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节(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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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丈大人灌输给女儿的常识真是惊人,惊人的偏见。

我欲纠正他,又怕太初不高兴——“你跟其他的人一样,都不喜欢我父亲。”所以三缄其口。

香港是一个很可爱的地方,将来我是要回去的,这些事慢慢再与太初争论不迟。她是一个非常纯真的女子,容易说话。

父母完全同意我们的婚事,父亲因生意忙,不能来参加我们订婚,寄了两张来回飞机票来,叫我们返家一次。

太初很犹豫,因她尚未毕业,假期很短,又怕她父亲不让她走这一趟。

我说得很明白,我决不做她不悦的事情,倘若她不回去,我也不回去。

她感动了,真是个好女孩子。

方老先生捧着劣质白兰地的杯子,沉吟半晌,不作答。

太初恳切地看着她父亲那张失意潦倒的脸。老实说,我绝对被太初感动,因此也对方老刮目相看,一个男人若得到他女儿大量的爱,他就不是一个简单的父亲,他必然有他可取之处的。

他缓缓地说:“你跟棠华去吧,你快做他家的人,自然要听他们的话,他们疼你才会邀你回去。”

我很高兴。

“棠华,”他苦涩地说,“你要好好地照顾我这个女儿。”

“爸,”太初说,“你这什么话呢?我们去两个星期就回来的,我才不要离开你。”她过去搂着父亲的肩膀。

方老的眼睛润湿了,他说:“是,我真有个好女儿。”

太初说:“爸,棠哥哥说过的,若果我不回香港,他也不回去。”

“呵,”岳丈大人又说,“我还有个好女婿。”

太初说:“爸,你好好保重身体。”

“我晓得,我又不是孩子。”他抚着太初的长发,“你自己当心,说话之前看看棠华面色,香港不比圣荷西,太率直人家见怪的。”

“是,爸爸。”

我好性子地赔笑。方老先生恐怕就是个一事无成的失败者,彻底地失败倒也好,偏偏他又成功过一次,娶了个非凡的妻子,而她在与他共度十年的光阴后离开他,使他以后的日子过得像僵尸般。

可怜的男子。

然而即使如此,他还不至于自私到不给予女儿自由,我非常感激他。

我们获得他同意后,心头放下一块大石,我与他之间有了新谅解。

“爸,”我说,“你也要好好地照顾自己。”

他露出一丝笑容,说道:“棠华,很好,你很好。”

太初后来跟我说:她一见她父亲那个落魄样,就忍不住恨她的母亲了。

身为他们的女儿,她那样说是对的。可是一个女人不能因那个男人可怜而陪他一生,她可怜他,谁可怜她?

太初不会明白这一点,对于她,方协文再沦落再不争气,也还是她钟爱的父亲。我爱太初,也爱她这点痴情。

太初左眼角下有一颗小小的疤痕,这是她整张脸上唯一的缺憾美,像一粒麻子。跟她说话的时候,我习惯指一指那颗白斑。

她说:“这从前是一颗痣。”

“从前是一颗痣?现在怎么没有了?”我诧异地问。

“爸说是泪痣,泪痣不是好现象,故此找医生褪掉了。”

真迷信。

我说:“假如是痣,迷死好多人,”我吐吐舌头,“幸亏褪掉了它。”

太初说:“你的真面目在订婚后益发露出来了,真不知道是否该嫁你。”

“你不会找到一个比我更好的男人,我对你是忠贞不二的。”我马上反驳。

我们回到香港,母亲见了太初,眉开眼笑,“真人比照片还好看。”她频频说。据说老年人喜欢漂亮的媳妇。果然,太初被赞得难为情,只是喜气洋洋地笑。

我们就住在父母家中,太初真是合作,天天一早起身,帮母亲打点家事,又陪她去买菜。多年来母亲都习惯进菜市场,太初对于泥泞的街市深表兴趣,母亲无端得了个好伴,乐得飞飞的。

父亲跟亲戚说:“这个女孩子,简直完美得找不到缺点,相貌好还是其次,性格才善良温驯呢,真是咱们福气。”他不知道太初很有点牛脾气,她是那种一生只发三次脾气的女人,一发不可收拾,所以我最怕她。

果然不出所料,她不喜欢香港。很小的时候,她来过一次,然而没有记忆。现在旧地重临,只觉地方狭小,人头涌涌,完全是一种兵荒马乱的感觉。星期日中午的广东茶楼,尤其使她不解——“这么多人挤在那里付钞票等吃东西。”她笑。

我对她呵护备至,她如孩子般纯真率直,母亲待她如珠如宝,所以她这几天假期过得非常愉快,又吃得多,我恐吓她,叫她当心变成一个小胖子。

一直都很好,直到一个上午。

当时太初照例陪母亲到小菜场去,父亲在公司,家中只有我与老佣人。

我刚起床,在那里喂金鱼,电话铃响了。

我去接听。

那边是一个男人的声音,略为焦急,却不失彬彬有礼。他问:“请问府上有否一位方太初小姐?”

