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走吧,哪儿喝?”
她跟她林肇去了一家很低调的小店,喝两杯陈年金朗姆,林肇和老板看起来是旧识——因为她轻轻跟着店里的音乐唱起来的时候,向店主投去欣赏的眼神。“这是什么歌?”她想说原谅我不太了解,又觉得没必要客套,毕竟她要是了解了才奇怪了。“《Magnolia》,Eric Clapton。这老头的歌总是这样有滋味。我不知道你,我总是这样啊,”林肇说的眉飞色舞,她望着她,心想娱乐新闻里所说不假——也不能算是绝对的娱乐新闻,应该是职业道德尚存的专访——他们总说她是说到音乐就天真的人。
“我每次听到Blues这样缓缓的电吉他,我总想起雨夜的玻璃窗,外面是霓虹,里面的人喝着酒,有心事。这个画面挥之不去。就像这首歌。这首歌还很应景。”
“看来你是很喜欢。真好。”她趁林肇喝酒的时候说道,“嗯?”看林肇的嘴,她还含着一口酒在细细品尝,“能够以自己喜欢的事作为爱好。”“你这成天录节目去吃好吃的,难道不喜欢吗?很多好吃的仿佛都吃不到呢。”“吃不到,什么你就吃不到了。”她有几分醉意了,“比如…那顿大黄鱼!我就吃不到!因为我没那个时间半夜去守着、又不想一大早又起来吃那么重的吃的。”
大黄鱼,她想,昨天晚上才播出的。“是呀,那是很难得,真的很好吃。”“是呀,你的工作也有很多乐趣。”
想当初进大裤衩,怎么想到会去这个频道,又做一档美食节目?“我当初不想做这些的,虽然现在想想似乎也不能做别的,但是当时真想不到可以做这个。真不知道如何形容好,峰回路转啊。就是不知道是不是自己想走的路。”
“Whatever it is, you’re already on this road. ”林肇一口喝完,“再来一杯吗?”孙寅笑了,“你把我灌醉,有什么企图?”话一出口,她知道轻佻了。可是不轻佻,她也不知道该怎么应对。反正不认真,她想,我一定不是她的备选,也不想成为其中之一,与其跳探戈,不如直接点。
“没企图。就是高兴。喜欢聊天。一个人喝酒就不会出来,出来就不想一个人。”“你不还经常被拍到一个人去干嘛干嘛吗?”“那是白天。这是晚上。如果晚上想一个人,谁也不会找到我的。喜欢这口味吗?喜欢就再来一杯,这种酒最近到处都没有,只有这里有了。”“好,来。”
来。
她不知道林肇找的代驾是哪个公司的,仿佛是专人,完全可靠的那种。她醉蒙蒙的,林肇先送她回去。下车的时候,回头看了一眼,那时林肇正对她说晚安,她笑了笑,“好,你也晚安。”在又一次出差之前,还能喝一顿这样舒服的酒,她倒在自己床上的时候,感觉非常愉快。一切都像是做了个又轻又软无需负责的美梦。
谁知道转过来的周二在浙江沿海渔村,居然又碰见了林肇。
“你怎么会在这儿?”她在录节目的间隙给林肇发微信。“公干。”这话说的不太像林肇的职业,于是她又壮着胆子腆着脸问:“公干?没见你拍广告啊。”这渔村也不是风光绝佳处,“我也有我的事业啊!”她想起林肇自己是个企业家,据说还挺成功的,但是到渔村来谈什么生意啊?她的主营业务不是演唱会上的灯光黑科技吗?
她想起曾经看过的林肇的公司给一家国际知名摇滚乐队做的演唱会的灯光,开关按下时,几万人的手腕上的发光手环,真是人间银河。她看见评论说,林肇近些年不务正业,都是活在别人歌曲当词曲作者,结果去干这个了!也不知道应该说她什么好。她笑,不还有一个词叫“斜杠青年”吗?林肇这也也没放弃音乐创作,就是那嗓子不唱歌有点儿可惜,才华还是发光发热的,其实也…
“孙寅!”那边叫她开拍了,她赶紧发出打完就在放空发呆以致没发出去的消息:“我还不知道你在这渔村还有生意。我以为你的生意都在城里。”然后赶紧去录怎么烧海鲜。她胆子大,所以很多观众都喜欢她。说到底人民群众的喜好本质上没改变,喜欢大大咧咧,喜欢实实在在,喜欢不娇生惯养,喜欢能干。孙寅知道自己的长相从来扮不来优雅,她一副异族长相,总叫人怀疑她是滇地少数民族——其实她家里是无锡的。她眼睛很大,但笑起来就变成细长一条,脸小,苹果肌够高耸,鼻子够直,要硬画高雅晚妆没有问题,但一笑就露陷——但她喜欢笑。她就是天性开朗,好动。所以她在台里就坐不住,她就喜欢出来,她就喜欢到处跑。
拍摄间隙,她看见一艘游艇出现在渔村海面上,然后看见上面戴着墨镜的林肇。坦白说林肇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美女。她五官好看,正经穿女装晚礼服非常好看——也穿过一次——但是她平时不是这样,大红大紫之后更加不是,谁也不讨好了,专心做自己,于是开始随自己的意思穿自己喜欢的衣服,从此就中性装扮走天下;头发短可以短到朋克,长可以马尾辫,怎么样都好——孙寅还记得有一次看见林肇上时尚杂志封面,把新剃的朋克头再加修剪,在一侧剃出一个N字母来。
其实非常酷,配上摇滚风格的耳坠更加酷,但是她在照片里笑得特别灿烂——她说是因为这组照片里放纵了自己爱演的那一面——但是在封面上,她没笑,烟熏装,很酷。
她又自然,又放肆,又强大。自由自在的人生。
孙寅看着她走出游艇舱门,穿着再普通不过的绿色亚麻裤子和黑色背心——也许正是某次和她练拳的时候穿的那件——戴着墨镜,叼着雪茄,小辫子捆在后面,光洁额头就露在那里,想也知道没防晒。孙寅看着林肇比她大一号的罩杯,想起自己以前最崇拜是安吉丽娜朱莉。
又想起曾有人形容皮特之所以迷上茱莉,一部分原因应该归因为茱莉简直像一只母豹子,又性感,又独立,又强大。
她想起林肇的纹身,林肇的喘息,林肇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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