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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谁的从前

Waiter殷勤地走过来给我们的小桌上换了一盏蜡烛,我则要求他把音乐开大一点。酒吧都这样,昏暗的灯光,闪烁的烛光,低徊的音乐,所有这些织出一张暗香浮动的大幕,把人裹得紧紧的,藏得严严的,一切如同雾里看花。

我终于找到了一丝安心,借着烛光暗暗打量灯火阑珊的脸。我曾经试图想象过他的样子,却发现根本无从想起。我头脑中网虫的形象全被网吧的客人破坏掉了。现在的他就坐在我的对面,年轻、忧郁、沉默、孤独,跟网吧里那些浮躁的面孔形成鲜明的对比。灯火阑珊这名字还真适合他。虽然还没有得到任何证实,可我已经认定是他了,就算待会儿再跑出来一个,我也会认为这个是真的而那个是假冒的。

也许我已经得到了证实。他提到了网络游戏。

……祭司、神殿、征战、弓箭,是谁的从前;

喜欢在人潮中你只属于我的那画面;

经过苏美女神身边,

我以女神之名许愿,

思念像底格里斯河般的漫延。

当古文明只剩下难解的语言,

传说就成了永垂不朽的诗篇。……

周杰伦在缥缈的空气中口齿不清地吟唱着。有人说他的中文R&B比英文的还要难懂,可这丝毫不影响他的大红大紫。有那么一阵我听得几乎出了神,下一刻却猛然惊醒,这个死Waiter,怎么放这卷带子?

正感到满身的不自在,对面的灯火阑珊终于开口了。

“你不想聊天也没关系,其实我只是想找个人听我说说话。”

我刚刚平静的一点的心又突突直跳起来。这小子怎么回事?随便逮着个人就对着人家大倒苦水吗?现代男版祥林嫂?那么说这二十几天来,已经有两打以上的人听过他的故事了?

***

“我玩的游戏叫落日,据说很红。不过我只玩过这一个,无从比较。”

我在心中长叹一声:果然是他!

“我不太会玩游戏,上大学之前根本没碰过,真正的玩也是这个学期才开始的。我很笨,升级特慢,还老是被人杀。虽说只是游戏,可被杀的感觉也很不好受。可是越不好受就越不甘心,总梦想着有一天我也会变得强大起来。可是我太笨了,升一级比登天还难,又不会挣钱,好容易升了级也换不起装备,于是我很快就放弃了练级。在我慢慢习惯了被杀之后,我开始觉得那些杀人的人很可笑,他们不为任何理由杀人。我觉得自己虽然打不过他们,却比他们有道德有理性。我开始质问他们,无故PK有意思吗?虽然每问一次就被杀一次,可这样做却能让我感到一种强大,似乎正义就站在我身边。

“直到有一天我遇见了一个非常厉害的女孩子,厉害到我根本想象不出她有多少级。当时她在杀人。虽说是对方先挑衅,可我还是习惯成自然地问她,无故PK有意思吗?她走过来一刀剁了我,然后冷冰冰地叫我别玩了,说这是为我好。以前我被杀的时候总觉得自己人虽死了,精神却是不死的,我鄙视那些杀人者;而这一次,她让我发现我这种人根本不适合在网络游戏中生存。游戏自有游戏的规则,我只是个自以为是的笨蛋。那种感觉比被杀还要痛苦。那之后我矛盾了很久,却仍然犹犹豫豫地混在网上,在游戏中苟延残喘。我这人从来就做不了杀伐决断的事。

“后来我又碰到了那个女孩。她人其实很好,不像别的高手那么目中无人,也不像普通女孩子只知道撒娇卖痴。她带我练功,一点都没有不耐烦的意思;她有时非常老练,有时又天真得像个小孩,不管什么时候都很可爱;最厉害的是她杀人也很有原则,从不杀级别低的,可是只要有人想抢我们的东西,她就一定会去反抢,而且次次成功。她有一条蓝色的长辫,跑动的时候在风中一荡一荡,我立刻就喜欢上她了,就连她杀人的样子也喜欢。那是我玩游戏以来最高兴的一天。

“我跟着她升到了九十多级。这在以前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我不愿只做她的游戏过客,于是去一座非常险的山峰找她。那地方险到根本没有人敢去。我把所有的钱都买了水果,一次又一次地往山上爬,最后居然侥幸成功了一次。更加幸运的是她真的在那里,一个人坐在山顶上,静静地面对落日。那种画面,只能用惊为天人来形容。见到我她很意外也很高兴,她给那座山峰起名叫狼居胥峰:元嘉草草,封狼居胥,赢得仓皇北顾。她很锐利,也很无奈。我记得她当时说的一句话:能够看一眼狼居胥的日落,多死几次也值。那一刻,我发现她和我同样孤独,只是她不像我那么害怕孤独。

“从那之后我一上线就找她。对我来说游戏已经不重要,我只想泡MM。我决定为她做一件游戏中最高级的霓裳羽衣。做羽衣很困难,材料很难收集,需要九百九十九只天使之羽,而且对裁缝的级别要求也最高。为了这件羽衣,我开始拼命练级,她则四处帮我收集羽毛。那九百九十九只羽毛,都是她替我收齐的。而她从没要求为她做衣服。

“我的目的很明确,我想结婚,我想跟她结婚,我需要一件羽衣做聘礼。在游戏中有很多人带着老婆四处炫耀,可如果我真的能够娶她,我会把她藏起来。结婚之后那座叫狼居胥的山峰就是我们的金屋,我们一起分享那里最美丽的落日。可是我全错了。当我带着羽衣爬上狼居胥峰的时候,她堵在前面告诉我,她不要我做的衣裳,因为她是一个男生。

“我当时的感觉,真恨不得从山顶上跳下去。一开始我真恨她,我恨所有的人妖。可是从头到尾她都没有丝毫挑逗我的意思,只是像朋友一样跟我在一起。我早该察觉到她是个男生。那种决断、那种气度,就连一般的男生都及不上。再说这只是游戏,要怪只能怪自己。想到这里我又恨她,既然只是游戏,为什么她一定说破呢?就让我糊里糊涂一直沉醉不好吗?我恨她只顾独善其身,却也不得不佩服她面对现实的勇气。我在山顶发了好长时间的呆,最后想明白了,我就是喜欢她,喜欢那个在游戏中天真的、深刻的、孤高的、自我的、名叫菲菲鲁的小女孩,跟她背后的人没关系。游戏中的我为游戏中的她做了一件最珍贵的衣裳,为此我们都付出了那么多,这份心意决不能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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