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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毕竟这是一笔上亿的投资,不能随随便便就做出决定,洪雪自然需要时间考虑。1︺2<>3d@an℡m∑ei点离开了洪雪那里,凌沧回到公寓,刚想草拟几份企业发展计划,门铃响了。
“谁啊?”凌沧打开门,发现外面站着几个身穿黑色西装的人。
教廷、光明会和世家的保镖们,大都也穿黑色西装,用料考究,裁剪得体。相比之下,眼前这些人的衣服显得粗鄙了很多。不过,谁也不敢不把这些人放在眼里,因为胸口佩着一枚国徽。
“请问……”这些人当中为首的一个向前走了一步,用还算客气的口吻问道:“你是凌沧同学吗?”
“我是。”凌沧点点头:“请问你们是……”
“我们是明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前来给你送传票。”这个人说着把一张纸递到凌沧面前,十分认真地说道:“请你按照传票上的时间地点出庭,在此之前请聘请律师,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经济能力,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凌沧登时一头雾水:“出庭?”
“简单说吧……”对方微微一笑:“你被人给告了!”
“告我?谁啊?”凌沧吓了一大跳,心里设想了无数种可能。
凌沧觉得自己这段时间很老实,没招猫斗狗,也没惹是生非。就算有衙门找上门来,也应该是警察,而非法院。
如果说一定有,那也只有那么一件。
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前几天采访了郭美美,把红十|字会的那些丑闻漂得一干二净。凌沧在网上发了个帖子,说郎咸平华丽丽地从“专家”堕落成了“叫兽”,同时找准郭氏母女的g点,制造出了一个**。只可惜这个**太假了,假的就像某个岛国以某类电影为生的女性工作者的叫声一样。
这篇帖子很受欢迎,马上成了天涯头条,连续几天一直被顶在首页,凌沧因此有些怀疑:“总不该会是郎咸平把我告了吧?”
如果真是这样,似乎倒也是好事,自己跟着能火上一把。成了网络红人,没准还能赚上一笔外财,这种名声出了也没关系,不会影响自己继续扮猪吃虎。
对方打量了一眼凌沧,奇怪地问:“你在想什么?”
“我在想是谁告我。”凌沧耸耸肩膀:“我得罪的人太多,不知道哪句话戳了哪个人的肺管子,这就麻烦你们过来给我送传票了!”
法院的人互相看了一眼,随后笑了笑。其中一个把传票指给凌沧看,同时解释起来。
原来,把凌沧告上法庭的是葛教授,那个在生日宴会上差点被凌沧活活骂死的皓首匹夫、苍鬓老贼。他在医院休息了几天,感觉身体差不多恢复,就开始琢磨报仇了。
在这段时间里,经常有人去探望葛教授,其中每一个知道事情经过的人都对凌沧大加挞伐,撺掇葛教授好好教训一下这个不知天高地厚的穷小子。
葛教授想了想,觉得自己作为一介鸿儒、学界泰斗,如果不讨点说法实在对不起自己,今后面对同仁也会无颜以对。于是他委托律师,以诽谤和玷污名誉等诸多罪名将凌沧告上法庭。
其实葛教授在此之前,还曾以寻衅滋事和扰乱社会秩序报警。不过警方认为属于民事纠纷,所以没受理。
“告就告吧……”凌沧耸耸肩膀,满面无所谓地说:“放心,我会准时出庭的。”
“好。”对方点点头,拿出传票送达回证,指了指末尾的地方:“在这里签个名吧。”
凌沧很潇洒的签了自己的名字,随后问道:“还有事吗?”
“有些问题,我们必须交代清楚………”顿了顿,对方一字一顿地说道:“某种程度上来说,你并不是这个案子的被告……”
“难道还不是告我?”凌沧愣了一下,不过马上就明白了。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的对象,或是法人,或是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所谓“完全行为能力”,是指心智健全,年满十八周岁。说白了,正常人只要过了十八岁,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而年满十岁,不满十八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就是说对自己的行为只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完全责任需要由监护人承担。凌沧正属于这种情况,在出山之前,没有明确监护人具体是谁。来到明海一中后,学校考虑到凌沧是孤儿,很慷慨地愿意担当监护人。
其实学校这个“监护人”只是名义上的,平常并不真的“监护”什么,可也正因为有了这么一个名义,学校要为凌沧承担责任。
葛教授这一次的诉讼,正是针对明海一中。法院原本用不着给凌沧本人送传票,不过他们都很想知道这个惹毛了著名教授的学生到底是何许人物,所以还是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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