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记忆,虚华的躯壳(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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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就是一支烟,起初洁白规整,一点点被命运燃烧殆尽,留下一摊灰白粉末,肮脏丑陋。

周五的下午,没有课,艾默乐得一刻松闲。她毅然决然离开了mit的实验室,跟着严雨回国,在所普通的大学里找了个讲师的位子。有多少人为她惋惜,有多少人暗自高兴。她无所谓,在哪里,做些什么都无所谓。工作,不过是一个早上起床理由而已。

艾默静静的放下手里的书,有点儿晃神,太久的低头注视让她眼睛暂时无法聚焦。窗外的阳光很强烈,但是没有记忆中熟悉的蝉声。她不习惯用空调,从储藏室搬出老久的电风扇,慢慢的吹。她喜欢听这样单调而有些刺耳的声音。让她想起自己离开这片土地之前的幼时记忆。十五年之间,这个国家改变了太多,让她一时间无法适从,只能守着记忆固执的活着。

电风扇转过头,轻轻的吹拂着她墨黑色的长发,脸上一阵凉,伸手去,竟已浸满了泪。她自嘲的弯了弯嘴角,点了一烟,深深的吸了一口气,让浓郁的味道充满整个膛,被烟雾笼罩的某个地方在隐隐作痛。

严雨不知道她抽烟,艾默在人前从来都是标榜最讨厌烟味的,并以此为借口逼迫了她生命中三个男人,祖父,父亲和严雨,都为她戒了烟。她记得念硕士的时候,严雨刚刚当上经理,每天早出晚归,回家就打开电脑察看数据,收发email。有一天实在很累,就买了一盒烟,抽了一。严雨把剩下的烟都交给了艾默,让她监督他不要复抽。却不知道,艾默监守自盗,干掉了那一整盒之后,就养成了偷偷抽烟的习惯。

那时候的艾默很迷茫。她想不清楚自己每天辛苦的研究到底为了什么。她深深的迷上了写作,在网路上,写一些灰暗沉的文字,没有复杂的情结,只有单纯的场景,一个连接着一个。那样的文字并比不上正统的言情吸引人,读者不算多,却一直忠实的追逐着她涣散迷蒙的脚步。她文中的女主必定身世坎坷,被所爱的男人惨无人道的虐着,鲜血,残破的肢体,赤裸裸的爱。

在她的文字里,艾默一遍遍的描写着女主点烟,坐在角落里吸烟,看着升腾的烟雾发呆的场景。仿佛生命就是一支烟,起初洁白规整,一点点被命运燃烧殆尽,留下一摊灰白粉末,肮脏丑陋。

她不喜欢看那些青涩校园的爱情故事,可是她这一次忍不住婷的诱惑看了这一本。结果呢,不过是自找烦恼。艾默抬脚把那本书从形状有些怪异的实木茶几上的踢了下去,随手磕了磕烟灰,正好落在书的封皮上。素雅的铅笔画,简单的轮廓,复杂的花纹,就像那个时候的日子。表面上单调,枯燥,内里激情澎湃,热血沸腾。灰色的烟灰仿佛一层尘土,掩盖了那片纯净。

逝去的已经逝去。她想,她应该不会再怀念那时候的懵懂无知,自以为是。生活是要拿来享受的。即便,只剩下了虚华的躯壳。

人的记忆总是不那么可靠的。多年之后,快乐的事情,只剩下快乐的感觉。却想不起为什么要快乐。仿佛开心就是那么容易的一件事情。只要朋友在一起,不需要做什么,不需要说什么,太阳就是暖洋洋的,天是凉爽舒适的,就连风雨也都是激情浪漫的。

伤心的事,却总是记得很清楚。连墙角的那一块残缺,鞋尖上的一个污点,眼泪划过脸颊的热度,流入嘴中的苦涩,都那么真切。时间,慢慢的把她曾经那样心守护的一串串记忆,拉扯断了线,散落成一地零落的珠子。

总也分不清楚,那些事情发生的顺序。有时候,甚至连前因后果也记不太清楚了。只是那些在梦里重复出现的片断,一遍又一遍的重复上演。到最后,已经分不清楚,哪些是真正发生过的,哪些是自己幻想出来的。哪些是当时的心情,哪些是后来的持续。混沌成了一团迷雾,压缩了藏在心中的某个角落。在自己意识最薄弱的时候,随着嘴边升腾的烟雾,把她紧紧地包围在内。

有时候,她觉得自己很无聊。谁没有经历过那样的青春。懵懂的激情基本上都带着雷同的背景,雷同的人物,雷同的故事情节。每个人都经历了,也许很多人都忘记了,也许很多人还记得。她曾经以为自己都忘记了,放下了。至少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她再也没有梦到当年的那些事情。

可是婷有意无意中留下的这本书,却让她又想起来了。一些清晰的,模糊的名字,一些清晰的,模糊的画面,一些清晰的,模糊的情感,在心海中漂浮着。抓不太准,只是耳边突然响起了那年生日经年传来的那首歌。她似乎能想象到他躲在阳台上录音的样子。很认真,一遍又一遍的重复着,希望能达到最好的效果。记忆里他的歌声依然距离原唱跑的有些远。不过她每一次听,还是会流泪。

她知道,那首歌里每一句话,都是经年从心底里说给她听的。她不曾怀疑过,因为她不会被他故作镇定的表情所蒙骗。当人脱离了视觉的影响,才能从声音里,辨别出情感。最最纯粹,最最真挚的。

经年唱了,很爱很爱你。所以,他在她的心上,深深的刻下了亏欠的印记。一辈子也无法磨灭。

把烟蒂狠狠地压进了水果盘子里面。她抬头看了看墙上的挂钟,她又要迟到了。把屋子里开窗放气,扫掉了烟灰,喷了空气清新剂,一切恢复如常,洗漱干净,已经过了和于书桓约定的时间,她依然坐在梳妆台前吹着自己的长发。墨黑色,长直发,并不是今年的流行。海藻一样披散开,包裹着她的身体。但是她执著的留着,留了这么多年。只因为他的一句,很好看。女人很臭美,为了追赶流行,不择手段。但是在自己所爱的男人面前,女人都是傻子。

套上香家的小礼服,拉开鞋柜,站在一大片专门定做的架子前面,又浪费了一些时间,这才拉出一双,踩上,出了门。

从车上走下来,顺手把车钥匙扔给泊车小弟,连带着一张不算小的票子。她今天又迟到了。习惯的,她对见到的任何一个人,都有所补偿。

身穿休闲装的于书桓已经坐在他们专署的位子上,慢慢的品着一杯酒。摇晃酒杯的手指很漂亮,让作为女人的她很嫉妒。

记忆里的经年手很大。有一天中午在教室里吃饭的时候,他从身后蒙住了她的眼睛,让她猜猜他是谁。对面小四后来说,他的手基本上把她的整张小脸都遮住了,那个样子,很逗笑。她自己看不到她被遮住脸的样子。她只是记得,生物课实验的时候,他偷偷和她组里的人换了位子。在大大的课桌下面,他把她的手放在自己手里,紧紧地握着。她的手消失在他的掌心,很温暖,很紧张,很心动,很刺激的感觉。

他说,她们的手大小很相配。那时候,艾默以为,他们的手会一直这样握下去。直到天长地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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