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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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吧,法院这时候已经关门了,我不会直接拉你去公证的。”他把她安置在沙发上,要她坐好。

“废我当然知道”梓旻看着他把公文包提过来,然后抽出一份文件,回到自己面前。“那是什么”

神秘地笑笑,佳筑不回答,直接让她自己看着上面所写的东西。梓旻张大嘴,这这真是她所收到的礼物当中最宝贵的

自由,不就是无价的吗

她看看文件,再看看佳筑,接着摇摇头点点头,一连串的动作已经说明了她的兴奋与激动是无法以笔墨形容的

此时,佳筑在她的面前屈下一膝,一手放在心口,一手放她的膝盖上,非常严肃认真地说:“请你嫁给我,李梓旻小姐。我愿意答应你,未来我会以我的生命捍卫你的生命与小宝宝的生命,为了让我们的宝宝有着更健康幸福的明天,我也会努力地保护你,一如我保护你的创作自由。”

噗梓旻笑了出来。“方义说你不懂情趣,果然是真的。”

求婚的时候居然被取笑佳筑大受打击,他还以为这番话能让梓旻感动地立刻点头答应呢

“哪有人在求婚时说那么多废话的,你只要用三个字就够充分了。”双手环绕在佳筑的脖子上,梓旻以自己的脖子,摩擦他的鼻子。“来,再重新说一次,这次要做得好一点喔”

三个字“我爱你”

啵儿地在他唇上亲了一下。“我愿意嫁给你,我也爱你,赵佳筑先生。”

就这样佳筑以为会有更感人更感动的一碰上她弯弯眉儿弯弯眼弯弯菱唇的喜悦模样,他便改变了想法。也罢,这样轻松自然又何妨

谁规定求婚一定得要是怎么样的

就像没有人能限制爱情一定得是罗密欧与朱丽叶的专利,不过短短两小时的相处便能陷入爱河的他们,不正是打破爱情限制的活证人吗

“梓旻”搂着她的腰,他把她压倒在沙发上头。

“哇”笑着,她躲着他的唇说:“我不要啦现在是吃饭时间,我要吃饭啦”

佳筑无赖地把脸埋在那柔软馨香的酥胸上。“吼亲爱的小红帽,认命吧,这是大野狼的进餐时间,我要吃了你”

“啊哈哈哈,哎,好痒喔”

“而你则是好甜好甜”

“唔嗯”

衣服落地的声音中,夹杂着沙发椅嘎吱嘎吱被挤压的声响。

无数的亲吻再亲吻。

“你已经这么柔软地火热地等着迎接我了我可以进去了吗”

“啊嗯佳筑啊嗯啊嗯”

“你好火热”

“佳筑,我要不要停”

“别担心,宝贝,你想要多久就多久,直到你满意为止,我绝不会停下来的。”

佳筑不断地以舌头缠绕着她的舌,深深地探入她火热的口腔中,吸吮着她甜美的蜜津,直到她的意识完全融化在他狂热的吻之下。

天堂之门,已经为这对恋人而敞开。

情人之间的真爱,不会只是“一夜过后”或“两夜过后”。当夜幕逐渐低垂,在世上每个角落都上演着火热缠绵的爱情故事之际,一个如童话般美好的爱情故事,也正等待着您的垂青──

“激爱出版品女超人”看着站在两栋建筑物之间,互相对战的“激爱出版品男超人”及“无名怪物”。

“我插我插”

挥舞着一把庞大得有一个人那么高能伸缩自如的“爱”长剑,激爱出版品男超人不断地向妖怪进攻。

妖怪不但没有气馁,反而因为刚刚又吞掉了一堆报纸而变得更加健壮,限限火的火力依旧十足。

可是激爱出版品男超人也不输给他,挥舞着那把又粗又长又锐利的“爱”长剑,上插下刺左转右旋。

“可恶,为什么怎么样都打不倒啊到底有什么好方法可以打倒牠呢”

激爱出版品女超人喃喃自语的同时,忽然注意到无名妖怪的动作变得很僵硬,顺着妖怪的眼神望去,原来是那群被关在天使之牢里的孩子们,肚子太饿,叫了w汉饱堡以及r炸鸡来吃,可乐汽水还有薯条,一阵阵食物的香气诱人极了。

“啊妖怪湿了他的口水流下来了他想吃”

小朋友们指指点点地说妖怪的口水真是恶心淫猥,还让人看了十分的不舒服,真是为牠感到羞耻。

激爱出版品女超人见状,脑中闪过一个好主意。

她飞奔到街头上,把所有快餐店里的食物全都打包,接着带到无名妖怪的面前。

“男超人,用这些东西来攻击牠吧”

“汉堡薯条炸鸡香鸡排臭豆腐披萨用这些就能打倒牠吗”

男超人看着成堆的食物,不太能了解。

“你先试试看再说嘛”

于是乎,激爱出版品男超人与女超人,连手把那些通称为“垃圾食物”的东西,一样样地丢到半空中,无名妖怪兴奋地张大嘴巴,不断地把它们都吃进肚子里去。

我吃我吃我吃吃吃我喝我喝我喝喝喝

妖怪越变越巨大,牠不停吃吃喝喝的结果,已经变得比原本的体积要大上一倍了这时候,妖怪忽然发出了哀嚎。

砰牠自己爆炸了

“啊”

