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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悦悦最喜欢的就是看电影,每天看上一部好电影就是再幸福不过的事情了,而在每周五上班前她都会到报亭买上一份本周最新的《娱乐前沿》,抱着偶像的照片舔舔脸。

但是今天,就在李悦悦刚准备拿起报亭里摆放的那本《娱乐前沿》时,破天荒的,她的视线竟然没有被封面上自家偶像的帅照给俘获,而是不由自主地落在了一旁的一本杂志封面的小图片上。

那图片实在是不够大,杂志封面的主体是一把小提琴,只有在右下角才插了一副照片进去。但就是这不足10平方厘米大小的照片,却让李悦悦的眼睛都转不动了,她瞪大眼睛看了好久,突然指着那本杂志说道:“老板老板!这是哪个明星啊,怎么长得这么好看?!这本杂志我要了!”

老板将那杂志拿了起来看了好久,然后递给李悦悦,笑着说:“这是《音乐之声》,是一本古典音乐的杂志,哪儿有什么明星啊,小姑娘。”

李悦悦一听更是睁大眼睛:“不是明星?!怎么可能啊,这么好看的肯定是明星啊!”

说着,李悦悦便抱着杂志激动地跑开了,只留下一头雾水的报亭老板诧异地拿起一本《音乐之声》有些不解地看了许久。越看,老板也越觉着:“确实长得一脸明星的样子啊,难道说……《音乐之声》这期请了个明星?”

娱乐杂志一般都是报刊亭里卖得最好的刊物,老板想着刚才李悦悦的表现,瞬间就做出了一个连自己都不敢相信的决定:把所有的《音乐之声》都放在了报亭最醒目的位置!

于是一天下来,还未到傍晚,这往常看似销量一般的《音乐之声》,竟然就已经销售一空,让老板赚钱赚得是眼睛都眯起来了,从此决定大批购入古典音乐类杂志。

此为后话,暂且不谈。

此时此刻,戚暮倒是先悠闲起来了。b市交响乐团每周只需要去两三天,他在b市的朋友熟人认识的也不多,戚暮真正是感觉到了久违的寂寞和……清闲。

每天清晨早早起床,在楼下小区里跑上几圈、顺便买上一点菜,中午和晚上自己再做些简易的餐食,除此以外便是练琴。练上一个上午,练上一个下午,为了让自己更熟悉这个身体、让这个身体更熟悉小提琴,戚暮在这过去的两个月里真的是废寝忘食地练习了。

这种一天练上十个小时琴的经历,戚暮已经很久没有尝试过了。还是当年在琴行的时候,戚暮整天都需要练琴,那是最苦的一段日子,也是打基础的日子。等到了学院去系统化地学习专业知识、技巧后,已经轻松很多,不再每天要与自己的琴进行无停止地接触。

从郑未乔那儿拿回来的这把仿制斯式琴,拥有清越迷人的声线,流畅妩媚的线条,让戚暮是爱不释手,确实是一把好琴。有的时候戚暮也会想,仿制的这把已经是这般优秀的,不知道那把存在瑞士银行的真款小公主,会让人惊艳到什么程度。

倘若他能拿到那把小公主伊蒂丝,戚暮绝对不会有原主那样想要卖掉她的想法,而是想要拿着她,站在灯光聚集的地方表演。

“要回到金色大厅啊……”低声地呢喃着,戚暮轻轻笑出了声,“还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啊。”

想要拿回小公主?

可以,先凭借实力杀回到欧洲去。

这是老前辈们给原主的考验,而此时此刻,这个挑战便落在了戚暮身上。

有了压力才会有动力,于是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戚暮更加专注地练习起来,他要将自己过去熟悉的曲子都再次拾回。

或许是这间公寓的隔音效果太好,也或许是戚暮专门改造的练琴房的装修材质太棒,虽然戚暮每天都要练习近十个小时的琴,但是那优美动听的琴声却从未传出过房间,连一点点的琴弦波动声都无法听见。

就如同戚暮从来没有听到过,从隔壁房间传来过的钢琴声。

戚暮将一天中的大部分时间都用在了练琴房里,这个时候的他一点都不知道,就在他埋头练习自己的小提琴时,就在那一墙之隔的地方,有个男人大大方方、堂而皇之地将一架九尺的斯坦威九尺大钢琴摆放在落地窗前,手指跳跃似的弹奏着。

高雅的黑色斯坦威能够吟唱出最美丽的音符,将那一首首曲子或是悲沉、或是庄重地表现出来。相比于戚暮的勤奋,某个男人简直已经是懒到不可救药,他每天只会随意地弹上几首曲子,更多时候还是躺在阳台上柔软的大沙发上,看似随意地翻翻琴谱。

闵琛看的琴谱与戚暮的自然不同,他看的是指挥用的总谱。一般都是大总谱,只有用a3纸才能打印下来,上面详细地写下了所有弦乐器、木管乐器、打击乐器和钢管乐器的谱子。

每个指挥家都有不同的音乐风格,与之相似的是,他们看谱的方式也是不同的。就像维也纳爱乐乐团的首席指挥艾伯克·多伦萨先生,他的总谱永远都密密麻麻地写满了自己的各种笔记,经常被学院派的老师们当作范本,给自己的学生介绍。

而在学院派的老师教导指挥系学生时,每当他们提到闵琛或者奥斯顿·柏特莱姆这个名字时,永远都是一脸难以启齿的表情。

因为……

这个男人他的总谱永远都是一·片·空·白!

无论是短篇的奏鸣曲,还是长篇的交响诗,管它是两三页,还是十几二十三十页,闵琛的谱子永远都干干净净、洁白光滑,看上去好像是刚刚从印刷厂里拿出来的模版似的。

丹尼尔以前也曾经好奇地问过闵琛,你从来不写一个字,乐团里之前的演出错误都能记得吗?答案自然是肯定的。

柏爱就是再过于优秀卓越,在排练一首新曲子的时候也会发生很多跌撞摩擦。如果是多伦萨先生,自然会将这些错误与需要磨合的地方记录下来,而按照闵琛的说法那就是:“听一遍不就记住了?”

你看,在气死人这方面,闵琛从来不甘落于人后。

大概就是因为一个邻居“太懒”,一个邻居太勤奋,这两个人就算每天都有练习,却从来没有听到过对方的琴声。

闵琛就算拥有再好的音感和耳力,也绝对听不到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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