因为态度实在太好了,所以我答:“有的,她是我未婚妻,请问找她有什么事?她此刻不在家。”

“哦,你是周棠华君?”

“是,”我很奇怪,“哪一位?”

“恕我叫你名字,棠华,我是小玫瑰的舅舅黄振华。”

“哦,舅舅。”我出乎意料之外,颇为高兴。

“舅舅,”他哈哈地笑,“叫得好。”

黄振华说:“棠华,小玫瑰糊涂,你也陪着她糊涂?俗云见舅如见娘,你们俩偷偷订了婚不告诉我们黄家已是一桩罪,来到香港居然若无其事过门不入,又是一桩罪,”他哈哈笑,“你还不滚出来见见娘舅?”

他是那么爽朗、愉快、干脆,自有一股魅力,令我立刻赔笑道:“舅舅,这真是——”

“将功赎罪,还不将我地址电话写下?今夜八点,我车子到府上来接令尊令堂一起吃顿饭,请他们千万拨时间给我,通知得匆忙,要请他们加倍原谅。”

“是。”

“你这小子——”他忽然叹一口气。

“对不起,舅舅。”我有点惶然。

“我明白你的处境,这自然不是你的主意,方协文自然将黄家的人形容得十恶不赦,生人勿近,你耳濡目染,当然站在他们那一边。告诉你,没那种事,你不看僧面也看佛面,今天晚上见。”

“是。”我又说。

他搁了电话。

啊,这就是太初的大舅舅?但听声音,如见其人,完全一副长袖善舞,八面玲珑的样子,把每个人都能应付得密不通风,哄得舒服熨帖。这样的人才,在香港生活得如鱼得水,是必然的事。我向往一瞻他的风采。

太初与母亲回来,我把她拉到一角,告诉她这件事。

太初张大了嘴,“他们怎么知道我来了香港?”

“纸包不住火,”我挤挤眼睛,“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太初说道:“我不去,我不要见到黄家的人。”

她又说:“你不是不知道我与母亲他们一家人没有来往,你是怎么答应他邀请的?”她恼怒。

我苦笑,“我也不知道,他的声音具一种魔力,我乖乖地一连串地说是是是。”

太初既好气又好笑,“你呀,你比我还没有用。”

“基本上我觉得外甥女与未见面的舅舅反目成仇是一件荒谬的事,你身体内流着黄家一半的血液,既然避不过他们,索性去见一见他们也好。”

“我不要见到母亲。”她轻轻声说。我叹口气,“真傻。”

“你跟黄振华说,我不要见到母亲。”她倔强地说。

“好好,我同他说。”我拍着她的肩膀。

太初拥抱着我,“呵,棠哥哥,你如果娶别人,就不会有这种为难之处了。”

“这算什么话?”我喃喃说,“到这种地步了,叫我上哪儿找别人去?”

太初破涕为笑。

我马上拨电话到黄振华建筑工程事务所。我向他说明,太初不愿见到母亲。

我说:“心理上她有障碍,让她先见了舅舅舅母比较好。”

“说得也是,”黄振华沉吟一下,“好,一定照办。对了,听说你这小子念的也是建筑。”

“是。”我答。

“不要再回到穷乡僻壤去了,留下来吧,”他非常诚恳,“我们慢慢再谈这个问题,今天晚上见。”

不知道为什么,我再一次被他感动,如果别人说这样俗不可耐的话,我头一个反感,可是自他嘴巴中说出来,又不同味道。

我跟母亲说到今夜的宴会,她大大诧异,“太初的舅舅是黄振华?这黄某是大名鼎鼎的一个人,连我这种足不出户的老太婆都晓得。他是两局里的议员,什么大学里的名誉校董。”

“是吗?”我笑了,“你们俩老是否要按品大妆见客?”

