除了太吵闹的流行歌手演唱会他不太喜欢外,看起来真是什么都不挑剔的普通大学生。

把整首诗写完,萧蒙念了几遍,心中暗赞:这人虽然在异邦长成,但国学造诣远胜这里许多人。

林庄笑着说:“有个字我怎么都写不好,你过来帮我看看。”阳光下黑色的眸子带着温柔的笑意,俊秀之极。萧蒙心中一动:这样瞧来,倒不逊于他那弟弟呢。

林庄跟林墨一个斯文温柔,一个是雕刻美男,别人都觉得各有千秋,但在萧蒙这里,林庄远不如他弟弟,男人总是粗犷高大才好。

萧蒙抓着他手,把那个字描了一遍,林庄再写时就极好了,萧蒙赞他聪明,想起那个不争气的徒弟,忍不住叹了几句。

又提那个女孩子?

以林庄的城府,自然声色不动,说:“我们在国外生活的家族,比在国内的孩子受的传统教育要多得多。小时候就要学毛笔字了,还有《千字文》《论语》之类的启蒙书。对了,还和一个当时没出世的小孩指腹为婚呢。”

“指腹为婚?那你为何还不曾娶,呃,结婚呢?”萧蒙不免好奇。

林庄大笑:“因为那个没出世的小孩,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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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肖浅拿过来的几张纸,萧蒙就更觉得昨天林庄那字写得还真不错。他对事物的标准又一次被人为的打低了。

本来在公子看来,现世所见,除开聂文鹏等几个认识的书法家,其他人的字统统不像话。但聂文鹏等几人,要称上一个“家”字,又甚为勉强了。

偏还有肖浅强词夺理:“我们又不是古代人,从小只写毛笔字。现在毛笔字用不着了,我们都写钢笔字的。”亏得有脸说这个,她从小写的那一手钢笔字也不怎样,一律向右倾斜,站不住脚似的。尚且敢说:“师父,我的字写得挺好的,真的不用练了,你看看我们寝室其他人的,要不然看看曹军,不是,徐明的字,那是正宗狗扒体,我的字比他好看十倍都有剩的。”

肖浅的钢笔字,很多人都夸整齐秀气,在中学时作业本还当过范本的,她为了逃避毛笔字练习,拿出这个来,指望师父放她一马。但她错了,在萧蒙眼里,她的字跟一陀米田共差不多。

头一次看到肖浅炫耀的拿出笔记说不用练时,萧蒙脸色青白,快气昏过去,念:“我韩……我以前所教的弟子若写出这种玩意,早一头去撞死了,还敢放到我眼前来。”

“……”用得着说得这么吓人吗?

肖浅自找死路,受了一段时间折磨后,终于弄懂,在她师父看来,写得跟字贴一样,那属于基础。连这个基础都做不到,就等于狗扒,她的这种字,跟徐明那种狗扒没有一毛钱区别。

如果时光可以倒流,肖浅特别想回到她请萧蒙教她书法的时候,把那句话嚼巴嚼巴咬得稀碎吞下去。

“师父,你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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