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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点准时开庭,自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之后,庭审现场的火药味便愈发浓厚,一个上午的庭审时间里,场面几度濒于失控。

面对公诉人带着诱导性乃至逼迫性的提问,何祖平数度当庭抗议,言辞激烈,偶或得到支持,多数时候则被驳回。审判长法槌落了几次,提醒律师团与旁听席保持肃静。

然而傅云宪却没有任何表现。他坐在辩护人的席位上,始终微微蹙眉听着公诉人的提问或蒋振兴的回答,表情严肃,但几乎一言不发。

倒是蒋振兴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几次发言都既合情又在理,既专业又犀利,能够一击即中公诉人的提问漏洞,不像业外人士,倒像出自傅云宪的手笔。

许苏深信傅云宪的能力,却仍为傅云宪的沉着感到揪心,在场媒体那么多,回去又当怎么添油加醋地报道,说果不其然是官派律师,一碰上中央批示的大案,这就哑火了?

到了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开始举证,并表示所有证据出示完毕之后才能允许辩护人质证。

说是举证,其实就是走过场,草草罗列证据提纲,把千本案卷中的大纲标题全部通读一遍,就算完事儿了。

对此何祖平首先提出抗议,厉声斥责公诉人此举是变相剥夺辩方合法质证的权利,因为蒋振兴案光案卷就千余本,一组证据上千条,还都是被强行归纳为犯罪证据的震星集团正常经营行为,光读下这些标题都得几个小时,别说律师们看不见一向实质性的证据,就连记住这些证据提纲都来不及,还怎么就每个证据的细节漏洞质疑反问。

何祖平的抗议得到了律师团的集体响应,一时间律师们都坐不住了,“反对”“抗议”之声频起。

公诉方底气十足,态度强硬,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举证的相关规定,一事一证,证据可以单独出示,也可以分组出示。

何祖平的提议被法院驳回了,还提醒他注意庭审秩序。

按何祖平的脾气,屡次合法抗议被驳回,那就要联合其余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一起罢庭了。

律师团沸沸扬扬不肯罢休,庭审一度难以继续。眼看休庭在即,傅云宪却仍按兵不动,只是手腕微微一抬——一个手势,君汉的律师们率先安静,别的律师也都跟着不闹了。

此举很给公诉方面子。那个女检察官朝傅云宪投来了充满好感的一眼。

“震星集团将募集来的公众资金,大量投入广告而非生产,既是虚假宣传,又是挥霍浪费……”

经营时期,震星投放过广告的二十余家媒体平台被女检察官走马观花似的一一念过,傅云宪突然出声将其打断。

“辩护人对震星集团是否在《新闻中国》与天气预报间投放广告持异义,要求公诉人出具相关证据,并要求明珠台的相关负责人到庭接受质询。”

此言一出,立即引起旁听席上一片嘘声。这是蜗角之争,毫无疑问。《新闻中国》每天几亿人收看,震星投放的广告人尽皆知,与免证事实无异,即便按照程序应该出示证据,也没必要让明珠台的广告部负责人到庭作证。

傅云宪继续说:“辩护人对震星集团在东亚台《非常人生》节目投放的广告持异议,要求公诉人出具相关证据,并要求东亚台的相关负责人到庭接受质询……”

别的律师可能记不住,但傅云宪不会。但比起别的案子他常让团队律师阅卷,自己只把握大局、提拎重点,对于蒋振兴案,傅云宪用了整整一个月的晚上时间亲自阅卷,对案卷的熟悉程度甚至令全体公诉方大感吃惊。他将方才公诉人宣读的那些广告媒体都复述一遍,无论网媒、纸媒还是电视媒体,无一例外,都持异议,也都要求证据展示与当庭质证。

法官出声提醒他:“辩护人,这些不是必要——”

傅云宪根本不容人打断,目视公诉方四人,提了音量道:“质证质什么?质的是每一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质的是它的证明力有无与大小。二审已经认定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你们还是一份证据不出示,囫囵吞枣地念提纲,广告宣传都定性为挥霍浪费,是真不懂市场经济,还是不教而诛,罗织构陷?!”

公诉人老话重提:“本案案卷上千本,证据不可能在庭上一条一条地展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曾有文件——”

傅云宪再次将对手打断:“法庭上只讲法律,你们堂而皇之走过场,我也有理由要求一证一质。去年两高三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对于控辩双方有争议的证据,应该一证一质,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对证据的严格审查,也出了33条细则,不经辩论不能定案。”

傅云宪语声铿锵,强大气场令人生畏,许苏听得手直斗,像士兵听见战鼓似的,全身的血液直冲脑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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