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他的确是为了偷看任明卿的聊天对象而潜入卧室的,这也的确不是那么绅士的做派,可是他也用不着心虚到钻进床底下来吧?!他当时手上还端着一碗葡萄,他完全可以正大光明地说他是来送葡萄的。
庄墨对自己很失望,不过他很快原谅了自己。男人不应该为已经过去的事捶胸蹈足、后悔不迭,解决眼前的问题才更重要。不论他为什么钻进床底下,这件事已经发生了,无从更改;他究竟出于什么样的心态也不可考了,反正无论他秉持着什么样的初衷,现在退出去也只会被当做变态。
他要找个机会,趁任明卿不注意偷偷溜出去。比如他上厕所的时候,或者睡着了以后也可以,这取决于具体的时机……
任明卿吹完了头发,站了起来,发现了桌子上的葡萄,回头看门。门虚掩着,留着一条窄窄的缝,可他记得刚才门是关着的。他的眼神又落在葡萄上,猜出这是某人偷偷放在他书桌上的,心里有一瞬间的欢欣雀跃。可是想到某人都不肯露面,他又沮丧地发了一会儿愣,然后赌气似得走到门前,把门锁上了。
庄墨:“……”
这个锁门对他的影响是巨大的。他再要想无声无息地溜出去就更困难了,而且他还意志消沉,斗志低迷。有什么比你喜欢的人在发现你来过以后毫不留情地把门锁上更伤人呢?庄墨甚至怨恨地想:既然在他心目中,我是头危险的野兽,那我大可以把他就地处决。
任明卿晃回到了床边,解开了浴巾,往小腿上抹润肤乳。而庄墨被“就地处决”这种想法蛊惑了,慢慢朝前探出了手。他引用了一百条名人名言,证明一个人之所以做坏事是因为别人说他会做坏事,所以这一切都是任明卿的错,他只是如他所愿。
就在黄色暖光照亮庄墨指尖的一刹那,任明卿往前小跳了一步,蹦蹦跳跳地试图套上睡裤。庄墨心拎到了嗓子眼:这个小子!他就不怕摔着?!直到任明卿开始一瘸一拐地找拖鞋,庄墨才放下心来,把阴影中的拖鞋推出去,推到他脚边。
说来也奇怪,任明卿穷山恶水里养大,却那么清秀干净。他连脚趾也生得好看,洁白又圆润,看着想咬一口。
任明卿随意套上了拖鞋,在床边重新坐下,翻出了抽屉里的指甲钳,翘着二郎腿剪指甲。为了打字需要,他不留一点指甲,指甲让打字有阻力,影响打字速度。
庄墨看着他翘起的左脚上挂着的那只拖鞋,皱起了眉头。拖鞋一半套在脚上,一半悬在半空中,要掉不掉的,不雅观,也不保暖。他忍不住探出手去,帮任明卿把拖鞋拽好。
任明卿觉得自己的脚跟被摸了一下,猛地低头,盯着床底下的黑暗。
是他的错觉吗?好像有什么危险的东西躲在黑暗里偷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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