勋世奉的eq奇诡,如果他想要与一个女人调情,他是最好的情人,他成熟,热情,深谙欲望,是一个无可挑剔的男人。当然,当他不想耗费心思与别人好好相处的时候,他就是一台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他说出的任何一句话都具有很强悍的攻击性,并且,他做过的地方,一定是寂静一片,血流成河,尸横遍野。
“alice。”rafael brynjolfsson博士问我,“告诉我,你爱他哪一点?”
我认真想了想,“他……,只是他就好。”
博士点头,“arthur拥有上帝的恩赐!他有一颗出奇美丽的大脑,这是旁人无法企及的事情。当时他在it读书,年纪很小,还不满14岁,我最小的儿子比他大一岁,当时正在一所寄宿学校读书。
他的能力出类拔萃。他喜欢我的课,我们经常在图书馆、实验室一起研究到深夜,然后我的妻子给我们送来番茄菠菜厚芝士pizza,还有啤酒,那应该是他第一次喝酒。
我记得曾经向他说过,如果以后他留校,应该过的也是我这样的生活:争取成为tenure(终身教授),以后,娶一位传统的美国女性,成立一个家庭,在学校周围买房子,每天泡在学校中,他的妻子为他准备三明治与啤酒。对于这样的生活,他表示恐惧。
后来,我住院之前看见他的一些莫名其妙的恋情的新闻,再往后,他的新闻一概全无,我以为,他会选择那样的生活永不更改,没想到,最后,他还是选择了类似当初我对他形容的那种生活方式。”
博士表示周围太乱,他想要找一个安静的地方休息一下。
我看了看周围,我们这里很安静,异常安静,只有我们三个人,我,博士,还有勋世奉,但是rafael brynjolfsson博士表现的却似乎置身于熙熙攘攘的古罗马斗兽场中一样。
我知道,这是由于他的精神分裂症导致。
闻言,勋世奉微微点头,有眼神微微扫了一下身后,有人走过来。
勋世奉与博士道别,教授对我们说,“alice,arthur,愿上帝保佑你们,祝你们幸福。”
博士走后,我问他,“nce似乎坚持要念普希金那首的诗篇。”
勋世奉,“可以,如果这是他的意愿。”
我,“但是……你不生气吗?”
“不生气。”勋世奉,“勋暮生永远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他想要念那首诗,那么,他就一定会念那首诗。还有,我也觉得那首诗其实很合适,那是事实。”
……
婚礼。
……
我曾经爱过你
我爱过你;爱情,或许还没有在我心底完全熄灭。
但我已不愿再让它打扰你。
不愿再引起你丝毫悲切。
我曾默默地、无望地爱过你,
折磨我的,时而是嫉妒,时而是羞怯。
我是那么真诚那么温柔地爱过你,
愿上帝赐给你别的人也似我这般坚贞似铁。
……
普希金的这首诗在勋暮生的声音中复活!
她美的令人心碎。
在剑桥的时候,勋暮生曾经是唱诗班的成员,只是听他的声音,清、脆、有回想,像一种上等的羊脂玉碎裂,今天,他用这样的声音缓缓念着《我曾经爱过你》,却并不让人感觉到凄风苦雨。
他穿着黑色的礼服站在圣坛下,他的位置是伴郎。
他说,他曾经爱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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