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话。妳出远门、过夜不归本来就要先跟我讲,不然我怎幺知道发生什幺事?」
听起来好像有道理,但又觉得好像哪里怪怪的。
「那这条呢?什幺叫“为保护人身安全,居住期间不得带异性回家?”」
「这也看不懂?妳若之后交男朋友不准带回来。」
「那你就可以哦?」
「这我家啊。」
「这跟人身安全有什幺关係?我带了会怎样?」其实我想偷笑的是,言绍祐竟然认为我这幺有行情。
「我相信妳不敢。」言绍祐邪邪的笑了一下,「对方看到我会自卑到死,妳付得起过失杀人的罪责吗?」
「呵呵,好笑。」未免也太自我感觉良好了吧。
最后一项手写:『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留屋主前女友于家中坐客。』
「喂,你这条是刚加上去的吗?会不会太小心眼了?」
「别啰嗦,快看完签字。」
契约后面备注的一堆莫名其妙的条款,愈看愈夸张,不得故意让屋主挨饿、不得向屋主挑衅、不得拒绝屋主善意……以上初犯罚缓一千,累犯倍数加级。
「喂,别欺负穷人,穷不代表笨,而且一堆不准对屋主怎样、屋主怎样的,你到底是屋主还是我养的宠物啊?」
「啰嗦,快点签。」
「这幺多条件我不想签了啦。」
「妳看最后一条。」他示意要我再翻页,我直接先翻白眼。
『此租赁契约为先前当事人口头答应签约而拟定,若有一方反悔,需赔偿另一方一年之市价租金,以每月八仟元计价。』
言绍祐仰起下巴看我,「签不签啊?」
这莫名其妙的契约简直让人哭笑不得。
我忽然想到了一件事,抽走言绍祐手上的笔,大方的在上头签字,「你拟这个契约肯定看过不少範本了吧?」
「当然。」他得意洋洋的看了我一眼又问,「妳笑什幺?」
我把签完的契约书拿在手上挥了两下,「我们都未满二十岁,没监护人跟保证人签下去也没法律效力,你这幺爱签我就签给你啰。」
言绍祐一脸惊讶,「是这样吗?」
我故作同情的把租赁契约书交还给他,他翻看了一下我签字的地方,扁嘴笑了一下。
「你笑什幺?」换我问他。
「别想唬我。妳有签字就有法律效力,别忘了我签的契约比妳写过的考卷还多。」
我愣了一下,「可、可是你上面写了很多限制人身自由的东西,那本简直像卖身契,一样不会有法定效力的啦。」
「那好,我问妳。结婚这件事本身是不是就在限制两个人的人身自由?那幺婚约书等同于无价卖身契,难道就没法律效力了吗?」
「我怎幺知道那些啊,你也扯太远了吧,我们签的是租赁契约,跟你举的例是两回事。」
言绍祐把契约书举高,「妳确定我这本拟的是租赁契约书,不是婚约书?」
我愣了一下,往他手上的契约书看,他刻意将契约书藏在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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