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恒对艾默张开手臂,他们互相拥抱,亲吻对方的脸颊。就像六年前的西雅图,在他们每个周末相聚的那个酒吧里做的一样。他们总是选在吧台最靠右边的位子,那是他们的专署座位。书恒的怀抱与体温和那个时候没有不同。这样的熟悉感觉,让艾默在回来国内的这几个星期里,第一次真正放松了心情,靠在书恒的肩膀,长长的出了一口气。
书恒和艾默做了十年的同学。从学前班开始,到初中毕业。在艾默远走他乡的日子,她几乎断了和所有老朋友老同学的联系,唯独和书恒保持联络。
那一年,书恒被公司派去西雅图的总公司培训,艾默在每个周末开车下去见他。艾默从来不让书恒上来温哥华找她。她就是想要利用这个借口暂时脱离那个自己呆了太久,开始烦躁的城市。在那个一年有208个雨天的城市,她流过太多的泪,没有工作和学习需要忙碌的时候,很容易被回忆淹没。而书恒,是她逃离的出口,一个严雨无法代替的角色。
可能是因为彼此见过对方在口别着手绢,流着清鼻涕,蹲在学校的后墙边玩泥巴的模样,因为一路看着对方从幼稚的孩童一天天变成青涩少年,他们陪伴彼此太多的记忆,已经宛若家人,不分彼此。艾默和他讲过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所有故事,从未隐瞒。
“默,longtimenosee。howiseverything?”
“书恒,不需要在这里还跟我拽英文吧。”
“你还是对英文如此深恶痛绝?”
“狗改不了吃屎。我艾默改不掉对任何语言的憎恨。当然,电脑语言除外。”
“你不是个挺红的网路写手么?居然如此不待见人类语言。难以理解。”
“你就不用讽刺我了。就我那千八百次的点击率还叫红?你是色盲吧。而且,你知道的,我写文纯粹为了发泄情绪,和语言,文学无关。”
艾默点了一杯bloodymary,却在酒保转身之前换成了jackrose。
“怎么了?有心事?”书恒心思果然敏感。
艾默摇摇头,“还好,时差还没有倒过来,应该少喝点儿vodka。”
“你总算回来了。我还以为你要在那个鬼地方孤独终老,永远没有勇气踏上祖国的土地。”
“如果严雨听到你这么说,他会因为你如此忽略他的存在而伤心欲绝。”
艾默故意忽略了他的后半句话。笑话,被某人拿炸药的名字黑索今(单质炸药)做她的外号的艾默会是个没有勇气的人?
“我看到了杂志上的报道。那小子混得不错,真让我刮目相看。那年我去seattle刚认识他的时候,他还只是个bsm(businesssupportmanager)。你眼光够深远的,都看得出他有这个天分。”
“那是,也不看看我是谁。”
艾默的酒好了。看着耳杯里玫瑰红的汁,她觉得自己选择很对。jackrose淡淡的恰如其分,清香,酸甜。而bloodymary过于浓烈,酸甜苦辣混在一起,让人无所适从。
“严雨回来做他的总裁,你呢,联络了哪个实验室?”
“没有。我在某大电子工程系找了个讲师的位子。”
“不会吧。你在mit辛苦了五年,难道就是为了回来当讲师。他们也太欺负人了吧。”
“我并没有在简历上写mit的部分。”
书恒愣了一下,斜靠在吧台上,脸靠近过来看着艾默,又抬手了她的额头。
“你发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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