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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

中央:要“双减”,先不分地。

解放区:直接分地!

村公所:分地,控制住地主。

群众:控制个鬼,直接宰了!

————————

李有河:喂,不是说中|共领导革命吗,这跟说好的剧本不一样啊!

☆、第七十四章:好的坏的

村公所的干部们对于一部分农会委员想要处决地主的要求感到忧心忡忡,然而农会会员大会上讨论的结果,也并没有完全认同处决地主的主张。

一开始有许多之前受过迫害的农会会员强烈要求“杀人偿命”,但后来也有一些人提出质疑,认为像是多收地租、放高利贷等做法并不属于“直接杀人”,那些地主在做这些坏事儿的时候也并没有故意想要害死别人。

而且,很快另一种反驳“杀人偿命”的观点也被提了出来。一个年轻的寡夫向大家指出,村里从前不只是地主会打死穷人,也有些中、贫农形成的“派别”之间会发生争斗,他的妻主就是在这样平民之间的宗派武斗中丧生的。可以说,之前由于所谓的法规都是官吏压迫农民的,村里基本上没有法治,许多事儿都是靠私下里的争斗解决。在这种环境下,不光是地主会指使民团打穷人,穷人与穷人之间也会打斗。

这样一来,似乎地主间接与直接地害死人都有了“理由”,但会员们并不认为这种理由足以免去对地主的刑罚。因为无论是在何种情况下,地主由于掌握着土地和村里的统治权力,都对普通农民处于绝对优势,并且他们之前也无时无刻地利用这种绝对优势在村里攫取利益。如果一个地主家里有地却不剥削、有权却不私用,那么农会的会员们可以说她是一个“完美”的地主,不用受到惩罚——但这样“完美”的地主显然并不存在。

可是,由于以上这两种观点,大家也逐渐认同了,不能把地主害死穷人单独来看待,而要结合当时的环境和地主的动机来分析应该受什么刑罚。

但目前谁也不知道该如何量刑,所以农会委员丁福多提出:应该以秋云山和王高从作为标准。

这是一种朴素的判例法①思想。秋云山和王高从原先都是地主,而之前丘阳村的群众们已经对她们做出了不同的“判决”,秋云山被认为是汉奸,送到区人民法院处决了,而王高从则成为了中农,她之前剥削压迫穷人的事儿被认为是可以宽恕的。因此,既然有了这两个处理方式截然相反的先例,那么其他的地主也就可以按照与她俩的相似程度来判断,他们究竟各自应该受什么惩罚。

由于大家都认同了对秋云山和王高从的处理方式,所以对这样的判断方式也没有什么异议。农会主席沈见宝让会员们回家仔细想想村里这剩下的五户地主都干过什么事儿,好的坏的都要想。明天继续开会,要挨个儿地“清算”他们。通过把他们之前做的事儿和秋云山、王高从对比,看看他们应该属于秋云山的那类,还是王高从的那类。

这一天的农会大会下来,大家都有些疲惫,然而内心里却不免感到受了激励。除了当家做主的喜悦之外,还多了些对于能够通过讨论说理来理解清楚事情、做出合理决定的自豪感。就像村公所的干部们希望的那样,村里其他普通的乡亲们也认为通过讲道理而不是动手来解决问题是更好的选择,而农会给他们的民主权利和平等发言的平台,在丘阳的历史上第一次向着这个目标迈进了一大步。

回到家里之后,秋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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