看着这难以置信的一幕,激爱出版品男超人实在无法理解。

“很简单啊,因为那些垃圾食物也对小朋友不好,妖怪自然非常想把它们吃掉,可是牠不知道自己的肚量有限,结果吃太多,撑到爆炸了。”

男超人情不自禁地鼓掌叫好。

“你真是太聪明了,激爱出版品女超人你不只拯救了出版品,还避免掉未来可能会诞生的食物分级制度,你真是太高明了”

这时,从妖怪破碎的毛皮底下,钻出一只阿狗一只阿猫,牠们一见到激爱出版品男超人与女超人站在面前,立刻抱头鼠窜地钻进巷子里消失。

于是,肆虐多时的无名妖怪终于被消灭了。

被关在“天使”牢里的小朋友们,一个个被释放回到父母身边。

天下再度恢复平和的日子。

激爱出版品男超人与女超人呢他们手握着手心连着心,一起飞向璀璨的太阳,誓言──

“出版品不死,正义必胜”

爱与和平

后记

写书的人大概都希望自己书中的内容,能够流传百世开玩笑的,不过我却很希望这本书的内容,会在三个月后变成“笑话”。是一个大家日后能轻松面对的题材,而不用担心它是否有成真的一天。

先声明清楚:“本书内容纯属虚构”。除了里头列出的法规之外,其余的部分都不是真的,无论人物场景或是故事内容。

或许有人会觉得我这声明很多此一举,谁都知道“小说”就是“小说”,当然是虚构的。可是现在似乎在这个虚构中的世界所发生的事,都足以影响青少年的身心恕我不写儿童,因为在我的印象中,要儿童去阅读一本有十万字的小说,相信他们更愿意看东森幼幼台。,所以必须“谨慎”“小心”,千万不得传播任何有毒物质。

从事言情小说创作也有十一年的时间了,写了将近百本的小说,这还是头一本里面女主角的身分与自己相同,写起来真是尴尬极了。倒不是怕会把女主角的个性与自己搞混,因为和李梓旻比起来,我的日子与性格显然更无趣了。

我想我们两个相通的地方,大概就是投入写稿状态时,是可以六亲不认的吧笑ing

言归正传。

本来嘛,我的职业就是个以笔为业的人,既不是靠着嘴皮子卖弄的主持人,亦非专门拿着六法全书,上法院跟人争取宪法应有的保障的律师。一介文字工作者的我,当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我唯一能够做的,还是把这股“怒气”化为一股创作的能量,继续我“笔伐”的大业。

所以关于这本书的故事内容及定向,很快就形成,一下子就决定好了。

然而在写的时候,我不能说自己心态上毫无矛盾存在。一方面想写得更深入更严肃,一方面我也很清楚言情小说的本质,不该是一本教科书,而是能够带给大家放松娱乐效果能不能让人感动或有所思考先放在一边不说,属于能轻松地阅读无负担地阅读的书。

如果利用了娱乐小说的本质,而私心地想让大家更关心一下这个攸关每个读者无论成年人或未成年人阅读权益的“分级办法”,好像有违我身为言小文字工作者之使命苦笑

我想在我的写作生涯里,大概不会再碰到如此两难的处境,一方面随着故事进展,渴望让幻想便是幻想,而写的时候,外面的事态仍时时刻刻有所变化,也逼得葆琳不得不跳出来做些什么。真可谓蜡烛两头烧,但这些点滴也将成为葆琳创作生涯中的珍贵回忆吧

目前攸关许多人阅读权益与创作自由的分级办法,最新的施行情况是──在经过近半个多月的抗议,新闻局虽未做出“全面暂缓”分级办法的施行,但至少是做出了一个小小让步,那就是到2005年七月前“暂不处罚”。有些人或许会因此而觉得“既然不处罚了,就没我们的事了,小说照看漫画照卖”。

但是,我想并不是如此。

这七个月的时间,反而让我们必须更谨慎更严厉地去关切这个问题,不可以再允许分级办法成为“一个黑箱子里”所养出的大怪物,吞噬着我们周遭未来即将印刷或已经印刷,但我们还没来得及阅读的各类书本漫画。

假如你不想看到有一天,像我看见bbs论坛中的一段劲爆发言所说的:以后大家都以刑法来书写小说中的性行为画漫画时也不可以直接说杀人,得引用刑法,就没问题了吧。

所以男主角的性器官○○女主角的性器官的同时,男主角还得声明:“我想要进行刑法第十条第五点的行为,你同意吗”

所以名侦探得说:“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发生了刑法第两百七十一条的罪行。”

我们将不能直接说出该色情暴力行为的名称,以免导致“教唆犯罪”或“教导犯罪”“猥亵”的疑问。

上面那段话,恐怕有人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我就把刑法直接po上来好了。

第十条,第五点:称性交者,谓下列性侵入行为:一以性器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口腔之行为。二以性器以外之其它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之行为。

