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干什么!你疯啦!”我抓狂地冲过去要制止洛文的疯狂行径,那水果刀刺进洛文的胸口却一滴血没有冒出来。顿时,我一双脚都仿佛被钉在了地板上,无法挪动丝毫。
洛文一点一点用水果刀剖开了自己的心,我紧闭了眼睛偏过头去,不愿意看那血淋淋的画面。
“请看我,亚利。”
“我,不……”
洛文一下跨到我面前,板住我的脸强迫我睁开眼睛,我的视线立马对上了他的胸口,但却根本没有看到所谓鲜血淋淋,但那画面却更加让我手脚冰凉。
从剥落的血肉里显露出来的并不是跳动的心脏,而是一块微型芯片在不停转动,无数传导线虬杂。
那一刻,我一句话都说不出来,只是感觉到一股仿佛从极地传来的寒气灌注了全身。
☆、第七十六章
【婚礼】
自从得知坎普斯的真相后,我一直无法在夜里入睡,每当我闭起眼睛,我的脑海里就立马浮现洛文在我面前剖心的一幕,我不敢睡。这样的日子没有持续多久,很快身体就虚弱得不行。早上我在卫生间的镜子面前看自己,就像是在看一个陌生人,那人脸颊消瘦,嘴唇干裂,双眼无神,像个病入膏肓的瘾君子。以前的亚利?马洛不会这样。
我开始躲在阴暗的角落里抽烟,我一度不敢再出门。我抖抖索索地夹着烟,颤抖着去点火,那橘色的火苗在黑暗中幻化出一个嘲讽的鬼怪面孔,我的手一抖,那火苗差一点烧着了我的手指。只差那么一点而已,我吓得立马把打火机扔得老远。这个时候我才意识到,我就连想借着尼古丁发泄都办不到。
洛文经常来看我,但是我完全不想见到他。我执拗地觉得,是洛文破坏了一切,是他告诉了我真相,所以我才会沦落到这种地步来。如果他什么都不说,如果他不要用那么粗暴的手段让我知道,我想我还能和缓地再度过一段时光。但是这个渺小的愿望都被洛文的自大和无知给毁了,我恨他!我对他疾言遽色,我不再拿他当朋友,我把冰箱里的啤酒全倒进了马桶,我不让他进门。
渐渐的,洛文便不再过来了。我每次都在窗户里偷看他离开的背影,有点痛快的同时又有点失落,我觉得我潜意识里是希望洛文再坚持一点的,再强硬一点的。后来,当洛文不再来的时候,我就有点坐不住了。我总是坐在客厅盼望着有人来敲门,然后我就会飞快地跑过去在猫眼里看到衣装革履的洛文,再然后我隔着门痛斥他,他就温声细语的和我说话。但是我总也等不到,我再一次产生了被抛弃的感觉。
我像个机器人一样去上班,不再期待和别人有交流,按时完成头儿布置下来的任务,头儿很高兴我恢复了正常。是啊,我恢复了正常。
同事萝丝要结婚了,给我发了请柬。大红色镶金边的请柬在我灰色的生活里增添了一丝喜气和颜色,我甚至没有去看请柬的内容就好似活过来了一般重新振作精神。距离婚礼已经不太远,我要在这段时间里找回以前的亚利?马洛。我还在盘算要送一份怎样的礼物,就算卡卡这个家伙没有像当初承诺过的一样让我给他当伴郎。
我重新拿起了健身卡,早起还会练一练歌,心想说不定婚礼上还得表演一下。我高兴得就好像即将结婚的是我自己,我甚至一度在挑选礼物的时候逛去了珠宝店挑戒指,我真是蠢透了。我承认自己很蠢,但我很高兴。
萝丝婚礼那天,我打扮好我自己,揣着我的礼物去举办婚礼的地点,我心里想着这种地方不会是卡卡喜欢的,那恐怕是萝丝挑的,卡卡一向是以萝丝的喜好为喜好。可是,直到我见到新郎时,我才觉得我是真蠢,无可救药了,我就是个天真的大傻子。
萝丝的结婚对象并不是卡卡,而是一个我不认识的男人。而卡卡,他甚至就坐在女方的家属席,我看了都快要晕倒了。我看不到结婚双方有任何欢喜的情绪,一切都像是在走一个程序。我觉得自己要哭了,但是我泪腺并没有分泌液体,这说明我的大脑中枢并不觉得我现在需要哭。也就是说,我可能快要免疫这种打击了。
这个结婚礼堂简直让我窒息,我放下礼物就想离开,我甚至想当场撕碎我身上的衣物,我觉得自己蒙受了巨大的欺骗!
