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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来不及诧异,人已经被钱胖子强行带走,只听到身后传来一声脆响,然后又是一声。铃音清脆悦耳,直直打入人的耳中,这铃音一声接着一声,由慢而快,而后越来越快,最后达到了常人无法企及的频率。

不用去看,张南晨也知道季英现在是在用怎样的身法、手势摇动招魂铃,这是季家的独门秘法,银铃招魂!

想要招魂,各门各派各有法门,但最佳招魂地点、时间却几乎是有了公论,在忌日这天至入葬地招魂,成功几率最大,耗费的法力最少。

季英是在给黎辛招魂。他为什么要这么做?是为了召回爱人魂魄一解相思之苦?还是另有其他目的?而且,在一天之中阳气最盛的正午给死人招魂,白白额外耗费法力,更有可能有损于死者魂魄,着实透着古怪。

张南晨没做太多思考,很快就选定了前面那个答案。原因非常简单,因为季家人,都是一脉相承的痴情种,一生一世只爱一个人,绝不变心。他的师兄,就是最佳范本。

怒火在张南晨心中熊熊燃烧,恨不得立即转身抓.住季英狠狠揍一顿,揍死这个不知上进无视家训浪费法力,还犯上作乱欺压师叔大逆不道的混小子!

钱斯尔却没发现张南晨已经气得要爆炸,兀自喋喋不休地说:“南晨啊,你也不要太伤心,黎辛呢,也算是死得其所,他跟季师兄那个那个……就是那个嘛,季师兄一直都没忘了他,哥们儿我是真感动啊。”他说着,又一巴掌拍到张南晨肩上,将他拍了一个趔趄,差点一屁.股坐到地上,“不过呢,你跟他一起长大,感情好哥们儿知道,想哭就哭吧,四爷的肩膀借你靠。”

张南晨被他那泰山压顶似的一掌拍得腿都软了,正感叹着这位南晨同学身体差得真不像个男人,却立即被钱斯尔所说的话吸引了注意力。

正想着该怎么套话,钱斯尔又开口说:“唉,你不愿意哭也没事儿,我知道你这个阶段都是躲被窝里边写日记边偷偷哭,我今晚还包.夜,你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哭就怎么哭,可别躲被窝里,憋坏了就不好了。”

张南晨顿时脸色发绿。

南晨还是个男人吗?写日记就算了,还哭,还边写日记边哭,老天爷,谁来收了他,让他再投一次胎吧!

这边他自怨自艾着,那边钱斯尔走得好好的忽然发出一声惊呼:“哎哟我去!谁偷袭四爷我!”

跟这声惊呼一起出现的,是庞然大物重重落地的闷响,钱斯尔,摔了。

张南晨头低头一看,钱斯尔正揉着屁.股骂骂咧咧,两手在地上摸了半天,抓起一截看起来像老树根的东西扔到一边。

他忙忍住笑,把胖子从地上拉起来。

钱斯尔又骂了一句娘,踢了细长的树枝一脚,跟张南晨一同走远。

深褐色的树枝静静躺在墓区的泥土上,似乎并无异样。待人声渐渐远离,这根树枝一样的东西突然缓慢的蠕动了一下,随后疯狂地翻滚起来。

这分明是一条肥大得离谱的蚯蚓,覆盖在身边表面的薄角质层一段一段爆裂开来,竟如蛇蜕皮一样,很快便留下一圈黑色的脆壳。一条更加硕大的,肉红色的怪虫从脆壳中慢慢爬出。怪虫头部在湿.润的泥土中穿刺了几下,很快便钻进土泥土,不见了踪影。

作者有话要说:龙龙我回来了~~~~~~请收藏我吧~~~

☆、校园鬼影(一)

离开八宝山陵园回到A大,张南晨跟着钱斯尔进了寝室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到处翻找那本传说中的日记。

这个本来应该住四个人而实际上只装了两个人的寝室实在乱的不成样子。南晨和钱斯尔一人占了一半的空间,四张上面是床下面是电脑桌的组合床紧紧靠着墙摆放,一边两张,中间隔了一个两米不到的走道。南晨住的那一半,一张电脑桌上放着笔记本电脑和书本,另一张桌上则摆满了电饭煲、饮水器,以及油盐酱醋挂面等乱七八糟的东西,桌边的垃圾桶里则塞满了空的外卖餐盒。

张南晨一看到那些东西头都要炸了,挽起袖子一通收拾,拿了两个购物袋统统扔进去。

这个南晨,看来还真是个彻头彻尾的宅男,连吃饭都不愿意出门,不是自己煮面条就是叫外卖。

“南晨,别扔啊,还能吃,没过期。”钱斯尔看着张南晨把那些用来救急的存粮全部扔进了垃圾袋一阵心疼,忙上前好言相劝。

他以为这家伙今天受了刺激,要扔点东西发泄一下。

张南晨充耳不闻,把自己这半边收拾得差不多才抬起头,嫌弃的看着胖子住的另外一半说:“你也给我大扫除!”

其实他那半边比这半边可要干净多了,钱斯尔平时不在寝室,每天二四十小时除了睡觉,绝大部分时间都花在电脑游戏上。

但是南晨同学发了话,钱斯尔也不好当面顶撞,生怕一言不合再刺激到这位仁兄,又哭哭啼啼的跑去跳楼那就没人出来英雄救美了。

胖子揉揉鼻子,心不甘情不愿的装模作样打扫了起来。没过几分钟,扭头见张南晨正专心致志的爬上爬下又是换床单又是理衣柜,趁他不注意就脚底抹油溜之大吉,麻溜儿的又躲到校外网吧上网打游戏去了。

张南晨听见房门被轻轻带上,知道胖子中计,把手里的脏床单一扔,开始翻箱倒柜到处找那本日记。

终于,在他不懈的奋斗之下,终于在笔记本电脑旁边的储物箱里发现了那本保存良好,还包着粉红色封皮的日记本。

张南晨一见日记本封皮的颜色就皱起了眉,忍着恶心不适感,打开厚厚的日记本,从头开始认真阅读起来。

日记并不是每天都记的流水账,南晨虽然是个文艺男青年,但是还是有一般年轻人通有的懒病,都是碰见了特别重要或者难以忘怀的事情才会在日记中记上一笔,因此这个日记本记了十几年还只写了半本。

最早的一篇日记要追溯到1992年,根据南晨的日记记载,这一天他被送进了A市圣心孤儿院,认识的第一个小朋友就是黎辛。

这篇日记的笔迹非常稚嫩,汉字里夹着拼音,也很简短,一共才写了一百多个字。日记最后还写上了写日记的原因,原来是将南晨送到孤儿院的居委会奶奶给买的,告诉他有什么心事没人可以说,就写到这本日记上,自己说给自己听。

小孩子有个屁的心事,最多记得吃不饱饿肚子或者被大孩子猛揍一顿浑身都疼的破事。

张南晨回想了一下自己未被师父收养前在街头流浪的日子,发现只记得这些,于是撇撇嘴,走马观花的开始快速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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