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子归推开门,就能看见傅丞在画画。傅丞身量高大,一双腿又长又直,穿着贴身的牛仔裤,走在校道上回头率百分百,被戏称美院长颈鹿。
这样的身材当设计师,真的要叫模特儿的自惭形秽。宁子归倚在门边,以极为眷恋的目光在傅丞的背脊上流连。大概这视线过分露骨,傅丞都忍不住回过头来,轻轻看了宁子归一眼。平日的话,宁子归都不敢和傅丞对视,现在倒是大起胆来,迎视傅丞的目光,径自走向傅丞的工作位边上,装作漫不经心地翻看傅丞的作品集,然后发出不伦不类的嗤笑声。
傅丞皱眉:“嗯?”宁子归将那本册子丢在桌子上,故作不忿地说:“如果不是你捐了图书馆,以这样的作品,真的能进A院吗?”傅丞有些惊讶于宁子归嘴里竟然能说出这样的话,可傅丞还是很冷静地说:“我捐的是足球场。”
宁子归尽力想和傅丞吵架,可总这样,谁都无法和傅丞吵起来。宁子归倒是被自己气笑了,说:“是,是,你喜欢捐什么就捐什么!可就是因为你这样的人,害多少有才能却没钱的人白白错过了宝贵的名额!”宁子归将愤怒全写在面上,可对于傅丞的情绪确实完全的读取失败。傅丞的眼里总似蒙着远山的岚雾,迷离、醉人,里头的感情却不甚清晰。傅丞打量了宁子归一下,说:“嗯,有才能却没钱的人……是指你本人吗?”宁子归脸红了一下,但顶着怒气说:“是!”傅丞点了点头,继续埋首他的创作。宁子归只觉一拳打在棉花上,无力感油然而生:“你倒是很平静啊!”傅丞重新抬起头:“你能直接说你想做什么吗?”
宁子归的心一下揪住了,颤抖着嘴唇,半天才说:“我想和你分手。”
傅丞怔了怔,难得见才思敏捷的他出现这样反应缓慢的模样,宁子归贪婪地用目光描摹傅丞脸上如此难得一见的表情。而这个表情也算得上稍纵即逝,傅丞很快恢复了一贯的平静:“可以。”
可以。
两个字,简单又直接。
原来终结一段亲密的、深刻的关系,是如此的轻易。大概因为,这点亲密仅限于偶尔的肢体接触,那点深刻,也仅存在于宁子归自我的认知里。对于傅丞这样天然招蜂引蝶的高富帅而言,恐怕只是一段蜻蜓点水的游戏,也并未花几多心思。
任谁都能察觉出宁子归这次分手提出得突兀,理由也牵强至极,但凡跟他熟悉的人,都知道他不会随便对人口出恶言。并且以傅丞的才华,考进A院是易如反掌,为学校修足球场也不过是锦上添花,哪里就成了黑箱操作的铁证了?
宁子归无端找茬,说要分手。大概是他心里有点希冀傅丞问他一句为什么。虽然这句“为什么”不能改变既定的现实,但起码能让宁子归得到一点慰藉,相信傅丞还是有一点在乎他的。
然而并没有。
傅丞说了一句“可以”,然后继续他的创作。
宁子归辗转反侧,想起当初他们的关系也是这么开始的。那天冷得牙关打颤,宁子归在众人的哄劝下喝了好多酒,头脑发胀,眼前模糊,看谁都多了一层柔光滤镜,那就更别说看傅丞的。傅丞本就是个一等一的美男,在宁子归醺醺然的眼波里,更显得像谪仙下凡,每寸肌肤都是神圣的光泽。宁子归揪住傅丞的衣袖,努力地睁着眼,嘴里虽然含糊,但又足够清晰,让人听得懂每一个字:“你可以做我的男朋友吗?”
