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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班的潘越收到了一张五百块的稿费单,周老师跟我们说要多跟潘越学习。五百块的稿费呀!据说稿费是千字一百,也就是说他发表的文章居然有五千字啊。我跟爸爸妈妈说了这件事,他们说现在认识写作的到好处吧?可以赚钱哦。爸爸妈妈还说,发表文章是很容易的,只要我按照他们的意见修改做作文,就可以达到发表的标准了。

我于是把作文交给了爸爸妈妈,爸爸改了其中一篇,妈妈又改了一篇……爸爸觉得妈妈改过的作文充满了新闻腔,妈妈觉得爸爸改过的作文毫无童趣,一看就是大人操刀的,他们都认为对方改得不好,甚至吵起来,吵得面红耳赤!妈妈最后提议,把这两篇文章投稿给作文杂志,看看人家会发表哪一篇,就说明哪一篇的水平比较高。爸爸同意了妈妈的计划。

哎,爸爸妈妈,我想说,这是我写的作文呀!

奇妙的是,她在初一下学期开始的一篇周记里,记录了这件事的下文。

4月5日

我的作文发表了,是爸爸修改的那篇作文发表了!妈妈认输了,说爸爸赢了比赛。

我一点都不高兴。我拿着杂志看的时候却发现,这篇发表的文章和我自己写的那篇差距极大!爸爸改了好多内容。这就出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这篇作文到底是我写的还是爸爸写的?这样算不算欺骗呢?如果爸爸只改了作文里的一个字,当然这篇作文是我写的;如果改了二十个字,肯定也是能算我写的;可我统计后发现,爸爸在我的作文的基础上居然改了两百多字!我这篇作文的总字数也仅仅只有六百多。

前几天我看了科普书,提到了“忒修斯之船”这个悖论。它描述的是一艘可以在海上航行几百年的船,归功于不间断的维修和替换部件。只要一块木板腐烂了,它就会被替换掉,以此类推,直到所有的功能部件都不是最开始的那些了。问题是,最终产生的这艘船是否还是原来的那艘特修斯之船,还是一艘完全不同的船?

爸爸把我的作文改得非常漂亮,可这篇作文还能算是我写的吗?

在这两篇周记的触动下,她想起了当年的一些细节。

原本以为文章被发表是很开心的事情,可她那时候一点也不开心,还因为这个问题和潘越还聊了几句。潘越发表过的文章简直比她写过的还多,在发表文章这件事上还是有点发言权的。他以过来人的身份跟她说,文章应该是创意居上,然后是字词句的表达方式。文章被修改得这么多,到底还算不算自己的作品?应该不算了。她应该做的是从爸爸妈妈的修改中吸取养分,看看他们修改了什么地方,问问他们为什么要如此修改,这样写作水平才能快速提升。

那之前她和潘越不熟悉,聊了这番话后,两人算是熟悉了一点儿。

在潘越的鼓励下她卯足了劲准备再创作一篇真正意义上自己的作品——可惜没过多久她就遇到了潘越坠楼一事,于是这桩关于“发表作文”的生活细节被她彻底遗忘在了脑后。

她的人生也随着转学这件事被彻底改变了,走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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