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9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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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意见。

吴原说:“可以一块儿吃饭,一块儿过日子,钱我一分不拿!”

庭审结束。

2007年4月5日上午约10点半,公公以吴原生水痘为由(以前婆婆亲口说过,吴原小时候曾经生过一次水痘),在没有与我家取得直接联系之前,怒气冲冲来到我工作单位值班室,他一脚踹开房门,将两岁的孙子从怀中一把扔到地上,孩子措不及防,身子一下扑倒在地,两只膝盖磕青,额头当场碰起大包,疼痛难忍,加之受到惊吓,哭得喘不上气。公公扭头拼命飞跑,一边跑一边指着我鼻子破口大骂,骂我“一家子流氓”。

我被公公气得从此耳鸣。

孩子由于跟我一年多没见,已经不认得了,并且被爷爷扔到地上,受了严重惊吓,大哭不止,到了姥姥家,整整一天不吃不喝,不住地哭闹,并且伴有流涕、咳嗽、低烧的症状,我和父母急得要命,给吴原家打了无数遍电话,可他们就是不接。无奈我只得拨打了新闻热线,希望报道事实真相,并尽快与吴原家取得联系。

4月7号晚七点半,当地新闻报道了公公“扔孙子”的事实,顿时一片哗然,引起民众极大公愤。

4月12日晚,新闻追踪报道,老两口主动找到电视台,对扔孙子一事做出解释,屏幕上婆婆两眼红肿,一脸无辜,似乎受了委屈的是她;公公神色平缓从容不迫,与在法庭上和扔孙子时的嚣张气焰判若两人;老两口许诺,半月后接回孙子。对于吴原是否生水痘,现已无从考证,但无论大人间有多少深仇大恨,当爷爷的都不能把亲孙子扔到地上,可怜孩子无辜受到伤害。

13、14日,公公连续三次来到我工作单位,他打着“区政府干部”的名义,声称找学校领导有“公事”。本是一场普通的离婚案,却因公公的过分参与闹得满城风雨尽人皆知。

15日晚,我和妈在家带孩子,我爸一个人在街上散步,忽然从背后传来一声谩骂:“欢xx,你个土匪!”我爸一惊,猛然回头,只见公公骑一辆崭新电动车,风驰电掣般朝自己驶来,擦肩而过瞬间,公公扭过头来,一脸威胁状,朝我爸厉声吼道:“来公的来私的俺们都不怕!俺到处都有人!!有本事你就去告!!!”我爸气得不行,朝他喊道:“吴正道,你给我下来!”公公却一溜烟儿跑得没了人影,如此举动令人可笑又可气。

公公亲手毁了儿子的婚姻,毁了孙子的幸福,不知道他将来如何向睿睿解释你的母亲哪里去了?

孩子在我家渐渐适应,只是口中时常念叨要“狗狗奶奶”,起初我们都颇为费解,不知“狗狗奶奶”为何物?后来才恍然大悟,原来吴原家将睿睿的名字改为“杲杲”,他们仇恨于我,竟然连我给儿子起的名字也不放过,一并抛弃!孩子天真童稚,将姥姥给他买的糖果装进小裤兜,一脸稚气地说:“等回去给杲杲奶奶吃。”电话铃响,他第一个冲过去,一把抓起话筒,大声呼喊:“奶奶,我是杲杲——”如此情景,令人心酸落泪……

睿睿每日思念的唯一一个人是他奶奶,我明白婆婆对孩子付出最多,就凭这一点,我应该对她感激,我好多次梦见她像从前一样对我关心照顾,我无数次想象法庭上我们婆媳尽释前嫌抱头痛哭,我多想再开口叫她一声“妈”,但是真的见了面,看到她的恶脸相向,听到一句句大言不惭的谎话从她溢满白沫的口中喷出,一股无名怒火便从心底油然而生,令人气顶脑门,恨不能一步冲上前去撕烂她的嘴,先前酝酿许久的那份感激早就荡然无存了。

——人哪,有时候真是言不由衷啊!

19日,公婆外加他家的一个亲戚,三人结成连绵战线,将孙子辗转接走,临行前婆婆难掩内心的怒火,恨恨地盯了我妈一眼。

4月20日,吴原起诉离婚,第二、三次诉讼合并审理。

4月25日,我与一位法官去吴原家登记夫妻财产。我和吴原的家产已经全部被公婆占有并使用,眼看家产一样一样落到法院的登记簿上,公婆的气愤无法形容,当着法官的面,婆婆对我破口大骂:“你得死到我们前头!”公公一会儿用手指刮脸,一会儿两只手鼓倒掌,做出各种奇怪表情,且用他独特的拖长声调阴阳怪气说道:“哎——黄泉路上无老少……”

登完记,我们刚刚返回法院,公公忽然一个电话打过来,一口咬定我拿了他家的电话簿,为证明自己清白,我只得将口袋中所有东西全部掏出,差一点儿搜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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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为了污辱我真是煞费苦心呀!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3  第三次诉讼

3  第三次诉讼

吴原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判决孩子由被告抚养;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关于离婚理由:起诉书上说的含糊其词,只是强调婚姻基础不牢,婚后感情不和,对于自己的错误,则只字不提。

在吴原起诉离婚之前,公公以万的价格将我与吴原的共同住房偷偷卖掉了。

2007年5月22日上午,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

原告方除了吴原外,由一位中年男律师和婆婆全权代理,公公一直在门外守候,他家连亲戚带证人一共来了九个,浩浩荡荡挤满了法院走廊。

焦点一:孩子问题

吴原律师强调孩子小,吴原一大男人,工作地点比较远,坐班车,他上班一去去一天;女方为教师,教育孩子更有利。

我说自己无论从身体上,还是经济上都无力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与我目前的条件相比,吴原则占有明显优势,本着对孩子成长有利的的原则,建议孩子判给吴原。

焦点二:财产问题

(一)收入情况

吴原结结巴巴:“我一个月收入一,一千三百多。”

吴原律师一把掏出我的工资条复印件,上面加盖单位印章,高高举起,很得意地交给法官。

这一举动令我吃惊不小。

法官问我:“吴原的工资条对吗?”

我说:“吴原现在的月收入至少一千六百块,请求法院上吴原单位调查,我愿意承担调查费用。”

吴原面红耳赤:“就,就,就是这个钱。”他一脸惶恐,站起来从法官那里拿过自己的工资证明看了看,似乎很矛盾,欲言又止,一会儿重新坐下,不住地瞅他妈。

(二)婚前个人财产

吴原说:“婚前订金10001,她买了三件家电。”

我说:“不对,10001在吴原三万元的集资里,三件家电是我娘家给的陪嫁。”

吴原一个劲重复:“法官,我给欢颜了10001,她带回这三大件。”

吴原律师:“他(吴原)表达很困难。他的意思是,他给了被告10001,被告用这个钱带回三大件。”

法官:“那这一万元的彩礼钱,原告什么意思?想再要回去?”

吴原一脸期待,望着法官,使劲点点头:“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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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到不可思议:“吴原,你真好意思的?谁家大闺女平白无故给</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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