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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邪知道,在闷油瓶面前,他很难掩饰自己心里的不安或者那些难以启齿的小秘密,因此他干脆也停下来,端端正正地坐在闷油瓶面前:“小哥,你不会一个人走,对吗?”

闷油瓶征询地看着他。

“我知道你来过这里,所以火蚂蚁出现之前,你就在找那个通到外面的盗洞。张启山说那个洞是解连环挖的,二十年前,他们曾经到过终极。”吴邪深吸一口气,一字一句:“张启山以前还跟陈皮阿四说,没有张起灵就没有麒麟血,到了终极也没有用什么的。”

在听到“麒麟血”这个词的时候,闷油瓶那双淡漠的黑眼睛闪了一下,他茫然地想了想:“我不记得了,吴邪,二十年前?”

对于大多数狗来说,二十年几乎就是一辈子了,闷油瓶看起来年轻力壮,闻起来跟吴邪的年龄应该差不多,都是三四岁的壮年狗。吴邪也想过好久,唯一的可能就是,小哥不是真正的哈士奇,他是张起灵,是连张启山和陈皮阿四都忌惮的人。

吴邪知道,说出这些秘密,小哥可能会走得更远,终于有一天,可能他跑断了爪子不眠不休却再也追不上小哥的影子。但吴邪就是不忍心,他轻轻地把一只爪子搭在小哥的爪子上,试着把自己的温暖传递过去,强笑:“麒麟血很有用呀,至少,麻醉药和大白貂的毒都伤不了你。”

闷油瓶抬起头看着吴邪,隔了好久,终于低声说:“吴邪,如果我真的跟你不一样,你会失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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闷哈这是要表白还是要摊牌呢?

吴邪不解地看着他:“就是说,你可能会变成别的什么,在我们去了终极以后,对吗?”

闷油瓶认真地点了点头。

吴邪歪着头想了想:“如果你变成大蟒蛇,你会吃掉我吗?”

闷油瓶摇了摇头。

“如果你变成乌鸦,你会掉头飞走,再也不见我吗?”

闷油瓶又摇了摇头。

“如果你变成人,你会扔掉我,从此再也不理我吗?”

闷油瓶看着他,一字一句:“不会,吴邪,只有你,是我跟这个世界唯一的联系。”

吴邪露出一个大大的笑脸:“那么,我就不会失望,无论你是谁,你都是小哥呀。”

闷油瓶主动凑过来,跟他碰了碰鼻尖,吴邪轻轻地舔了舔闷油瓶的嘴角,闷油瓶也舔了舔他,这一次没有一块肉意外地滑落喉咙,可是吴邪却觉得恍恍惚惚甜甜蜜蜜的。他肆意地蹭着小哥的额头,小哥胸前密实的毛,他们在雪地上肆意地追逐翻滚,就像两只还没满月的奶狗,但这种追逐里却有那么一点点小奶狗绝对不会有的甜蜜情感,吴邪明白,闷油瓶也明白。

第36章

跟雪橇队走散以后的第八天傍晚,吴邪和闷油瓶终于抵达了山口,在那里,他们发现了雪橇留下的痕迹,狗的脚印和人的脚印,以及帐篷留下的坑洞。所有的痕迹都很新鲜,雪橇队应该只是早晨才离开的。极地夜路不太安全,因此吴邪和闷油瓶就地打了个雪洞休息,准备第二天一早出发,争取追上陈皮阿四的队伍。

雪洞照旧是闷油瓶来弄,吴邪到处溜达,在某个废弃的雪洞里,他找到了半条冻得硬邦邦的鱼干,因为旁边那个散发着吴三省味道的爪印,吴邪觉得这是自家三叔特意留在这里的。也许三叔隐约知道,他和闷油瓶没有死,甚至会追到这里,所以特意留了个点心。

吴邪叼着鱼干回去跟闷油瓶分着吃,闷油瓶也同意他的猜测,并且叫他不要胡思乱想,赶紧睡觉,明天一早才能全力赶路。

不过天不遂人愿,吴邪刚刚睡着,就被大地的震动惊醒了,似乎有无数人马正在逼近,他还没睁开眼睛就下意识地抓紧了身边的闷油瓶,然后发现对方也醒了,警惕地竖着耳朵。

“小哥?”吴邪压低声音,把鼻子贴进雪洞的顶部,使劲嗅了嗅,“这个味道……是狼?”

