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的时候,它们会悄悄潜入庄稼地,一边吃着虫子,一边看着庄稼一天天长大,成熟,这时候,它们在心中设想的蓝图日渐完美。
2、乌鸦的凶和吉
a、凶
乌鸦被视为不祥之鸟,凡是听到它的叫声,或它飞临哪个地方,便一定是一种凶兆。人们对乌鸦讨厌之极,觉得它黑色的羽毛,难听的叫声,反常的行为都是那么丑,以致见了它就打,毫不留情地把它的窝捣掉,并用难听的话骂它咒它,恨不得让它们从这个世界上灭绝。
但人骂不死乌鸦也咒不死乌鸦,乌鸦丝毫不管人的情绪,仍一如既往地叫凶,让自己成为最可怕的禁忌代号,让人觉得遇上它便会不祥;有时候它还在人的头顶鸣叫,让人觉得灾祸马上就要发生。久而久之,便有了“乌鸦头上过,无灾必有祸”,“老鸦叫,祸事到”等说法。为了躲避乌鸦带来凶兆,民间发明了各种禳解的办法,比如乌鸦在头顶聒噪,便蹬足对它痛骂,随后对着它吐一口唾沫;或者嘴里赶紧念一遍“乾元亨利贞”,以求平安。
乌鸦(2)
乌鸦成为不祥之鸟已久矣,而久远的事似乎只能依靠传说留存。在传说中,乌鸦是不祥之鸟的记录可追溯到更远,与后羿射日有关。忽一日,一个“十日并出”的酷热天气骤然降临,当时“焦禾稼,杀草木”(《山海经·海外西经》),人也马上要被热死了。这时“羿仰射十日,中其九日,日中九乌皆死,堕其羽翼,故留其一日也”(《楚辞·天问》。人们这才知道太阳是被乌鸦载负着的,“十日并出”的灾难产生是因为载负太阳运行的十只乌鸦不遵守轮流值班的规定,一起跑出来在天上独自消遣,后羿射落九日,“留其一日”给人类普降温暖和光明。
另有一种说法似乎更确切些。春秋战国时,鲁国有一个叫公冶长的人能听懂鸟语,他想养鸟,但因贫穷无以给食,所以只能心向往之而无一行动。一天有一只乌鸦飞临他家门口,叫道:“公冶长,公冶长,南山有只大绵羊,你吃肉,我吃肠。”公冶长听后欣喜地去了南山,果然有一只无主的大绵羊在那里徘徊,便杀了它带回家食用。几天后失主将公冶长告到官府,官府的人不相信鸟会说话,遂将公冶长判罪打入大狱。公冶长蒙受冤屈而无以申诉,人们认为那只老鸦险恶用心,给公冶长带来了灾祸。从此,乌鸦便被视为不祥之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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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得出的结论往往令人信服。科学家说,乌鸦之所以兆凶,其原因大概有三。一,乌鸦喜欢吃死了的动物尸体,人对死亡是恐惧的,它与尸体的这种关系逐渐倒因为果,在人们心中变成了鸦鸣兆凶;二,乌鸦兆凶观念形成也有现实依据,它像个贪婪的小偷似的不停地啄食粮食,直接影响到人的生存。所以,人们便觉得它是“不祥之物”。三、 因为它喜欢吃腐烂尸体,所以对尸体散发出的气味颇为灵敏,而久病垂危的病人的身体在临终前会释放出腐烂的味道,所以人还没有死,乌鸦却早已闻着味道飞到那家人附近鸣叫。这便是乌鸦带来死亡的真正原因。
b、吉
而乌鸦也有鸣兆祥的说法。《教坊记》载:南朝宋彭城王刘义康、衡阳王刘义季被文帝囚于浔阳,后赦之。使者奉赦令未到,义季家人来囚院扣门报喜:“昨夜乌夜啼,官当有赦。”少顷,使者到。还有一例,三国时何晏因事系狱中,有二乌停在何府之上。何晏之女说:“乌有喜声,父必免。”不久何晏果然得释(《乐府诗集·琴曲歌辞》引李勉《琴说》)。在西域少数民族游牧生存地,还有乌鸦衔食喂幼小的孩子长大的传说,如《论衡·吉验篇》:“乌孙王号昆莫,匈奴攻杀其父而昆莫生,弃于野,乌衔肉往食之。”另据任骋生在《中国民间禁忌》一书中说,在河南方城一带,砖窑业视乌鸦鸣叫为吉祥的征兆,因乌鸦的叫声“嘎啦”与“来啦”语音相近,所以兆示窑中货物有人来拉(购买);又有些地区以乌鸦叫声的兆示意义有凶吉之分,其叫声像呛水时主吉祥,否则主凶祸,会有狼来或者要死牲畜。
对于鸦鸣主凶和主吉两种俗信同时存在的现象,明代医药学家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有过概括,谓:“北人喜鸦恶鹊,南人喜鹊恶鸦。”有人认为:“此说反映出地域文化的差异,南方向来是农业社会,乌鸦对农业生产的破坏力使得乌鸦不祥的观念容易深入人心。北方黄河流域地区虽然农业生产亦有悠久历史,但受游牧文化影响相当大。乌鸦对游牧经济不会造成任何危害,反而会给人提供肉食与羽毛的来源,所以乌鸦在游牧民族那里不会与“不祥”相联系,有时还会成为人们敬重与喜爱的对象。所以乌鸦兆凶具有深刻的农业社会的背景。由于我国南北文化在很长时期内一直处于相互吸收与融会的状态中,随着农业经济和文化的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乌鸦主不吉的观念也蔓延到了北方地区”(尹荣方《鹊、鸦俗信的发生与直观经验》)。
相反,也有人认为:“敬乌俗信的发源地在南方而非北方,并具体提出神乌信仰发生于南方水稻农业发生的初期,其原因是先民从包括乌鸦在内的鸟类啄食野生稻谷的习性中受到启发,开始了稻谷的人工栽培,所以鸟被作为‘送谷神’而受到礼敬。类似的神话和传说,以及与此相联系的民俗,迄今还存留在许多南方地区少数民族的社会生活中。如宋范成大《吴船录》中有关巫峡‘神鸦’的记载、清宋荦《筠廊神笔》中有楚江‘吴王、神鸦’的记载,都证明敬乌俗信在南方的源远流长。反之,北方游牧民族的敬乌俗信,基本上与乌鸦救人的传说相联系,并由此产生不许捕食的禁忌,当然不会给人提供肉食与羽毛的来源。由此可见,李时珍所谓‘北人喜鸦恶鹊,南人喜鹊恶鸦’的概括,当可存疑;鸦之时而主凶时而主吉现象的存在,归根究底是由乌鸦的双重性所决定的。”
乌鸦(3)
驮日,送谷,救人,兆喜,反哺……这不同内容的传说,真实都在诉说着乌鸦的生命。我们在这样诉说着乌鸦,而乌鸦却已飞走,它的家在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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