黄振华的车子来得非常准时。司机上来按铃,我们四口子下得楼来,但见一个风度翩翩的中年人站在一辆黑色的宾利房车旁,见到我们立刻迎上来。

“周先生周太太,”他紧紧与我爹握手,“这一定是棠华了——”一边又跟我打招呼。

他将太初自我背后拉出来,“小玫瑰,你忘了舅舅了?”一把拥在怀里。

一连串的大动作看得我们眼睛花。这个人,我想,他要是有机会在大观园里,也就是另一个王熙凤。

敷衍客套完毕,大伙上了车子,车内先坐着一位太太,约四十来岁,雍容清雅,向我们不卑不亢地打招呼。

这一定是黄太太了,我喝一声彩,比起她来,黄振华活脱脱变成一个满身油俗的商人。

她像是知道我在想什么,一双眼睛含笑地向我望来,我顿时脸红。

太初紧紧靠在我身边,握着我的手。

一路上黄振华那客套捧场之辞流水滔滔似地自他口中倾囊而出,我听得呆了,与太初面面相觑,但很明显,我们家那两老简直与黄振华有相见恨晚的感觉,非常投机。

我偷偷向黄太太看一眼,她顽皮地向我们眨眨眼,我与太初都笑了。

太初在我耳畔说:“我喜欢这位舅母。”

我捏捏太初的手,表示安慰。

请客的地方金碧辉煌,是吃中菜的好去处。

我到这个时候才看清楚黄振华的长相。他非常英俊,头发有七成白,但看上去反添一种威严,身材保养得极佳,显然是经常运动的结果。他精力充沛,热情好客。

他叫了一桌的好菜,不停地与我们谈我们熟悉与喜欢的题材,他真是一流的外交交际人材,风趣得恰到好处,谈笑风生,对任何事都了如指掌,如财经、政治、艺术、各地名胜,什么白兰地最醇,哪种唱机最原声,游艇多大最适宜,诸如此类。

我自然对他佩服得五体投地,活在我们这样的社会中,光有学问是不管用的,清高得不可攀地步,于大众有什么益处?黄振华才是社会的栋梁支柱。

但是他太太,呵,黄太太真是风流人物,长长的头发挽一个低髻,耳上配精致的钻饰,脸上的化妆浓淡得宜,态度温柔可亲。

她轻轻为我们布菜,“多吃一点竹笋炖鸡,味很鲜。”

或是,“他真吵,别去理他,你们管你们喝汤。”“他”指的自然是黄振华。

菜实在美味,我从没吃过那么好的中国菜。酒也好,从不知有那么香的白兰地,我颇有乐不思蜀的感觉——不想回美国小镇的穷乡僻壤去了。在香港住多好,在近海滩处,譬如说,石澳,置一幢白色的平房,过静寂的生活,闲时跟黄振华这样的亲友出来热闹喧哗吃喝,岂不是妙得很。

到最后,黄振华送我一只手表作见面礼,我大方地戴上了。

太初也喝了一点酒,精神比较松弛,她一张脸红扑扑地,益发像朵玫瑰花。

黄振华说:“真像我妹妹。唉,外甥女儿都那么大了,眨眼间的事而已。”

黄太太端详太初,她说:“像是像,可是……”她侧侧头,“并不是一个模子的,太初是她自己。”

太初十分高兴。

“可是,”黄太太指指太初眼角,“你那颗痣呢?”

太初答:“因是眼泪痣,故此除掉了。”

黄太太若有所思,点点头。

散席走到门口,黄振华遇到朋友。

他跟人家说:“你记得小玫瑰?家敏,你瞧,她长那么大了,订了婚了。”

那个叫“家敏”的男人抱着一个小孩,闻言朝太初看来,眼睛就定在太初身上不动了。

他身边尚有三四个粉妆玉琢的孩子,可爱无比。他说:“佣人请假,老婆与我只好带孩子出来吃饭。振华,你替我约个日子,我们一家请小玫瑰。”

“好好,”黄振华一半是酒意,另一半是兴奋,“棠华,这事你去安排了,我们原班人马。”

黄太太劝,“别站在门口了,改天再聚吧。”黄振华又再度拥抱太初,之后总算放走我们了。

我累极。

太初则骇笑,“我怎么会有那样的一个舅舅?”

我说:“香港的人杰。”

“他们真有钱,穿的吃的全是最好的,刚才一顿饭吃掉了六千元!一千多美金哪,简直是我一学期的开销。”

太初大惑不解,“做生意也不能这样富有啊。”

“别理他们,”我笑,“也许你舅舅刚打劫了银行。”

“还要吃下去?我怕肚子受不了。”太初说,“下一顿饭我不去了。”

我倒认为这种宴会蛮有趣的,增加点见闻没有什么不妥,我想我血液中属香港的遗传因子已经发作了。

太初说:“舅舅已是这样,我母亲不知是个如何不堪的人物,定是那种张了嘴合不拢如录音机般不断说话的女人。”

“你不欣赏黄振华?我是欣赏的。”

“嘿,”太初说,“还有他的朋友,盯着我看,仿佛我头上长出了角。”

“你长得漂亮嘛。”

“太没礼貌。”

“顾及礼貌便大失眼福,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太初啐我,“你与我舅舅两人简直可以搭档唱相声。”

“人家可是都记得你呢,”我说,“小玫瑰的确非同凡响。”