傅丞也是一怔,然后极平淡地答:“可以。”
宁子归酒醒之后,想起这段记忆,都怀疑是不是自己喝醉了意淫出来的。也不是在尚幸还是不幸,他这次表白是大庭广众之下进行的,一桌的人都听见了。第二天打开手机,里头爆炸一样的群聊消息告诉他,这一切都不是他的想象。这使他既惊讶、又愉悦,欢喜的感情盈满心头。但更多的是惶恐,他颤着手,抚摸着手机的屏幕,联系人的第一位,赫然写着“A班丞哥”。他故意加了个“A班”,不过是私心想要把傅丞列在联系人第一位罢了。
他像个变态一样摸着这个号码,却不敢拨出去。所幸触摸屏的设计,让他很容易误操作,一下子就把电话拨出去了。看着屏幕的转换,他吓得满头大汗,赶紧要挂掉,却不想这趟拨打一下就接通了。电波中传来对方低沉又悦耳的声线:“你好。”语气平和, 字正腔圆,是傅丞无误了。
宁子归一颗心七上八下,嘴里像含着个大菠萝,无论如何是说不出话的。
傅丞的语气多了一点困惑:“你好?”
宁子归像是意识到自己的失礼,小心翼翼地说:“你好……”傅丞的语气又重归平静:“是宁子归吗?”宁子归下意识地捣蒜一样点头,也不管对方是否看得见:“是、是我……”傅丞问道:“有什么事吗?”宁子归卡壳了一样,一句话说不出来,对方倒是很耐心地等着他的回答,那点电流的声音,竟让宁子归有触电般的恋爱感觉,叫宁子归壮起胆子来:“那、那我们今晚一起吃饭?”傅丞很快回答:“可以。”
在这段姑且可以称之为“恋爱”的关系里,傅丞从来没有说过一句“我喜欢你”,或者任何意思相近的话。倒是“可以”,说得最多。
第2章
手机里传出的急促的铃声,很快让宁子归从虚妄的回忆中惊醒过来。他赶紧接起电话,听到对方熟稔的语气:“归仔啊!”宁子归笑了笑:“薯仔,什么事?”薯仔爽朗地笑了:“找你还能有什么事?肯定是好事啦!”
宁子归无奈的一笑。
据说读艺术的都是有钱人,宁子归感觉自己给艺术生拖后腿了。他是个家境很普通的少年,可以说是连中产阶级都算不上。他读艺术对父母来说是很大的负担,更何况……
宁子归摇摇头。
倒是当初学院里家境不错的富二代是很多、很多的。宁子归和他们无法很好的做朋友,这点也和他的家境有关。倒是薯仔,是他到现在还联系的、硕果仅存的好朋友。他的第一份工作,还是薯仔介绍的。光是这一点,他就觉得这辈子薯仔约他,他就必须去。
天上下狗屎也该去。
今天天上倒是没下狗屎,只是下暴雨而已,他就更该去了。
天上好似打开水龙头了,哗啦啦的关不上。现在是工作日的饭点,正值高峰期,加上这特大暴雨,整个市中心的交通都拥堵不堪。
这辆车停在这路口已经二十分钟了,大概就挪动过一英寸吧。
老奶奶做复健都比它走得快。
宁子归有些焦急地看了看手机上显示的时间,距离约定的时间还有十分钟。尽管约定的餐馆就在下一个路口,可这已经足够让宁子归心急如焚了。毕竟,宁子归是有“早到强迫症”的。无论是上课、上班还是聚会,他都一定要保证自己早到十分钟或以上。如果在约定时间前十分钟他都还没到达该地点,他的焦虑就会变得无法自持。
他摸了摸额头的汗水,想起薯仔还特别交待,说有重要的事情。这让宁子归更加焦虑了,忍不住催促道:“司机,可不可以开快一点?”司机朝着后视镜翻了个白眼:“靓仔,不是开得快不快的问题,是我开不开得了的问题啊!你是要我直接撞飞前面那驾车吗?”宁子归不得不承认司机说得对,只好拿出纸巾,抹了抹额头的汗,瞥到手机显示屏上时间数字的增加,更为焦虑不堪,一咬牙,从钱包里掏出纸币:“谢谢,我在这里下。”
宁子归埋怨自己为什么出门不谨慎些,竟然将雨伞留在了公司里。
雨水淋了他一面,他将公文包高举过头,自以为可以挡住疯狂降临的雨水,实际上根本是于事无补。他的脸庞很快就湿透,身上更是狼狈不堪,犹如一只飞奔的落汤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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