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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我第一次见到予舟。

纪予舟。

叶修羽这种要强性格,大概是因为长不高所以有点心理变态,凡事都要强别人一头。那是我第一次见到他让人走在他前面,甘心退居二号位。

十六岁的纪予舟有多好看呢?我只记得他的眼睛,形状漂亮,眼神像狼,黑得让人的心神都要陷下去,鼻梁笔挺,下颔有倔强轮廓,勾起唇角笑时,让人神魂颠倒。

然后我被叶修羽冲上来一拳揍在肚子上,他三个月来第一次抓到我,简直比游戏里打倒最高BOSS还开心,我也不负众望地倒在了地上,直接晕了过去。

醒来时我发现纪予舟在吸烟,他就坐在我身边,晕眩的时候总以为时间已经过去了许久,事实上不过是短短几分钟而已,他的烟才刚刚点上,叶修羽正靠在我对面的墙边,吸着烟跟别人说话。

纪予舟发现了我。

他就这样安静地看着我慢慢爬了起来,我爬到一半,想起还是不要吸引叶修羽的注意力比较好,又慢慢趴了回去。

纪予舟被我逗笑了。

他笑的时候真好看,因为唇角薄,像刀锋,笑起来的时候总有股骄傲的味道。我喜欢他的眼睛,笑起来的时候像星辰被点亮,我趴在天台的楼板上,阳光晒过的水泥板滚烫,我的心脏因为这份熨帖的温度而疯狂跳动着。

我想我就是那一刻喜欢上他的。

他问我:“你叫什么?”

“林湛。”

“这名字不错。”

“谢谢。”我很有礼貌地回答:“我自己起的。”

他又笑了起来,他当我是说笑话,其实是实话。在那之后的许多年,我曾这样云淡风轻对他说出过许多实话,大部分都被当做了故事、谎话、或者夸大之后的自嘲。我不是一个诚实的人,我为了生存撒过许多谎,但喜欢就是这么奇怪的事,你喜欢一个人,仿佛心脏都在他面前被层层剖开来,忍不住想把实话都告诉他。

“吸烟吗?”他问我。

有那么一瞬间,我似乎意识到这个问题很重要,但我并不知道为什么重要。我只知道一定要好好回答,否则就会失去什么。

我至今仍未后悔过我当时的回答。

我说:“吸。”

他把烟盒扔了过来,我的第一支烟是一支云斯顿,在那之后,直至今日,每当我看见云斯顿的包装,仍然能回忆起那个下午心口滚烫的感觉。

许多中等富家削尖了脑袋把小孩送进嘉远这所学校,就是因为在学校里阶层还没彻底固化,像予舟和叶修羽这种风头人物,身边基本都有一帮附庸,大部分家境都不如他们,只要这样混上几年,就算有了交情,也就是他们父母梦寐以求的“人脉”。像要追随他们也很简单,他们像草原上浩浩荡荡的兽群,只要脸皮厚点,机灵一点,每天跟着他们穿行在学校,久了就混熟了。

后来我看见叶修羽就不再跑了,大部分时候予舟都在,偶尔他不在。我就这样糊里糊涂地混在那一群人中,有时像朋友,有时像跟班,偶尔是沙包。我帮他做过作业,在凌晨两点替他买过饭,然后在宿舍楼下呆到天明。我记得夏夜的早晨天怎样亮起来,就像我记得他和叶修羽一起喝酒,争吵,打架,然后再和好,像两只漂亮的刺猬。我曾经替喝醉的他洗过脸,脱过衣服和鞋,酒店的地毯柔软,我坐在床脚边,茫然地双手抓住头发,我不知道自己是怎么了。

我并非没有自尊的人,却为他卑微入骨。

我替他做过饭,煮过汤,我无师自通地学会了做他愿意喝下去而不是泼在我脸上的醒酒汤,有一个暑假,我疯狂地工作,疯狂地攒钱,只为了给他买一件昂贵的生日礼物,好被他轻蔑地看过一眼之后就扔在客厅角落里。

我前十六年人生都在挣扎着生存,还不容易有点余裕来好好看一下自己的人生,就遇上了纪予舟。他如同一道耀眼的光一样闯入我的生活,我如同深夜穿行马路被车大灯照到的鹿,一瞬之间失去所有反抗能力。我还没明白什么是气节,就已经为他匍匐在了尘埃里。叶修羽和他打架时大吼:“你打我!我活了十九年没被人揍过,你敢打我……”然后抱起电视显示器朝他砸过来。

我没有这样的底气,我是冬天被扔在福利院门口的弃子,院长发现我时我已经冻得脸发紫。十多年前的一场冻雨就足以将我从这世界上清除,我不曾被人宠爱过,也不是谁家爱若珍宝的小儿子,所以我低下身段也似乎没什么大不了。叶修羽肯为他推迟出国计划就已经是深爱的表现,而我就算粉身碎骨也不过是说明我自己身轻骨贱。

我在这样的逻辑里活了许多年。

六年前叶修羽和他决裂之后远走欧洲,至今不曾联系过他。或许联系过,但我不知道。

三年前我大学毕业,租了四年的房东忽然失心疯赶我走人,予舟开车过来,让我收拾行李,我刚打通房东电话,他推我在墙上,亲我时咬伤我嘴唇。

两年前我想收养瑞瑞,因为是单身,办手续诸多不便,予舟忽然提出结婚,我并不觉得没有法律效力的婚礼会对收养有好处,但是他脾气向来如此,提出的方案一旦被否决就脸色阴沉,整个纪家连同我一起遭殃。我答应下来,然而纪家并不感谢我救命之恩,结婚当天纪家一门老小全部缺席,反而是世交看他面子来了不少。

这两年予舟越来越忙,我多少看到征兆。

如果说我用这十年时光明白什么道理,大概就是,做人不要强求,不是你的,就算绑在手里,戴上戒指,也终归不会是你的。年轻时一腔热血如岩浆沸腾,总有一天也会冷却,不如早日收手退步,成全别人,放过自己。

此刻我开着车在五月的城市里飞驰,车窗大敞,我的手夹着烟放在风里,气流像水一样从指缝间滑走,也许下一秒就被背后超过来的车铲掉一只手掌。

但我总是收不了手。

烟烧到最后,手指都觉察到了烫,这世上再好的东西都有尽头,执着就会痛。

然而这么痛,我还是收不了手。

喜欢也许戒得掉,爱却总是病入膏肓。

第三章 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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