“我可不记得人家。”她说。

“你不想见你母亲?”我问。

“不想。”

“真不想?”我问。

“真讨厌,你拷问我还是怎么地?”她反问我。

第二天,黄振华约了我出去详谈,在他办公室里,他跟我坦白地说,希望我留下来,也希望太初留下来。

我也很坦白,明人眼前不打暗话。我说:“可是太初的父亲很寂寞,而你们这儿……又不愁不热闹。”

“你怎么知道小玫瑰的母亲不寂寞?”黄振华反问。

“我想当然而已。”我说。

“她很想念小玫瑰。”黄振华说。

我心想,那么想念她,何苦当年撇下她。

黄振华微笑,“我知道你想什么,当年她撇下小玫瑰,实有不得已的苦衷,是一个动人的故事,你或许不相信,但我妹妹并不像我,她是个至情至性的人,而我在感情上也并没有她那么伟大。事实在感情上,我是失败者,我妻子曾经一度离开我,经过九牛二虎之力复合,天天待候她眼睛鼻子做人,不知有多痛苦。”

他真没把我当外人。

“你会喜欢你岳母,”黄振华说,“她是一个十分美丽的女人。”

我心又想:四十岁的女人,再美也是老太婆一名,能够抛下稚龄女儿不理的女人,美极有限。在感情方面,我绝对站在太初这一边,于情理方面,我则赞成太初见一见她的母亲。

我说:“我与太初是要回美国的。”

黄振华沉默。

“你很久没有见过我岳父了吧?”我说,“他很潦倒,我相信我们应该给予他最伟大的同情。”

黄振华说:“我完全反对,从头到尾,我对方协文这人有浓厚的偏见,所以我不便开口。这样吧,我能否请求你们延长留港的时间?”

“我与太初商量,”我说。

黄振华诧异,“棠华,你对太初真好,事事以她为重,我自问就办不到,难怪我太太说我一点不懂得爱情。”

“爱情不是学问,不用学习,”我微笑,“若果爱一个人,发自内心,难以遮掩,自然而然以她为重,这是种本能,不费吹灰之力。”

黄振华一呆,叹了口气。

隔一会儿他说:“我想你知道一下她的近况。”

“好,请说,我会转告太初。”

“她五年前又再婚了。”

我心想:有什么稀奇,她那样的女人。

“丈夫是罗德庆爵士,年龄比我略大,但与她很相配,生活也很美满。我们这一代很幸运,健康与外貌都比实际年龄为轻,见了你岳母,你恐怕不相信她能做你的岳母。”

脸上多刷几层粉,充年轻也是有的。

“历年来她寄给小玫瑰的信件包裹不计其数,全数被退了回来,相信你也知道。”

几件漂亮衣裳就顶得过母爱?

黄振华笑:“你这小子,你在频频腹诽你岳母是不是?”

我脸红,什么都瞒不过这个八面玲珑的人。

他说:“回香港来结婚,你周家只有你一个儿子。咱们周黄两府大事庆祝一下,多么热闹。”

我说:“我岳父会觉得被冷落,他也就这么一个女儿。”

“好,”黄振华拍我的肩膀,“周棠华,你是个有性格有宗旨的男人,小玫瑰眼光比她母亲好。”

他仍然对我岳父有偏见。

这整件事我是局外人,我很清楚其中的矛盾。黄振华无论在才智学问方面,都是一流人物,我岳父是个迟钝的老实人,两人的资质相差甚远,可怜的岳父,他一生最大的不幸,便是认识了他的妻子,如果他娶的是与他一般安分守己的平凡女子,他早已享尽天伦之乐。

“现在罗爵士请你们到他家去吃饭,去与不去,你们随便。”

我沉吟半响,“我们去。”我一直认为太初没理由不见母亲。

“那么今晚八点有车子来接你们。”他说。

“我尽量说服太初。”我说。

太初很不高兴,她埋怨我在这种事上往往自作主张。

我赔笑道:“你舅舅还说我事事以你为重呢。”

“又一大堆人,又一大堆菜。”她轻轻说。

“那一大堆人都是你至亲骨肉,有我在,也有你喜欢的舅母。”

她拍拍胸口,“大舅母真是我的定心丸。”

说得一点也没错。黄太太非常认真,补了一个电话:与太初说了一阵话,叫她安心赴宴。

太初仍然不安。她说她心中根本没有母亲这个人,“母亲”对她来说,只是名义上的事儿而已。

但是好奇心炽热的太初,已有十多年没见过母亲,故此还是决定赴宴。

“——她嫁了别人。”太初感喟,“罗德庆是什么人呢?一个有钱的老男人吧,可供她挥霍的,而我父亲没有钞票。</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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