有一个熟悉的声音喊住了我,我回过头去,看到伴郎打扮的洛文,我知道了,那个结婚的男士可能是洛文的好朋友。我觉得这不能更讽刺。而且,我以为洛文再也不会理我了。
洛文摘掉胸口的玫瑰花,拉着我往一个陌生的方向走。
“放开我!”我怒道。
“亚利,你冷静一点。”
“我冷静不了!我快要疯了!哦不,我已经疯了。”我朝他怒吼,尽管我知道这并不是洛文的错。
“这就是坎普斯,亚利,你不能不接受。”
“不,不,没这回事,没有!”我觉得我已经语无伦次,我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我只知道一定要否定掉!
“婚配所可能要不了多久就会来找你了。”
洛文又说了一个我不懂的名词,我抬起头来看他。
“婚配所是一个机构,是政府的一个部门,他们储存了整个坎普斯过去以及未来的人的DNA,对这DNA库中年龄相仿的男女进行速配,匹配率最高的,婚配所便是要求他们结婚生子。携带了优秀基因的夫妻可以生多胎,而拥有残缺基因的人或许终生都得不到婚配所指定的配偶,也不可能拥有孩子。婚配所在繁衍这一方面有绝对的正确性,公民无权拒绝和反抗。而且,在坎普斯,早就已经没有爱情这种东西了。亚利,你还不明白吗。”
我不知道该回答些什么,这一下我是真的哭了。为人类感情的泯灭,为这种被支配的残酷社会。
“那你呢,你又为什么要和我说这些,如果你也没有了感情的话。”
洛文忽的茫然地摇了摇头:“我,我不知道……”
我失魂落魄地回了家,躺在冰冷的地板上,嘴巴都是苦的。我完全没有了力气,是那种从灵魂处产生的无力感,我不知道在这样的坎普斯里,我什么时候会被逼得爬上公司的顶楼纵身跳下。我现在终于知道什么样的人生最绝望了,不是英年早逝,也不是坎坷跌宕,而是你根本就看不到前路,也看不到终点,甚至还拥有漫长的寿命来饱受煎熬。原来这就是生不如死的活着啊。
全世界都疯了,只有你一个人是正常的,那么你就成了疯子,不,你就是那个疯子。
林楚西躺在地板上,满目凄凉地望着天花板,他的眼睛一眨也不眨,一两滴泪就顺着眼角掉了下来。林楚西完全进入了状态,就连导演喊“卡”都没听到,还愣愣地躺在那里。
谁也不知道林楚西是想到了很多很多年前他刚刚变成人鱼时候的事,那个时候的他就和电影里的亚利?马洛一样简直绝望到了极点。在那个海洋世界里,他就是个格格不入的疯子,他看其他鱼是怪物,别人眼里的他更是怪物。那个时候整个地球海域里就他一条人鱼,而他这个人类又极其不适应鱼类的生活,孤立无援,也找不到人说话,好多时候他真的想一头撞礁石上死了算了。
这一场戏,彻底唤回了他已经快要遗忘的回忆。当时或许没那么心酸,现在一回想起来,眼泪就下来了,就想着自己当初究竟是怎么熬过来的,换了现在的自己过去,可能是真要成为这一纪年第一条自杀的人鱼。
维力?克莱顿走过来推了推躺地上不起来的林楚西。
“你怎么了,爱上这地板了?这可是便宜货诶。”
林楚西正悲伤着呢,被维力?克莱顿一搞,什么气氛都没了,他当即把维力?克莱顿的手拍开,没好气地说:“滚开。”
“别这么不高兴嘛,我们好几年没合作,比起当初《阿诺德的舞鞋》你是演技大涨啊。”
“你也是,欠揍的体质也蹭蹭往上窜。”
“你敢打导演兼编剧?!信不信我删你戏份。”
林楚西拍拍衣服上的灰尘,冷笑:“你是不是忘了这电影谁投资的。”
维力?克莱顿的气势登时被灭到了负值,转眼又开始讨好林楚西。
维力?克莱顿和林楚西是圈子里出了名的死党,剧组里的人早习惯他们两个旁若无人的斗嘴,不过这种斗嘴一般都是以维力?克莱顿挨打或者被损结束。
“这么多人面前你就不能给我留一点面子?”维力?克莱顿嘴巴都弯了下去,很是不开心。