闷油瓶点点头:“非常近,可能是为了鹿群来的,但我们最好在狼群包围这里之前出去。”

吴邪明白,在这里固然温暖隐蔽,但是狼的嗅觉和听觉都是很好的,如果被狼群发现、包围,那么闷油瓶身手再好,他们俩也很难毫发无伤地逃走,他立刻答应了。于是闷油瓶小心翼翼地扒开了雪洞的顶部,把鼻子先放出去嗅了嗅,确定没有危险之后,他和吴邪先后跳了出去。

难得晴朗的晚上,整片覆雪的荒原在月光的照耀下亮如白昼。吴邪和闷油瓶在山口附近找了个进可冲锋、退可逃入山谷的地方,藏在一块凸起的岩石后面。

刚藏好,总数大概两百头的驯鹿群就浩浩荡荡地出现了,接着,背后的山坡上响起一声悠长的狼嚎,二三十只恶狼如同幽灵般从山口附近的各处突然出现。

就像吴三省之前告诉过他们的,母鹿和小鹿都被保护在鹿群中间,外围都是年轻且有着巨大鹿角的公鹿,尤其是领头的驯鹿王,更是英武异常,他的体型比其他的公鹿还要大一圈,四条腿修长而有力,鹿角又宽又长,跟其他驯鹿不同的是,他的额头上有一朵梅花似的白色斑点,鼻头居然不是黑色而是漂亮的粉红色,这让他的英武里添了一份柔情,吴邪猜想,这就是三叔说的那只最厉害的驯鹿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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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儿爷出场请鼓掌!

狼虽然牙尖爪利,但是如果被驯鹿踢上一脚或者顶上一下,也难免骨断筋折。因此,狼群并不急着进攻,而是三五只为一个小队,只在驯鹿试图突围的时候,发动骚扰,专咬驯鹿的腿,逼它们后退。

同时,所有的狼都会不断地驱赶鹿群,让驯鹿在奔跑中暴露自身的弱点,老弱病残的驯鹿自然会成为狼群的目标。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就是这么残忍,驯鹿活下去的关键并不是跑赢狼群,而是跑赢同伴。

吴邪从来没见过这么大场面的野生动物,更没见过这么多狼,他本能的觉得紧张,于是悄悄伸出一只爪子,按住闷油瓶的爪子。

这群狼的毛色以红棕色和灰色为主,只有一条是纯黑色的,这样的毛色在荒原或者白桦林里都挺容易暴露的,理论上并不利于隐蔽,不好生存,可是他居然个头不小,皮毛光滑,显然过得不错。

几圈跑完,头狼选定了一头怀孕的母鹿和一头年老的公鹿作为狩猎对象,它几声狼嚎,立刻有差不多十只狼过去,分成两组,一组继续驱赶整个鹿群,而另外一组则负责将那两只鹿从群体中隔离出来。

狼群具有高度的社会性,分工非常明确熟练,但是这群驯鹿也不是好对付的,头鹿似乎打定主意,不要将两个同伴当做“买路钱”留在这里。每当狼群几乎成功分离出那两头“目标”的时候,头鹿就会带领四到六头年轻公鹿绝尘而来,巨大的蹄子和角重伤了两三只前锋狼之后,狼群只要看到他冲杀过来,就不得不退开几步,公鹿们便将同伴护在身后,让它们重新回到安全的群体里面。

狼群已经跟了鹿群十多天,都饿得前心贴后心,才等到了驯鹿进山之前的这个机会,绝对不愿意空手而归,而对于驯鹿来说,失败就等于死亡,更不会轻易让狼群得手,双方就这么你来我往,僵持了将近一个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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