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被发现的残肢,如果我没记错,已经在福尔马林里泡了好几年。”
明陌爱好分尸那段时间,总会把肢解的尸体器官泡在溶液里,还会特别标注受害者的个人信息与处理时间,她观摩实验室的时候,漫不经心地看了几眼,就不幸地记住了。
过目不忘的本领,她从来没有意识到。
他们并非万能,再厉害的人,也有不想让人碰到的伤疤,即使已经重新长出血肉,但伤疤依旧是伤疤,每碰一下,都会疼在心里。准确点说,他们已经有近一个月,没有出门寻觅猎物了,找不到试验品,只能拿以前的存货充数。
已经无法无天了这么多年,突然转性在一夜,过于不正常,就像是戒烟,那么大的烟瘾,怎能说戒就戒掉,她看到新闻上扑朔迷离的解说,更加深了自己的怀疑。
被耍得团团转的警察彻底失去了调查的方向,十多年前的尸体,都快过了法律诉讼期,混乱的时间段,和找不到原主的尸体,杀人案还在继续,并且,曾经似乎有太多的东西,被埋葬在岁月里,他们不得而知。
“你们说好了不会隐瞒的,”女人的声音很平静,却被男人听出了几分撒娇埋怨。
沉默了许久的明陌抿抿嘴,抬头征求明谦的意见,“哥,要不然,就说说吧。”
这么干撑着,也不是办法啊。
明谦眉头微微一动,像是在思索。
半响,在女人和弟弟眼神的交流下,他叹气,“故事太长,我都不知道该怎么起头了。”
(七十七)过去
(七十七)过去
或许对于大多数传奇人士的人生来说,他们的故事太过平凡,然而当一个个平凡与不平凡交替出现,对于他们自己而言,人生已经成为了值得津到的传奇。
正犹如他和明陌。
第一次杀人,是在明谦十五岁的时候,不负责任的父母给了他们一人一张银行卡,和两个大大的背包,把尚且年少的兄弟扔在国外,自己消失了踪迹。其实也不怪他们的父母,只无奈,他们生于平安时代,却参杂着乱世的背景。
十四五岁正是男孩心智成熟的阶段,许是家庭的原因,他们比一般人早熟太多,自由的国度中,他们却无从选择,冷傲的性格和聪颖的头脑,嫉妒、嘲讽接踵而至,若要长期生活,这不是个好现象。
明谦始终忘不了那个东方女人脱光了衣服贴在自己身上,明明是一脸享受,却大声用英语喊着“救命非礼”,顿时一大波人冲进屋子,污言秽语,对他指指点点。
同样是东方人,为何要相互为难。他不在乎名誉,甩掉无趣地女人,拨开沸腾的人群,随便拦一辆出租车,离开了令他厌烦的宾馆。
当时的他,选择了息事宁人。
其实明陌要比他狠太多。
本来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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