第两百七十一条: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项之未遂犯罚之。预备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我看到这段话时,笑了,但是也非常的难过。

我们的创作难道要被硬绷绷的条文取代浪漫到哪里去了唯美到哪里去了如果小说家不再能形容天空的颜色有多么地湛蓝,而只能写:“今天天空的颜色是色票第一百五十号的颜色”,请问还有谁能领略所谓文字之关,爱情之真

性行为=猥亵吗言惰小说里,不能有性行为发生吗爱情不该有性,它必须是柏拉图式的吗

还有,什么样的描写能不让人感到羞耻呢同样的一件事同样的一个动作,描写得多就一定危害到青少年,描写得少就一定保证青少年能“身心健康”吗如果看了十本描写“少量”性行为的书,等不等同于一本“大量”描写性行为的书呢禁止一本有“大量”性行为的书,却允许大量的“少量”性行为书籍在市面上贩售,请问这么做是助长青少年性行为泛滥,抑或是降低

或者我该问的是,到底是“描写”有罪,或是“量多”“量少”的问题这真的是在分级吗或是在进行一场有关性行为的文字整肃

假使以上的东西真能规范衡量出来,有经过等同严格的青少年身心灵普查说:这么做,对于保护青少年有显著成效的话,那么我愿意放弃这枝笔,回头去做我的英文老师了。

无论是文字小说图片漫画,都是诞生自人与生俱来的创作欲望。

性格风趣的人,写出风趣幽默的书;性格严肃的人,写出讽世冷眼旁观的书;性格多变的人,写出千变万化的书。每个人都以自己的手法去表现呈现自己内心所潜藏的一个世界,“手法”虽有不同──以电影以歌曲以绘图以文字,但这些种类都是抒发了人类心灵情感与分享思想的一个过程。

或许有的表现手法激烈前卫,或许有的表现手法温和保守,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如此,便不接受哪一种手法。你可以说自己不喜欢,但不能说哪一种手法该被“消灭”。你可以放下一本你不喜欢看的书,再去找寻另一本会让你喜欢的书,但不能说所有的书都是“毫无益处”的。

毕加索的图在早期被昼评评得一无是处,可是幸好他们没有将它丢进火里头烧掉,所以后世的人才有机会“喜欢”毕加索,不是吗

任何创作都无法像“食品”一样,能让人拆解分开一个个成分去分析,最后来决定它是有害或无害。

即使是维他命c,吃多了对身体也没有益处,可能会降低你的身体摄取某种营养素,那么我们难道该禁绝所有的维他命c吗或者需要申请医师处方笺,先去做个身体健康检查,再来吃维他命

好吧,能这么做当然很好,可是我想有再多医院再多医生,也不够塞这些必须做身体健康检查的一般人。万一你遇上一个庸医或是检查时弄错了样本,搞不好就这样弄丢了小命。

假如说今天法律这么规定:父母有义务保护自家儿童与青少年,因此进入书店租书店时,必须强制父母与儿童青少年同行,陪孩子们一起挑书,否则将对父母开单处罚。

这样的条文若是可笑之至,不可能施行的话,那么换个角度让法律代替父母的职责,对出版所有书籍贩卖所有书籍的进行审核,重罚惩处让青少年阅读的店家──这,是否又是变相地鼓励家长,可以更放心地不去管教孩子,放任他们继续给“国家”管教

当一切会污染他们的因素,上从歌曲音乐,下到电玩网络书籍都限制光了,小孩子却还是学坏了,青少年犯罪率却还是居高不下,届时家长与国家,哪一边必须为此负责

我想上面两者都不会负责,而会端出另一套如下的说词:“这一定是目前的管理有漏洞,我们还不够严格施行这些管制,我们理应加强管制,直到确定没有人污染我们国家未来的主人翁为止”

唉。

不去思索防止犯罪的基础,不应是建立在杜绝一切犯罪信息,而在强化国人的法律观念──让国人了解在法治国家中犯罪会受到的处罚。相反地,却在媒体上不断播放着“累犯进进出出监狱”“黑道殡葬隆重,政界商界名流致匾”“炸弹客轻易就可交保”这样“破坏”法治尊严的讯息,这才是容易让人产生“犯罪无所谓”错觉的来源,这才是导致犯罪率高涨的主因吧限定哪种出版品不能出版,不如家家户户开始研读六法全书。

而这分级办法实行到最后,万一无法让新闻局长林佳龙先生达成他在广告中所说的:“让我们的青少年远离色情与暴力污染”的天使群像,反而只会让他的政绩中多添一笔“扼杀”出版业的臭名而已。

“这就是您要的吗新闻局长”

身在出版界,我们真的不希望您把“出版品”列为“违禁品”来拯救我们,这么做只会让台湾除了没有“台湾电影”,连“台湾各类出版品”都将销声匿迹。

差点忘记这是后记,洋洋洒洒,转眼又写了一篇长文。笑

还有更多与这分级办法相关的各界观点,如果大家有空的话,欢迎到网络上参与这些讨论,也谢谢你看完葆琳的啰唆。

我们下次见。

全书完</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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