“有没有搞错,平时休息的时候,你不停耍宝犯二已经把树立起来的威风形象全败光了,你搞清楚主次好吗,还赖我。”林楚西都想一脚把维力?克莱顿踹飞了。
“好嘛好嘛。”
“滚,别来烦我,我要去看剧本。”
“我给你说剧啊。”维力?克莱顿星星眼。
“大卫,把人给我扛走。”林楚西冷酷无情地下指示,大卫立马拎着小胖子走远了。
林楚西回了休息室,放休息室的手机很巧地响起来。林楚西过去看了一眼来显就忍不住要爆粗口。这个劳伦斯真他娘的阴魂不散啊。
林楚西没有接,那铃声想了几十秒就消停了下去。林楚西背了一遍下一场的台词才给那未接电话回了过去。
劳伦斯这个老狐狸打电话来果然又是要请他吃饭,可惜现在他已经没那么好兴致去羊入虎口了,直接明了跟劳伦斯说自己拍戏走不开。或许是林楚西的口吻太过斩钉截铁,没有回旋余地,劳伦斯居然就这么偃旗息鼓了。
看着挂掉的电话,林楚西皱起了一双眉毛。他总觉得这事情不会这么快过去。
☆、第七十七章
一个月又一个月过去,劳伦斯却再没有任何动作,林楚西反倒高兴不起来。他并不认为劳伦斯是对他失去了兴趣,相反,他隐隐觉得劳伦斯在编制一个更大的牢笼。
《逃离坎普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非常考验林楚西的演技,因为他需要扮演一个心思复杂到极点又在苛刻环境中变得异常神经质的人物,这样的人往往眼神多变,表情也需要细微到极致,光靠旁白表现心理活动是远远不够的。更何况,很多时候灵感只是瞬间乍现,爆发出超常的发挥,但如果配戏的人状态不理想的话,还是需要重新拍,再拍的时候可能双方的感觉又都不一样了。维力?克莱顿在拍电影上要求是很严格的,这是他的职责所在,林楚西能感觉得到维力?克莱顿天生就是为电影事业而生的,他早就知道维力?克莱顿是个天才,而天才永远都是二分之一共同体的疯子。和疯子共事,有时候是非常累人的。
《逃离坎普斯》的拍摄进度很慢,彻底贯彻了慢工出细活这句话。尤其是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维力?克莱顿更是对细节各种斤斤计较。道具师被折腾得差点没抱着维力?克莱顿同归于尽。
这么春去秋来的,等剧组慢吞吞将电影拍到后期时,已经过去了一年半。赵景和因为他不愿意回家而生气,林楚西能感觉得到。他也知道赵景和时为他好,毕竟,有些人是防不胜防。但林楚西并不后悔自己的决定,他的灵魂也算是成年人了,能自己思考问题,进行选择,就算后果很糟糕,他也会自行承受。
此时整个剧组已经转移到了丹麦的奥胡斯,这个港口城市有沿着海岸线生长的绵长而广阔的森林。维力?克莱顿看中的就是这个。接着便是一卡车一卡车地把拍摄器械以及剧组人员载进了仿佛迷宫一样的森林。
林楚西有的时候会趁其他人不注意时溜走去爬树,他总是能第一眼就看到附近最高的那一棵,爬上最高的枝杈能够t望到远处蔚蓝的海。林楚西记得他当年曾经来过这边的海域,但具体到过哪里他记不住。北海的海水看起来要比南太平洋看起来颜色更深,更瑰丽,像吸满了海洋精华的石头,再过几年就可以化出精怪了。林楚西又想起来,那个气管炎的深海巨章好像带着他妻儿老小搬到了北极,他已经很多年没有看到它了,也不知道他还是不是那么得怕老婆宠孩子,把家里一个个养的脾气糟糕透顶。不过想想也知道答案,就它那样小的大脑,估计也不会产生要违逆几百年来养成的习性的心思。
林楚西不敢让别人发现他能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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